海報

1130116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四上: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1120505 FB  衛生組配合衛生局:校園入口張貼禁菸標誌。

1100331 FB  在路邊看到一群國中生(非東門鄰居國中),其中一位男生竟大喇喇、眾目睽睽的吸電子菸,孩子,你可知電子菸對你的健康一樣有危害嗎?拜託家長要多注意青春期孩子的生活舉止阿!
父母賺錢不就為了孩子,當孩子做危及健康或是在校身體不適(如懷疑腦震盪),卻以「我很忙,走不開...」之詞回應,那就看孩子的造化了,希望別有遺憾之情事才好。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菸害防制 1. 依菸害防制法第 12 條規定,未 滿 18 歲者,不得吸菸;違反者 依同法第 28 條規定,應令其接 受戒菸教育。 2. 請學校落實吸菸學生之戒菸教 育,運用相關資源合力推動無 菸校園活動。

1. 健康主題-菸害防制

2. 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主題館 

3. 不抽菸 我愛你臉書 

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臉書

5. 「元氣青春-青少年戒菸教育叢書」,可至國民健 康署「健康九九網站」下載 

6. 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資訊網

7. 青少年戒菸教育種籽教師培訓團隊 FB 粉絲專頁 

8. 健康主題-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 

9.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不合格產品 - 不合格產品專區 

10.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資訊-解開電子 煙之秘密 

1041211健康小天使 拒菸 宣導

 東門防菸動態閱讀影片區請點我 電子菸海報

109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已於Yahoo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這個」電子煙、加熱式菸品危害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請學校宣導並持續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宣導,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制知能。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1100330 衛生組拍攝  協助東區衛生所反菸 相簿

108學年辦理

108學年兩位校護工作分配表及行事曆、健康中心使用規則,請參閱!    校網 2338   

B組:雅琳負責口腔、一四年級健檢、傳染病、用藥安全、急救教育、菸檳預防、健康小天使

十月宣導議題:防菸拒檳保健,請導師或健體領域老師、家長居家協助指導學生正確觀念。校網 6890 

拒菸大使人體立牌蕭敬騰、周杰倫、張鈞甯出現在校園,請同學向家長宣導菸害防制喔!校網   7051

1081206    B組健促議題:預防菸害於三學年週會 相簿 衛生組

109030311 作品參賽 相簿

1081105  蔡依林-「我拒菸,我驕傲」人形大立牌出現校園、11/8健康小天使培訓宣導,傳單數量30份有限,請高年級張貼教室佈告欄。 FB

公文與懸掛布條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青少年戒菸教育家長手冊-關懷孩子健康達人包 健康九九+網站

青少年戒菸教育家長手冊-關懷孩子健康達人包

高年級教室張貼-我拒菸 我驕傲 F B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歷年推行防菸宣導請點我 

東門檳榔防治宣導網 請點我  1041204健康小天使-拒菸

1070413衛生組拒菸拒檳學習單與校外圍牆懸掛宣導

1061208四年週會拒菸拒檳宣導 相簿

2/22一年級第六節綜和宣導,請導師指導一條龍方式準時14點15分前於三樓活動教室整隊完畢  準備中  感謝導師維持秩序     拒菸戒檳 

感謝各班導師、8點40才能準時開獎 相簿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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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菸創意標語競賽 國小組 得獎名單

名次

獎金

學校

姓名

指導老師

特優(第1名)

2500

東門國小

黃O恩

劉真秀 老師


 105、106、108、110、112學年東門菸害防制宣導

【投資青少年,奠定國人良好健康基礎】

青少年時期是人類發展的關鍵時期,生理與心理上的快速改變,影響生活中的每個層面。為掌握青少年健康狀況,國民健康署與美國疾病管制局(CDC)合作辦理「全球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Global Youth Tobacco Survey, GYTS)」,及「全球青少年健康行為調查(Global School-based Student Health Survey, GSHS)」。

依據101年及102年辦理之國中和高中在學青少年吸菸及健康行為調查結果發現,過去30天每日攝取五份蔬果的比例,在國中學生為17.5%,至高中階段降為10.6%;過去一週,每日身體活動60分鐘有達到五天者之比例,在國中學生為28.7%,至高中降為21.0%;而過去30天內有吸菸之比例,則由國中之5.2%上升為11.9%,依性別和年級分析結果,亦呈現蔬果攝取及身體活動量隨年級遞減,吸菸率隨年級遞增之現象,顯示青少年隨年齡漸長,易忽略保持健康行為,值得大家關注。

與西太洋地區參與GSHS和GYTS調查的國家進行比較,我國國中青少年過去30天曾吸菸比例為5.2%,為表列13個國家最低者,低於南韓(19%)、紐西蘭(18%)及新加坡(9%)。在肥胖率之排序亦低於表列多數國家(排名第2)。然而在過去一週每日身體活動60分鐘達5天之比例(28.7%),則僅在表列14個國家排名第6;過去30天,每日攝取5份蔬果的比例(17.5%),更低於表列多數國家,在14個國家排名第12,值得繼續努力,國民健康署籲請青少年及家長重視健康飲食和規律活動。

為加強青少年健康行為的觀念及行動,國民健康署與教育部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促使學生落實「聰明吃 快樂動 天天量體重」,將達成每天喝白開水至少1500cc、運動60分鐘、攝取3蔬2果及體重紀錄,列入暑假作業內容。國民健康署邱淑媞署長強調,除持續推動健康促進學校,推廣健康體位(含健康體能與飲食),促使兒童及青少年在學校習得相關知能,養成良好飲食習慣及運動習慣,亦將透過多元管道廣為宣導,強調維持健康體位之重要性及方法,以及體重過重及肥胖對健康之危害,以提升青少年對健康體位的正確觀念。

青少年是國家未來棟樑,青少年時期所養成的行為模式與生活型態,對其未來的健康發展有莫大影響。世界衛生組織於今年公布之「Health for the World's Adolescents:A second chance in the second decade」報告明確指出,青少年階段為預防非傳染病之關鍵時期,也是奠定成年期良好健康基礎的重要階段,若未善加把握青少年階段,增強健康促進行為,降低危害健康行為,將危及未來成年期之健康狀況。聯合國人口基金會(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Fund-UNFPA)亦將「投資年輕人(Investing in Young People)」訂為世界人口日宣導主題。國民健康署將持續監測青少年健康行為,了解其健康發展的決定因素,改善青少年健康問題與健康相關行為,以促進及保

護青少年健康。1060322健體領域

 

112學年

1121030

府教體字第1120165052號. 校網

主旨: 有關向上追查校園檳榔來源及介入處理機制,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10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48130號函辦理。

二、 查學校衛生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 次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第1項)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吸菸、飲酒、嚼檳榔......。(第3項)任何人均不得販賣、交付或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第91條第2項規定:「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 為建立無檳校園,落實學校檳榔危害防制工作,倘學校查獲學生攜帶或嚼食檳榔,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予以勸導制止,並酌情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加強管教;如知悉出處或販售來源,請通報當地社會局(處)或警察單位查處。

五、 檢送該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發展之「學生嚼檳建議處遇流程」1份(如附件),請轉知所主管學校參考、運用,共同推行檳榔防制工作。

1121025

府教體字第1120162763號 校網

主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臨床護理研究所黃久美教授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辦理「送愛到學校」教師增能活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2年10月23日陽明交大護臨字第1120045706號函辦理。

二、 旨揭「送愛到學校」活動以學校師長為增能對象,由輔導委員至學校以增能講座及教材體驗等方式,提供「菸檳防制」相關法規、推動策略實務及教材資源,同時辦理高關懷學生訪談,全程約需2小時,請學校配合辦理,相關流程說明及文件表單請參閱附件1。

三、 經查本年度各縣市議題調查結果,推薦參加此活動學校名單如附件2;惟因部份學校尚未填報「校園菸檳防制送愛到校日程調查」,為利統整排程,惠請協助通知於112年11月20日前至網址 https://forms.gle/o1sH7zuBq6aZPWJn6完成填報。

四、 另外,雖不在推薦名單內,但有此需求的學校,亦歡迎報名,請自行至上列網址填報。

五、 到訪日程經協調後另發文通知。

主旨:本局為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及電子煙危害認知,辦 理112年「青少年菸害防制及電子煙防制認知網路大會考」 ,敬請貴校踴躍參加,請查照 。校網

說明:

一、 依據112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

二、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星期四)止 。

三、 凡學校師生均可參加網路大會考活動抽獎,共抽出100名, 每名商品禮券面額1,000元。中獎人因故無法親至本局領取商品禮券,可請受委託人攜帶代領委託書(附件1)至本局國民健康科領取。

四、 旨揭活動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四類組,各組取 前3名參加最多會考人數之學校,頒發商品禮券;

(一) 第一名面額3,000元。

(二) 第二名面額2,000元。

(三) 第三名面額1,000元。

(四) 各組前3名得獎學校,請攜帶領據(附件2)至本局國民健康科領取商品禮券。

五、 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本局官網https://dep.hcchb.gov.tw/ch/index.jsp 查詢。

1120914 府教體字第1120142700號  校網

主旨: 檢送國教署112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師長增能工作坊」實施計畫1份,請踴躍報名參加,並核予公假排代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9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231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參與對象如下:

(一) 推動菸檳危害防制教育議題之學校承辦師長。

(二) 健康與體育領域或其他領域教師,有意願將菸、檳防制教育融入教學之師長。

(三) 欲瞭解菸檳防制教育之現況、資源、策略及跨議題操作模式師長。

三、 辦理時間及地點:

(一) 時間: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20分。

(二) 地點: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校區)進修推廣學院 (3樓302講座教室),地址:臺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四、 辦理方式:採實體與線上併行,請參加人員於112年10月3日前至網址報名: https://forms.gle/r6HkSsapi5QiikdQ7,實體會議人數限制最高30人,線上會議人數不限制,請務必提早報名,以利統計出席人數。

五、 倘針對本計畫有任何問題,請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菸檳防制計畫:吳先生(02)28267000分機65065,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

1130108府教體字第1130013260號 校網

主旨: 有關新加坡將加強取締電子煙,旅客經陸海空關卡攜帶電子煙入境將處以罰款,請學校協助宣導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85045號函辦理。

二、 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

三、 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112年12月11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四、 因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請學校教職員工生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並廣為宣導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

五、 有關類菸品、指定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

113226府教體字第1130037591號主旨: 檢送光華國中小辦理「112學年度健康促進計畫-菸檳防治議題」全市教師增能研習,請查照。校網

說明:

一、 依據112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辦理。

二、 研習計畫如下:

(一) 辦理時間:113年4月17日(星期三) 下午 1時至4時30分。

(二) 辦理地點:本市光華國中綜合大樓一樓會議室

(三) 參與對象:全市各校健體領域老師、護理師及衛生組長 每校至少薦派 1 名,公假排代 ) ,上限100人。

(四) 報名方式:請於 113年4月17日(星期三)前自行上教師研習護照網完成報名。

1130307府教學字第1130041287號  校網

主旨: 新竹市衛生局「拒菸好棒棒之無菸家庭著色比賽活動辦法」,請本市公私立小學踴躍參與本活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13年2月27日衛國健字第1130004863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無菸家庭,讓菸害防制觀念從小扎根,特辦旨揭活動,期學童能透過著色繪畫中學習二手菸及三手菸造成的危害,進而讓家長了解無菸家庭的重要性。

三、 辦理期程:即日起~113年5月3日止,詳細活動內容請參閱附件。

四、 每校至少推薦每組各1名學生參與本次活動,本活動將評選出金獎、銀獎、銅獎及佳作,最大獎2,000元文具禮券,歡迎本市國小生踴躍報名參與,相關著色稿及報名表暨比賽聲明書如附件,亦可至新竹市衛生局官方網站拒菸好棒棒活動頁面(網址:https://reurl.cc/zl77Np)下載,完成之作品請郵寄至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1樓國民健康科 「拒菸好棒棒」之無菸家庭著色比賽菸害小組收。

1130315府教體字第1130048293號  校網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作業事項」各1份,請貴府(局)轉知所主管學校運用於學生戒菸教育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34625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辦理之戒菸專線服務,已就青少年戒菸發展出結構式戒菸教育服務模式,如貴府(局)所主管學校有轉介未滿20歲違規吸菸學生接受戒菸教育之需求,請依旨揭文件提出申請。

三、 另申請所需之「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資料電子檔,請逕至該署「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頁面下載運用(網址:https://gov.tw/h9V)。

四、 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之詳細事宜,請逕洽彰化基督教醫院業務窗口李小姐或曾小姐,電話(04)723-8595,分機8510。

五、 檢附教育部原函及其附件。

1130401府教體字第1130058423號主旨: 對於近期疑有菸品業者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加熱菸)等情形,請學校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41950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113年1月5日發布之新聞稿(如附件)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之「加熱菸對健康影響研究實證報告」,提到菸品業者錯誤之行銷策略包括:宣傳指定菸品(加熱菸)健康風險比紙菸更低、可作為紙菸之替代品、能減少二手菸及異味等。事實上,指定菸品與紙菸均會成癮,且無助於戒菸。

三、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之指定菸品,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未經主管機關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同法第17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供應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

四、 國健署「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專區」顯示,截至113年3月12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惟近期疑有業者透過舉辦說明會等方式向青少年廣告行銷指定菸品之情形。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教育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加強指定菸品防制作為,並落實校園菸害防制工作,例如:

(一) 將指定菸品列入校內規範管理,並禁止合作社、廠商販售指定菸品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等。

(二) 運用國健署衛教資源與實證資料辦理菸害防制活動或融入校內相關課程、研習會議等,並可結合學生組織及系所學會共同宣導,以建立師生正確認知。

(三) 落實禁菸環境維護工作,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指定菸品或有未滿20歲學生使用各式菸品等情,請將其取得來源送交當地衛生機關查處。

五、 有關指定菸品危害資訊及相關衛教資源,可參考國健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及「健康九九」菸害防制館(網址:https://gov.tw/3Rt)。

衛生組: 利用兒童朝會時間進行宣導。

1130606

主旨: 有關媒體報導家長於網路反映就讀國一女兒在校使用電子煙情事,請落實執行「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64195號函辦理。

二、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各級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同時《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

三、 請依「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加強校園新型態菸品防制措施,若教職員工生發現有違法使用、販售或廣告電子煙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向學校或所在地衛生局檢舉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

111學年

1120113府教體字第1120016969號

主旨: 有關本市衛生局預計公告本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圍牆周邊人行道、校門口及家長等候區為全面禁菸區域,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衛生局112年1月9日衛國健字第1120000577號函辦理。

二、 為向民眾加強宣導,校園圍牆周邊人行道、校門口及家長等候區為全面禁菸區域,並營造無菸之公共環境,本市衛生局將辦理校園無菸志工到校進行宣導。

三、 旨揭宣導期程預計於112年2月13日起,由無菸志工到校進行宣導,屆時請學校協助放置志工簽到單於學校警衛室,以利志工辦理簽到作業。

四、 若有疑問請洽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張老師,電話03-5216121#269。

1120410府教體字第1120055001號

主旨: 有關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除第4條第1項第4款、第9條第2項、第29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有關販賣菸品有同條第1項第3款情形之罰責外,其餘條文自112年3月22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43877號函辦理。

二、 旨揭「菸害防制法」條文涉各級學校之重點,包括全面禁止類菸品(電子煙)、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加熱式菸品),提升禁菸年齡至20歲、違反者需受戒菸教育,以及增列大專校院為全面禁菸場所等。

三、 上述條文自112年3月22日起施行,為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建請學校透過跨處室合作持續推動類菸品、指定菸品防制措施,辦理戒菸教育與輔導及校園禁菸環境維護工作等。

衛生組:持續進行相關宣導,本校全面禁菸(含電子菸)已於校務會議通過。

110學年

1100907 府教體字第1100135079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依本計畫落實執行,並持續將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132號函辦理。

二、 因應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以下簡稱新興菸品)之興起,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等機關共同研商,並將新興菸品防制措施等內容納入本計畫,以保障教職員工生健康。

三、 本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述新興菸品危害,並依國健署統計資料更新數據。

(二) 增列校園新興菸品防制策略作法,另建議學校可運用新媒體辦理活動、針對實習學生加強宣導職場拒菸技巧等。

(三) 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菸害防制績效督導考核方式,修正為納入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審查項目,以及定期召開會議追蹤所屬學校執行效益。

四、 為營造校園無菸環境,請轉知學校依本計畫執行各項策略工作,並依教育部108年8月7日臺教綜(五)字第1080112516號函、109年11月20日臺教綜(五)字第1090167881號函(諒達)等,持續將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推動,以及強化下列措施:

(一) 納入或辦理宣導教育活動及相關課程。

(二) 納入校內規範管理(例如獎懲規定、校園菸害防制計畫)。

(三) 如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建請將電子煙送交當地衛生單位查處來源,並依校內規範處理。

(四) 對於使用新興菸品之學生,建請實施戒治諮商輔導或轉介相關資源。

1101005府教體字第1100147021號  校網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新增資訊,請學校加強運用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5893號函辦理。

二、 為導正網路有關電子煙、加熱菸等新類型產品之錯誤訊息,並提升民眾對其之危害認知等,國健署已於Yahoo奇摩網路平臺建置「贏得人緣和健康 專家提醒別碰電子煙」主題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提供各類宣導資源。

三、 國健署現於旨揭主題專區新增「一頁圖表告訴你」專欄,內容為蒐集國際最新研究、世界衛生組織與各國聲明及呼籲、國人吸菸率與電子煙使用情形等資料,並據以製作8則圖表,供民眾快速了解相關資訊。請持續運用該專區資源,將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加強宣導,以提升教職員工生防制知能。

1101103 衛國健字第1100025148號 校網

主旨: 本局為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及電子煙危害認知,將辦理110年「青少年菸害防制及電子煙防制認知網路大會考」活動,請各級學校師生踴躍參加,請查照 。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0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 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星期二)止。

三、 凡學校師生均可參加網路大會考活動抽獎,共抽出100名,每名商品禮券面額1,000元。中獎人因故無法親至本局領取商品禮券,可請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附件1)至本局國民健康科領取商品禮券。

四、 旨揭活動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四類組,各組取前3名參加最多會考人數之學校,頒發商品禮券;第一名面額3,000元、第二名面額2,000元、第三名面額1,000元。各組前3名得獎學校,請攜帶領據(附件2)至本局國民健康科領取商品禮券。

五、 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新竹市衛生局活動官網(公告資訊區): https://dep.hcchb.gov.tw/ch/index.jsp 查詢。

1110718府教體字第1110108396號

主旨: 為公告本市國中小和高中(職)以下校園,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全面禁止吸菸一案,請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協助公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7月12日衛國健字第1110017352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童健康,避免暴露於二手菸環境中,本市102年10月1日起將全市國中小和高中職以下校園週圍人行道,依菸害防制法全都納入禁菸範圍。

三、 因應自102年起陸續新興學校及通學步道,擬更新校園名冊及禁菸範圍更改為校園地址,並重新辦理公告及於各校園懸掛人行道禁菸標示等事宜。

四、 請本市公私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協助填報「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圍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產權調查表(附件1)。並請於111年8月10日前回傳至本局國民健康科楊小姐(傳真:03-5355516);或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回復(E-mail:h71446@hcchb.gov.tw)。

衛生組:依函辦理,請事務組協助「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圍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產權調查表填報。
內會 健康中心。
敬會 事務組長協助「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圍人行道、校門口、通學步道及家長等候區」產權調查表填報。

1110729府教體字第1110114211號

主旨: 為防制電子煙危害教職員工生健康,如發現校園周邊有電子煙販售情事,請加強向地方衛生單位檢舉,以進行後續溯源追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7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95140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已於110年9月3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132號函(諒達)送修正後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請各校據以執行,持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納入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落實推動,包括辦理或融入教育宣導活動及相關課程、納入校內規範管理,另對於使用電子煙之學生,建請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並將電子煙或販售來源資訊送交地方衛生單位查處等。

三、 有關電子煙危害、國內外管理現況及防範策略等衛教資源,可逕至衛生福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防制專區」網站參考運用,網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109學年 相關來文

 1091120府教體字第1090169507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之校園電子煙危害防制素養教材「青春無菸煙」,請學校踴躍下載應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7331號函辦理。
二、旨揭「青春無菸煙」電子煙危害防制素養教材,共有10組主題教案,並備有教學指引,協助教師輕鬆備課,適用於國小、國中、高中職各級學校。下載登網址錄http://bit.ly/reg109nsm。
三、其他更多菸檳危害防制教材,歡迎連結無菸無檳好校園(教育資源)https://nosmokingedu.blogspot.com/

1090909衛國健字第1090021027號

主旨:有關本局接獲民眾陳情貴校周圍人行道常有民眾吸菸,以靠近仁愛街側的人行道最嚴重乙案,為保障校園師生健康權益,落實無菸人行道環境,惠請貴校提送相關改善措施,請查照見復。
說明:
一、依據市府102年10月1府授衛健字第1020355775號公告、菸害防制法規定暨菸害防制法稽查處分通報及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案件編號1200020200817001號辦理。
二、為保障校園師生健康權益,落實無菸人行道環境,本市依菸害防制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公告「新竹市國中小、高中職校園周圍人行道」,自102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又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於第十五條或第十六條之禁菸場所吸菸或未滿十八歲者進入吸菸區,該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並請應善盡管理之責,積極宣導校園周圍人行道禁止吸菸,以維護無菸環境及師生健康。

三、承上,爰請貴校於學校周圍人行道設置明顯禁止吸菸標誌,加強勸導吸菸民眾及密集廣播宣導,俾維持校園周圍人行道無菸環境。
四、本局將有稽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校園周圍人行道訪查,如查有違反菸害防制法情事,亦將依法處辦。

衛生組:

:1.本校每學期皆有菸害防制宣導,校門口及人行道張貼無菸校園的標誌,持續進行菸害防制宣導。
2.之前張貼無菸人行道海報,但市府來文基於保持整潔市容,圍牆禁止掛布條海報。
3.回函請衛生局協助在人行道張貼明顯禁止吸菸標示,並加強取締,以落實無菸人行道的環境。

1100324衛國健字第1100003853號
主旨:為維護青少年健康,免於菸害,有關未滿18歲之吸菸者,請貴校加強落實菸害防制法及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及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辦理 。
二、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違者,依同法第28條規定,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其法令依據:
(一)菸害防制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 
(二)菸害防制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12條第1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並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三)菸害防制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18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四)戒菸教育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戒菸教育分為學校戒菸教育、非在學者戒菸教育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前項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指對收容於矯正機關之收容人所為之戒菸教育。第3條規定:學校及矯正機關戒菸教育應由各該學校或矯正機關辦理;非在學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三、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違者,依同法第8條規定,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其法令依據:
(一)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
(二)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未滿十八歲者違反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
(三)本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
(四)本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新竹市政府,各機關(單位)權責劃分如下:

、衛生局:辦理違規供應、吸菸或持有電子煙之管理與裁處等事項。
2、教育處:辦理在學查獲未滿十八歲者吸菸或持有電子煙之戒菸教育。
3、警察局:辦理查獲未滿十八歲者吸菸或持有電子煙之調查筆錄及現場採證等事項。             
四、為提供吸菸青少年戒菸資源,請利用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獲取個人戒菸諮詢服務。 

 

  108學年 相關來文

 

 108學年 相關來文

 1090424府教體字第1090060651號     校網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辦理「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成立「無檳校園大聯盟」群組提供檳榔防制之輕巧資訊、策略與資源,請學校教師踴躍加入,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41787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青少年整體嚼檳率:高中職嚼檳率為2.1%,較106年降0.4%;國中生嚼檳率為1.3%,較106年上升0.3%。校園檳榔防制已具成效,值得鼓勵。唯國中生嚼檳率略上升,預防教育及宣導仍需要持續辦理。
三、旨揭群組將定期推出檳榔防制之輕巧資訊、策略與資源,提供校園教師運用於教學活動參考,請學校教師加入,詳細辦法說明請參閱附件。 

四、「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聯絡方式:國立陽明大學 張小姐電話(02)28267362;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

 

1090409府教體字第1090052885號 校網11850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MVP」30秒及1分鐘版短片,請學校協助推廣與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1263號函辦理。
二、該署製作旨揭宣導短片,透過多元媒體宣導通路,期以降低學生吸菸率與嚼檳率,連結內容如下:
(一)「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MVP」30秒版影音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ZA-Rfm3x84
(二)「校園拒絕菸檳 青春MVP」1分鐘版影音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0LS6FH4K2vw
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詢國民健康署 楊小姐電話:(02)25220793;電子郵件信箱:yumin119@hpa.gov.tw

 

1090212衛國健字第1090000617號 校網 11565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8日衛授國字第1080701575號令修正發布「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8日衛授國字第10807015753號函辦理。

1081008府教體字第1080148429號 校網 11007

主旨: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電子煙危害之相關宣導資料,請各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8年9月24日衛國健字第1080022818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資料及查詢網址如下:
(一)電子煙30問:https://campaign.yam.com/e-cigarette/
(二)泛科學影片-煙菸相報何時了-點子煙?加熱菸?關於新型菸品你該知道的五件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s7wPtZL0OQ&feature=youtu.be

(三)奇摩懶人卡:
1、電子煙懶人卡:https://pse.is/K2UD7
2、加熱式菸品:https://reurl.cc/md9WdY
(四)電子煙最新型態(附件1)。
(五)該部臉書貼文-電子煙恐致命,請向電子煙說不(附件2)。
三、另有關電子煙若核心主體具模仿菸品使用設計,依台灣台南

地方法院108年簡更一字第3號行政判決意旨,亦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附件3),亦請加強宣導。
四、若有相關問題,可洽本案聯絡人: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楊綾茵技士,電話:02-2522-0615;電子郵件:yly@hpa.gov.tw。

1081008府財融字第1080147223號 校網 11008 

主旨:為使民眾瞭解電子煙之危害,檢送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17日衛授國字第1080701078號函及其相關宣導資料乙份,惠請協助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政部國庫署108年9月20日台庫酒字第10803744870號書函轉財政部關務署108年9月20日台關緝字第1081020417號函附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17日衛授國字第1080701078號函辦理。

 1081008 衛國健字第1080023147號 校網 11009

主旨:本局為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及菸品危害認知,將辦理108年「青少年菸害防制及電子煙防制認知網路大會考」活動,請各級學校師生踴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8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星期四)止 。
三、凡學校師生均可參加網路大會考活動抽獎,共抽出100名,每名商品禮券面額1,000元。中獎人因故無法親至本局領取商品禮券,可請受委託人攜帶委託書(附件1)至本局國民

健康科領取商品禮券。
四、旨揭活動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四類組,各組取前3名參加最多會考人數之學校,頒發商品禮券;第一名面額3,000元、第二名面額2,000元、第三名面額1,000元。各組前3名得獎學校,請攜帶領據(附件2)至本局國民健康科領取商品禮券。
五、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新竹市衛生局活動官網(公告資訊區):http://dep.hcchb.gov.tw查詢。

1081008府教體字第1080151706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之「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10511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委託國立陽明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舉辦「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活動重點摘錄如下:
(一)目的:為藉由活潑的短片推廣擴散菸、檳危害理念,將拒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推廣至校園。
(二)時間:收件截止日期為109年4月10日。
三、檢附活動計畫乙份。

四、本計畫聯絡人:國立陽明大學臨床護理研究所兼任助理張小姐 (02)2826-7000分機5065或分機7362,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

1081008府教體字第1080153475號 校網 11014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戒煙專線服務中心」之免付費電話及Line@戒煙諮詢服務及戒煙宣導品索取,請各需求之學校自行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108年9月19日(108)張基字第0264號函辦理。
二、戒煙專線0800-63-63-63以提供戒煙建議與支持,今年度增加Line@戒煙諮詢服務提供學生非即時性(在校時間)、與即時性(離校時段)戒煙兼具的諮詢服務機制,Line@ID:@

tsh0800636363。
三、該會官網(www.tsh.org.tw)提供各式免費菸害防制文宣品,歡迎有需求學校自行申請。

 1081111 府教體字第1080166587號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事基金會合作推動由蔡依林公益代言「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及臉書換頭貼活動,請各校協助張貼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0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26017號函辦理。
二、為加強學生拒絕所有菸品(含電子煙),增進各級學校師生健康,請各校協助宣導使用「我拒菸、我驕傲」系列文宣(續由董事基金會寄發至各校,配送數量及使用說明詳如附件)並持續推廣。
三、並鼓勵學校師生參與「我拒菸、我驕傲」臉書換頭貼活動,

活動辦法詳如「拒菸Jolin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super/),合力建構「新世代拒絕新癮害」的校園拒菸氛圍。
四、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事基金會聯絡人:林芝芑小姐,電話:(02)2776-6133轉104。

1081202

府教體字第1080175143號  健康中心校網

 

主旨: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與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共同補助董氏基金會合作推動「2019年『拒菸Jolin~在我班』臉書創意表態活動」請學校鼓勵班級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33468號函辦理。
二、旨揭活動說明如下:
(一)以班級為單位,使用照片或30秒內影片等方式呈現。除運用已送達至各校的Jolin「我拒菸,我驕傲」人型立牌、布條、海報等文宣外,也鼓勵學生以造型變裝等創意發想來進行(活動詳情,如附件1)。
(二)活動時間及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至官方網站(http://jolin.e-quit.org/)→創意PK→輸入資料並上傳。
三、為加強學生對新興菸品危害認知,旨案提供三段「菸(電子煙)害防制」宣導影片「請至官方網站(http://jolin.e-quit.org/)→影片下載→依序下載【Jolin「我拒菸我驕傲」短片+「電子煙=瘟疫」+「電子煙的背後靈1-4」】」,請貴府(局)轉知學校利用相關課程、活動、集會、親師聯繫等方式,提醒「吸食菸(電子煙)品有害健康」,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善用所提供影片、傳單及學習單等資源(如附件2),廣為宣導與運用。
四、檢附「拒菸Jolin-在我班」臉書創意表態活動辦法、「拒菸Jolin」宣導短片及學習單說明1份。
五、本案活動詳情請洽董氏基金會聯絡人:石小姐 (02)2776-6133分機103。

 1090121府教體字第1090015586號

主旨:有關「戒菸教育實施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109年1月8日衛授國字第1080701575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條文(含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03419號函辦理。
二、檢附戒菸教育實施辦法修正條文乙份,請各校協助宣導。

106學年 相關來文少年健康。

三、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校園,請各級學校辦理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如下:
(一)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協助追查校園菸(含新興菸品)來源,獲知來源的資料,應函送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單位)追查其成分及來源(處遇流程如附件1)
(三)有關電子煙製造、販賣違反法規如下,請加強宣導:
1、若查獲之電子煙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之電子煙,依藥事法規定辦理。

2、含毒品成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理。
3、若未含有尼古丁、電子煙外型似菸品形狀,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依同法第30條規定,最高處5萬元罰鍰。
(四)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為防制電子煙危害,請各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五)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六)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

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四、該署提供菸(含新興菸品)害防制處遇流程、網站連結資源(如附件2)及戒菸教育實施流程(如附件3),請將上開資訊轉知各級學校運用(並加強校園菸害防制工作與輔導學生遠離菸品誘惑),共同推行菸害防制工作。

你知道嗎?『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106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哦!
近八成的電子煙含有尼古丁,容易使人成癮,更含有致癌物,比紙菸更容易導致中風及心血管疾病,甚至有爆炸的風險!!!
要要要注意哦!!為防制電子煙危害,守護青少年健康,新竹市政府制訂『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未滿18歲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不得供應電子煙給未滿18歲者】,【禁菸場所,也禁止吸食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將受罰哦!無菸(電子煙)、清新、健康生活環境,我們共同守護。
詳細規定請至新竹市衛生局網站 (http://dep.hcchb.gov.tw/ ) 查詢。

 

1060815府教體字第1060115297號 校網 6469 

 

主旨:請加強校園菸害防制作為,維護學校師生健康權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8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84901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辦理「縣市執行菸害防制法成效研究計畫」,於實地考評時發現部分學校校內因施工關係有菸蒂或菸味。
三、請學校加強管制委外廠商禁止於校內吸菸,如修繕人員、供餐人員、工程人員等,於合約內明訂「校園內禁止吸菸」等相關罰則,強化校園菸害防制,以確保師生免於二手菸害

1060930府教體字第1060141646號 校網 6829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辦理「2017國民健康署『無菸的家』著色徵圖比賽」,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活動,活動辦法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106年9月26日106字第1060000116號函辦理。
二、生活在菸害環境中,學童們不但會吸到二手菸,更可怕的是,菸品的有毒物質也會殘留在皮膚、衣服、家具等用品上,形成「三手菸」,殘留半年以上,就算吹電風扇、開空調也沒用!為了寶貝孩子們的健康,提升大眾對菸害的警覺,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參與推動「2017國民健康署『無菸的家』著色徵圖比賽」,透過輕鬆的著色繪圖活動,和孩子們討論「三手菸」的危害,期待全家都向菸說「NO」!

三、另附幼兒園組及國小低、中、高年級著色稿及報名表,可逕行以A4紙張列印上色。作品收件至106年11月15日止。
四、有關活動相關問題,請詳「2017國民健康署『無菸的家』著色徵圖比賽」活動網址 或洽活動專線 (02)2391-2112。

 1061006衛國健字第1060020995號 校網

主旨:本局為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及菸品危害認知,將辦理106年「青少年菸品、電子煙危害健康及菸害防制法規認知網路大會考」活動,請各級學校師生踴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 。
三、凡學校師生均可參加網路大會考活動抽獎,共抽出100名,每名商品禮券面額1000元。
四、旨揭活動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四類組,各組取前3名參加最多會考人數之學校,頒發商品禮券;第一名面額3000元、第二名面額2000元、第三名面額1000元。

五、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新竹市衛生局活動官網(公告資訊區):http://dep.hcchb.gov.tw查詢。

1061006府教體字第1060145286號 校網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辦理「拒菸舞士-拒菸最魅力」活動,請各校鼓勵師生踴躍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106年10月3日董菸害(106)執字第1060000076號函辦理。
二、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為讓學生輕鬆探索菸害及拒菸的技能,特別製作了一支8分鐘的「拒菸最魅力短片」(影片下載網址https://goo.gl/WDpzUB),附上「拒菸舞士-拒菸最魅力」宣導素材運用說明單,請學校利用班會時間,讓學生觀看並進行討論。
三、為鼓勵學生參與及展現「拒菸最魅力」的態度,更特地舉辦

「拒菸舞士-在我班」抽獎活動,只要從「拒菸舞士」臉書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smokefreedancer/進入即可參加活動,活動辦法詳如附件,請學校鼓勵班級參與。
四、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的支持與協助下,義工張鈞甯代言的「拒菸舞士-拒菸最魅力」全國宣導計畫,布條、立牌、海報、傳單等文宣物已在暑假前後直接深入全國4,030所學校。文宣物經一段時間需重新整理,尤其是布條重新拉整,將可展現學校拒菸最魅力的精神。

1061120 

府教體字第1060163081號 校網

主旨:轉知台灣護理學會辦理「106年高度戒菸衛教人員充能課程」,請各校鼓勵人員踴躍參訓,本府同意公假(課務自理)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6年11月3日衛國健字第1060023110號函辦理。
二、旨揭北區場次課程時間:
(一)時間:106年12月27日(星期三)13:00-17:30。
(二)地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9樓大禮堂(地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1號)。
三、報名費用:本訓練課程全程免費(提供茶點,不支給差旅費)。四、報名方式:活動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www.ttcea.org。

1061120府教體字第1060167233號 校網 7131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6年11月17日衛國健字第1060024340號函暨新竹市政府106年11月13日府行法字第1060162288號令辦理。
二、本市為防制電子煙之危害,維護兒童、青少年及市民的健康,制定「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請各校協助運用學校網站、電子跑馬燈等相關管道進行宣導周知,文字稿內容建議如下:
(一)30字內: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106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
(二)60字內: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106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三)90字內: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106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滿十八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
(四)120字內: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106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未滿十八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最高處五萬元罰鍰。

衛生組:敬會 文書組協助跑馬燈公告:「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於106年11月15日正式施行,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或攜帶點燃電子煙;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

 1061204府教體字第1060171752號 校網 7199

主旨:轉知「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請各校協助宣導及網路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6年11月28日府授衛國健字第1060169823號書函辦理。
二、「新竹市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13日以府行法字第1060162288號令訂定發布,並定自106年11月15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1份。

1070104府教體字第1060188606號

主旨:為宣導菸害防制,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推出首輛 「無菸的家菸害教育互動體驗車」巡迴全台,全國高中(職)以下學校(包含幼托園所),均可預約免費體驗時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2月2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147595號函辦理。
二、旨揭體驗車為國民健康署與人氣插畫家小學課本的逆襲合作,設計全台首輛無菸的家菸害教育互動體驗車」,活動透過「菸害小學堂」教育認識三手菸、闖關「菸害小偵探」密室的

三手菸事件觸控體驗遊戲,尋找家中殘留的三手菸,將菸害教育融入日常生活,讓師生及家長可瞭解三手菸對健康的危害。闖關成功可免費獲得活動限定款大頭貼拍照、搶答抽扭蛋,另上網填答問卷菸害問題更有機會參加抽獎!
三、請有意申請互動體驗車的學校至以下網址(https://goo.gl/pnW8mk )填寫欲申請場次時間、地點等資訊,俾洽辦後續事宜。
四、本案聯絡人:國民健康署呂小姐(02)2522-0584。

衛生組:  知悉,上網申請互動體驗車場次。   

1070131府教體字第1070019942號

主旨:為執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請各校協助配合辦理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03462號函辦理。
二、反菸拒檳中心學校─建華國中,協助辦理「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實施計畫」,經費預算共2萬5000元,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項下

支應,計畫書參考範本及核銷請款注意事項如(附件1)。請中心學校將該校實施計畫以電子檔方式回復,並於107年3月1日截止收件。
三、本市反菸拒檳績優學校─請『建華國中』及『富禮國中』,報名參加「菸、檳危害防制教育推廣績優學校獎勵實施計畫」(附件2),收件截止日期107年6月1日。
四、請各校協助推廣「菸、檳危害理念,拒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至校園。另請反菸拒檳種子學校─『虎林國中』、『光華國中』、『大庄國小』參加「菸、檳危害防制教育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計畫」(附件3),種子學校各校請繳交一件作品,其餘學校鼓勵踴躍參加,收件截止日期107年5月1日。

五、聯絡人:陽明大學臨床護理研究所兼任助理張小姐(02)2826-7000分機5065或分機7362,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地址:11221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155號護理學院604室。

1070411府教體字第1070057225號

主旨:函轉107年戒菸衛教人員訓練計畫,將辦理「107年度高階戒菸衛教人員換證充能課程」,請各校踴躍派員參與並准予與會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7年4月3日衛國健字第1070006262號函辦理。
二、課程名稱:「107年度高階戒菸衛教人員換證充能課程」。
三、課程時間:107年4月27日(星期五)13:30-17:45。
四、辦理地點:臺中榮民總醫院研究大樓一樓第二會場(台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四段1650號)。

五、報名日期:107年4月2日上午10:00起至107年4月10日止。
六、學員名額:80名。
七、其他詳細資訊請參閱 「107年度高階戒菸衛教人員換證充能課程」活動辦法(如附件1)。

張員已有初階、高階證照〈104年〉。

 1070417府教體字第1070059252號 校網 7876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辦理2018「戒菸就贏比賽」請各校協助宣導並鼓勵師生及家長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107年3月20日董菸害(107)執字第1070000107號函辦理。
二、2018「戒菸就贏比賽」由哈林-庾澄慶擔任義工,以「與我同行,戒菸一定行」為號召,呼籲全國300多萬吸菸者與其不吸菸的親友,兩人一組報名參加比賽,戒菸成功就有機會一起抽中獎金30萬元等獎項。
三、活動報名前於4月底前至「華文戒菸網(www.e-quit.org)」戒菸就贏比賽專區,報名參加。四、檢附戒菸就贏比賽簡介乙份。

 1070530府教體字第1070080889號

主旨:檢送「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執行成效統計」調查填報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53981號函辦理。
二、為關懷學生健康,積極推動健康促進學校政策,對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辦理情形調查。
三、請各校承辦菸害及檳榔防制承辦人員即日起至107年6月30日

止前後本市體健科網站學校填報登入系統(http://www4.hc.edu.tw/physical/)填報。
四、檢附各校登入帳號及密碼乙份,並請各校承辦人員勿任意更改密碼。 1070530已填報

1070703府教體字第1070099852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鑒於106年電子煙防制成果績效良好,請各校給予推動電子煙防制有功人員敘獎嘉勉,以資鼓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6071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依據106年抽樣調查「青少年吸菸行為」結果顯示,國、高中職學生目前使用率分別由105年3.7%及4.8%,106年降為2.5%與4.5%,與105年相較總計約減少1.4萬人青少年使用電子煙,有鑒於各單位協助全面防制電子煙危害工作實有成效。

三、請各校核予推動電子煙防制有功人員(1-4人)核予嘉獎乙次,以茲鼓勵,如敘獎人員包含學校校長,請於107年7月20日前函報本府彙辦。

衛生組::另送獎懲建議表,請 鈞長核准。 

105學年 相關來文

防菸拒檳東門實施:

芝芬師健體課1060104檳榔防治 

1060322健體領域 

 1050808府教體字第1050118943號 

主旨:轉知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辦理「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種籽培訓人員資料庫」線上系統已開放使用,提供線上戒菸教育種籽培訓師資現況查詢,請各校多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8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084868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建置「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種籽培訓人員資料庫」,供線上戒菸教育種籽培訓師資現況查詢及運用。
三、檢附「青少年場域戒菸教育種籽培訓人員資料庫」操作說明1份,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吳秋樺小姐(聯絡電話:03-575-1006轉13;E-mail:blaire1225@mail.isha.org.tw)。 

 1051011衛國健字第1050019836號 校網 

主旨:本局為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法規及菸品危害認知,將辦理菸害防制法規及菸品危害網路大會考活動,請各級學校師生踴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5年菸害防制計畫辦理 。
二、活動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
三、凡學校師生均可參加網路大會考活動抽獎,共抽出100名,每名商品禮券面額1000元。
四、旨揭分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四類組,各取前3名參加最多會考人數之學校,頒發商品禮券;第一名面額3000元、第二名面額2000元、第三名面額1000元。
五、詳情活動內容請上新竹市衛生局活動官網(公告資訊區):http://dep.hcchb.gov.tw。 

 校網

 食品藥物管理署抽驗電子煙中,100%含有甲醛,90.3%含有乙醛,二者皆有致癌性。依據國際癌症研究署(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簡稱IARC)癌症因子分類,甲醛歸類為1級(確定為致癌因子),乙醛2B級(可能為致癌因子)。 

此外,吸入甲醛或乙醛會刺激眼部及呼吸道,引起咳嗽、喘鳴、胸痛及支氣管炎,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這些內容物對人體皆具有高度危害性。 

1051006府教體字第1050147256號 校網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之「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30秒廣播帶(如附件),請各校善加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8713號函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5年9月10日國健教字第1050701005號函辦理

二、為利師生了解電子煙危害及正確戒菸管道,請各校加強宣導運用旨揭廣播帶,該廣播帶及相關電子煙防制文宣可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熱門議題/電子煙防制專區」下載。

三、請學校配合推廣運用,共同推動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及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政策。 

1060207 2/7已網路填報

府教體字第1060020598號

主旨:為關懷學生健康,積極推動健康促進學校政策,對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辦理情形調查,請提供105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執行成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04786號函辦理。
二、本調查範圍為105學年度第1學期,統計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辦理情形,包括家庭教育作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措施、戒菸教育師資培訓狀況、校園周邊環境禁菸情形等樣態。

三、請各校至新竹市教育處體建科網站(http://163.19.149.2/PHYSICAL/)填報「105年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執行菸害防制及檳榔防制執行成效」(填報時間:106/1/18至106/2/6),各校之填報及執行資料將由教育處彙整後填報於學生健康系統,據以全面瞭解校園執行成效,俾供學校衛生政策研訂參考。

1060306府教體字第1060039009號

主旨:本市衛生局謹訂於106年4月25日(星期二)辦理「106年度戒菸衛教人員初階教育訓練」請貴校鼓勵所屬護理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及菸害防制相關人員等,踴躍參加並惠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6年3月1日衛國健字第1060003561號函暨該局106年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是項計畫為培育本市醫療院所、學校、社區及職場之具專業執照戒菸衛教專業人員,增進戒菸諮詢、戒菸班帶領技巧及

指導戒菸的技能,期提供民眾便利、優質之戒菸衛教服務,並建立國內菸害防制衛教人員之聯絡網。
三、課程內容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106年戒菸衛教人員初階教育訓練計畫」。
四、是項計畫委託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報名事宜,請洽承辦人吳純如小姐,電話:(03)5348181#325269,電子郵件:qoo13171206@mail.813.com.tw確認報名情形。

衛生組:由健康教師陳明琪老師參加,請 鈞長准予公假。

1060331府教體字第1060053092號 

主旨:本市衛生局訂於今(106)年5月5日(星期五)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辦理酒癮防治宣導活動教育訓練(如附件),請業務相關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6年3月29日衛心字第1060005997號函辦理。
二、依現行健保給付規定,酒癮治療不在健保給付範圍內,導致低薪收入家庭過量飲酒問題更趨嚴重,為提升酒癮者戒酒治

療動力,爰結合網絡相關單位共同推動戒酒活動,會中介紹衛生福利部補助之酒癮治療服務方案,以提供酒癮個案及家庭治療經費補助之佳音
三、請參與者於106年4月21日前完成報名(聯絡人:陳慧足小姐,聯絡電話:03-5326151分機2703,傳真:03-5339590,E-mail:h00786@hch.gov.tw)。

106年度酒癮防治宣導教育訓練 

一、目的:依據106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辦理。

二、說明:結合法院、地檢署、警察局、社會處、教育處、監理站、新竹市3

          區衛生所及5家責任醫院相關人員,針對酒癮個案有意願治療者可

          轉介至本市2家酒癮執行機構(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

          分院及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進行戒癮治療。

三、辦理時間:106年05月05日 (星期五) 上午9:00-12:00。

四、主辦單位:新竹市衛生局。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國軍新竹地區醫院附

              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五、辦理地點: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靜心樓B1會議室 (300

              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六、主持人: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精神醫學部詹仁輝主任。

    授課人: 陳世哲醫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精神醫學部

            主治醫師)。

七、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八、活動流程: 

時間

活動流程

主持人

9:00-9:30

報到

業務承辦人

9:30–10:00

主持人致詞

主持人

10:00-11:00

1.台灣常見的幾種酒類含

酒精單位數

2.AUDIT量表

3.酒癮治療服務方案介紹

4.臺大醫院新竹分院、國軍

  醫院新竹分院介紹酒癮

  治療服務方案

衛生局  陳恕明技士

國軍醫院新竹分院  許喆淵社工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   陳慧足

11:00-12:00

酒精濫用的相關疾患簡介

臺大醫院新竹分院  陳世哲醫師

12:00

賦歸

 

 1060424府教體字第1060061838號 校網

主旨:請鼓勵師生踴躍參與「親師拒菸拒檳生活技能融入健康創意桌遊設計競賽」得獎入選作品展覽與現場試玩,並請於貴校網站公告本次展覽活動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亞洲大學106年4月17日亞洲健管字第1060005023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學年度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辦理。
二、展出親師拒菸拒檳生活技能融入健康創意桌遊設計競賽得獎入選66件完成作品之縣市別、學校名稱、主題、指導教師、師生作者一欄表如附件一。
三、新聞稿如附件二,歡迎入選參展學校參考新聞稿內容,草擬

發布各縣市地方媒體新聞,刊登之媒體請回報healthsnet8002@gmail.com轉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展覽與試玩活動辦理時間與地點如下:
(一)時間:106年4月24日至5月12日。
(二)地點:元培醫事科技大學光宇藝術中心(地址:新竹市香山區元培街306號)。
五、本案聯絡人:亞洲大學—黃鈺軒,(04)2332-3456轉48002;或元培醫事科技大學—林雅麗主任,(03)610-2358。
六、交通方式詳請見網址:http://nst.ypu.edu.tw/files/11-1073-85.php?Lang=zh-tw 。

七、桌遊展覽活動擇於106年4月25日(星期二)下午2時舉辦開幕式,會中邀請特優作品指導老師與作者師生(如附件三)蒞臨現場以自製作品於現場說明並示範玩桌遊,請核予特優得獎師生公差假及課務派代出席開幕式演出,並請鼓勵學校師生踴躍參加。
八、親師拒菸拒檳生活技能融入健康創意桌遊設計競賽得獎入選尚待完成桌遊成品名單如附件四,請入選師生於106年5月12日前完成桌遊成品製作,以利桌遊製作費新臺幣3,000元核發暨第二輪展覽活動全面展出,須完成項目如下:桌遊成品、桌遊作品介紹如(附件五)、作品繳交檢核表如(附件六)、新臺幣3,000元空白領據如(附件七)請親自簽名及授權切結書如(附件八)。

 1060504府教體字第1060068770號

主旨:新竹市衛生局謹訂於106年6月16日(星期五)辦理「106年度戒菸衛教人員進階教育訓練」,請鼓勵所屬護理人員、心理師、社工師、及菸害防制等相關人員踴躍參加並准予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6年5月2日衛國健字第1060008296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為培育本市醫療院所、學校、社區及職場之具專業執照戒菸衛教專業人員,增進戒菸諮詢、戒菸班帶領技巧及指導戒菸的技能,期提供民眾便利、優質之戒菸衛教服務,並建立國內菸害防制衛教人員之聯絡網。

三、課程地點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六樓多媒體會議室(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相關內容及報名方式詳如附件「106年戒菸衛教人員進階教育訓練計畫」。

四、本計畫委託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辦理報名事宜,請至臺大新竹分院官網/訊息專區/活動報名系統登錄報名,網址: http://www.hch.gov.tw/hchother/web_events/index.aspx,可洽承辦人黃詩婷小姐,電話(03)5326151 #4003,確認報名情形。

衛生組:健康中心張雅琳護理師已完成戒菸衛教人員進階教育訓練。

1060803衛國健字第1060015495號

主旨:本局謹訂於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辦理「106年度菸害防制法規暨電子煙防制知能研習會」,惠請貴局處踴躍派員參與並准予與會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106年度菸害防制工作計畫辦理。
二、研習資訊:
(一)地點: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8樓婦女館論壇教室(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二)時間: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09:30-12:30。

(三)報名方式:請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5355516)進行報名。
三、檢附課程表及報名表,如有研習會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劉小姐(03-5355191分機318)。

 1060803府教體字第1060113321號

主旨:本市衛生局謹訂於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辦理「106年度菸害防制法規暨電子煙防制知能研習會」,請各校踴躍派員參與並准予與會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6年7月31日衛國健字第1060015495號函辦理。
二、研習資訊:
(一)地點:新竹市衛生社福大樓8樓婦女館論壇教室(新竹市中央路241號8樓)

(二)時間:106年8月15日(星期二)上午09:30-12:30。
(三)報名方式:請於106年8月11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填妥後傳真至本局(傳真號碼:5355516)進行報名。
三、檢附課程表及報名表,如有研習會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劉小姐(03-5355191分機318)。

 1061221府教體字第1060182074號 

主旨:檢送本市106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計畫-『推動菸檳防制議題』教師增能研習,請貴校派員出席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課務排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辦理。
二、研習主題:電子菸防制知能
(一)研習日期:107年1月12日(星期五)。
(二)研習時間:上午8:30至12:20。
(三)研習地點:新竹市教師研習中心3F演講廳(東門國小內)。
(四)參加對象:每校薦派1-3名菸害防制相關工作人員參加(生教組長、衛生組長或實際從事菸害防制教學人員優先參加), 

並請准予參加人員公假(課務排代)出席。
三、請即日起至107年1月9日(星期二)前至教師研習護照完成報名。

1070702府教體字第1070097983號 校網 8371

主旨:檢送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提供菸(含電子煙)害防制資源相關訊息、管道與戒菸教育之實施流程供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6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65753號函辦理。
二、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款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學校應於所有出入口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吸菸有關之器物,同法第31條違反者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三、為利推動菸害防制教育並輔導學校落實無菸校園,建議各級

學校辦理校園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措施如下:
(一)將電子煙危害納入推動校園菸害及藥物濫用防制內容,並運用多元媒體加強宣導。
(二)協助追查校園電子煙來源,將獲知電子煙來源的資料,應函送衛生局追查成分及來源。
(三)應於「健康與體育」或「健康與護理」等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菸(含電子煙)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四)請各校將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

(五)推動「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菸(含電子煙)害防制持續列為必選議題,並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強化校園預防電子煙之危害。
四、相關菸害防制宣導與教材資源如下:
(一)國民健康署官網/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項下,提供電子煙相關影音、海報、懶人包、簡報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4)。
(二)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推廣宣導品項下,提供YouTube影音、年報、懶人包、海報貼紙、單張手冊、各項獲獎作品。(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906)。
(三)國民健康署菸害防制資訊網/無菸你我他/校園深呼吸/教

案項下,提供元氣青春、青少年戒菸教育叢書及戒菸教育補充教材。(http://tobacco.hpa.gov.tw/Download.aspx?MenuId=888)。
(四)戒菸專線服務中心與門診戒菸治療管理中心,分別提供戒菸相關內容及全國合約醫事機構資訊。(http://www.tsh.org.tw/、http://ttc.hpa.gov.tw/default.aspx)。
(五)其他相關網站連結及戒菸教育之實施流程,請參考附件內容。

衛生組:

1.公告校網.週報宣導菸害防制相關資訊。
2.內會 健康中心。
3.敬會 教學組協助轉知高年級健康授課教師於相關課程融入菸害防制危害認知教學。

1080822 校網

府教體字第1080122768號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召開108年7月9日召開108年「防範電子煙氾濫跨部會研商會議」紀錄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8月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86975號函辦理。
二、有關落實「菸害防制法」該署業以108年6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1714號函重申(諒達),請各級學校落實將電子煙列入校規管理,禁止攜帶吸食電子煙,宣導電子煙危害,以及輔導查獲使用電子煙之學生,並將查獲之電子煙送交轄區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後續產品溯源追查,並加強宣導。

 1080918府教體字第1080143848號

主旨:檢送本市衛生局辦理108年醫事人員戒菸衛教人員「核心實體課程」教育訓練,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課務排代)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衛生局108年9月16日衛國健字第1080022063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計訂於今年10月8日(星期二),辦理本教育訓練俾利以嫻熟戒菸的相關觀念與技能,有效勸導與幫助吸菸者戒菸。。
三、檢附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報名資訊(如附件)。請逕至網址 https://www.beclass.com/rid=234165d5d522bcce1308 完成報名。如報名情形超出該場次人數限額,將以本市戒菸服務之機構為優先。有相關問題,可電洽該局國民健康科03-5355191轉315許小姐。

1081126府教體字第1080173391號  健康中心官網

主旨:有關衛生福利部提供之電子煙危害宣導資料詳如說明,請學校加強運用與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11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132272號函辦理。
二、旨揭宣導資料如下,請學校透過相關管道進行宣導,以提升電子煙防制知能:
(一)衛生福利部已將電子煙之危害宣導資料建置於「電子煙防制專區」,請多加利用及透過地方媒體通路及公益頻道宣導:

1、董氏基金會-蔡依林「我拒菸,我驕傲」https://www.dropbox.com/sh/by5dfuhsghdyrc0/AABHOH-WPMkjGyt76tRxuFmha?dl=0
2、董氏基金會-電子煙背後靈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HTctTWE3UY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7lzeCjd5U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uSN2xxetl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oG5q4xnpCI
3、電子煙30問:https://campaign.yam.com/e-cigarette/
4、泛科學影片-煙菸相報何時了-電子煙?加熱菸?關於新型菸品你該知道的五件事:https://youtu.be/qs7wPtZL0OQ

(二)請學校利用跑馬燈協助宣導「電子傷肺,別讓自己的人生爆肺了」等文字宣導電子煙之危害。

三、請利用相關活動、集會、親師聯繫等方式,提醒「吸食菸(電子煙)品有害健康」,並將電子煙防制課程納入增能重點,強調電子煙並無「幫助戒菸」、「減少菸癮」或「減輕戒斷症狀效果」等功效,另尚未將新興菸品(含電子煙)納入校規規範管理之學校,請儘速完成。 

 

雅琳:10/18相關影片於10/18健康小天使培訓已宣導、動態閱讀於10/17已併入,公告健康中心官網宣導。

1040612健康中心張雅琳護理師已完成戒菸衛教人員進階教育訓練。

1090330

府教體字第1090049500號 校網11812

主旨:檢送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辦理「戒菸專線服務中心」之免付費電話、Line@戒菸諮詢服務及戒菸宣導品索取說明(如附件),請各校協助宣導與應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3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0804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係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辦理戒菸專線服務(0800-636363),相關服務內容如下:
(一)LINE@戒菸諮詢服務:提供學生非即時性(在校時段)、與即時性(離校時段)兼具的戒菸諮詢服務(ID:@tsh0800636363)。
(二)戒菸專線服務: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9時(免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636363)。
(三)戒菸宣導品索取服務:提供免費菸害防制文宣品,可至網站(www.tsh.org.tw)─最新文宣品申請。
三、戒菸宣導品索取服務:提供免費菸害防制文宣品,可至網站(www.tsh.org.tw)─最新文宣品申請。

1110315 府教體字第1110042113號 校網    FB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辦理高中職學生對電子煙認知、態度與行為之電子煙危害認知焦點團體訪談報告1份,請各校多加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4909號函辦理。

二、 根據該署108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顯示,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3.4%(男生4.7%,女生1.8%)竄升至108年的5.6%(男生8.6%,女生2.2%),增加2.2%,增幅6成,其中男生增幅更超過8成。

三、 為進一步了解高中職學生對於電子煙的認知、態度與行為,該署於110年11月分別針對無菸癮及有(或曾)使用電子煙的高中職學生進行座談,其中與會者表示學校課程多聚焦於反毒(如紫錐花運動),師長不會經常性提起電子煙相關話題,此外亦有指出在校內、校外甚至於課堂上目擊電子煙使用等,爰提供學校於菸害防制教育宣導時參考運用,並請學校加強宣導。

1110714府教體字第1110107467號   校網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加強青少年菸害防制教育宣導所製作之「國中學生電子煙防制教材教學包」,請學校善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7月7日衛國健字第1110017206號函辦理。

二、 該署蒐集電子煙健康危害實證資料及防制策略,並就大眾對電子煙的迷思,製作國中學生電子煙防制教材,期提供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協助青少年拒絕電子煙。相關教材內容如下:

(一) 教案一「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危害」:

1、 教師手冊1份,含教學使用、活動設計等說明。

2、 教學簡報1份,含電子煙相關肺損傷講解影片。

3、 電腦互動遊戲1式 -電子煙怪捉迷藏(含遊戲示範影片)。

4、 桌遊卡牌1式-煙害糾察隊(記憶翻牌)、清新健康人(抽牌配對)共2種玩法,提供印刷用圖檔。

(二) 教案二「破除電子煙迷思與拒煙技巧」:

1、 教師手冊1份,含教學使用、活動設計等說明。

2、 教學簡報2份,為2小時版及1小時版簡報,含電子煙迷思第一部、電子煙迷思第二部、假戒菸真成癮、補充教材-反行銷共4部影片。

3、 拒煙勇士動畫6則,含電影院篇、校園角落篇、校門口篇、長輩篇、網咖篇、校門口篇討論版。

4、 電腦互動遊戲1式-電子煙森林迷霧(含遊戲示範影片)。

5、 桌遊卡牌1式-拒絕電子煙知識王(大富翁),提供印刷用圖檔。

(三) 補充教材之影片2則:電子煙相關危害宣導影片完整版、電子煙解惑。

三、 詳細本教材教學包,請洽該署聯絡人提供(林小姐,電話:02-25220607,電子郵件:xenia26@hpa.gov.tw);同步上架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供運用(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專區>輸入關鍵字:國中學生電子煙防制教材)。

衛生組:敬會 教學組,相關教材提供高年級健康老師參閱。

1120328府教體字第1120051220號主旨: 請學校依總統於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211號令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以下稱本法)第18條第1項規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全面禁菸,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8984號函辦理。

二、 依本法第47條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為配合本法之施行,請學校加強宣導,於施行日起,落實全面禁菸,並依本法第18條第2項規定,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避免受罰。

三、 禁菸場所標示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下載使用(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路徑:首頁>找教材專區>輸入關鍵字:禁止吸菸)或請洽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索取;本法規定,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1120601府教體字第1120082989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請學校依本計畫及「菸害防制法」規定持續推動相關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187號函辦理。

二、 「菸害防制法」已於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其條文涉各級學校部分包括:

(一) 全面禁止類菸品(含電子煙)及加強管制指定菸品(含加熱菸)(§15)。

(二) 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違者須接受戒菸教育(§16、§42)。

(三) 各級學校為全面禁菸場所,學校應設置禁菸標示與維護環境(§18、§21)。

三、 本計畫已配合「菸害防制法」規定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現況說明:增述「菸害防制法」涉各級學校相關規定。

(二) 計畫目標:增列維護各級學校校園全面禁菸之目標;另將提高戒菸教育師資參訓情形之目標,調整為落實辦理戒菸教育工作。

(三) 實施策略及具體做法:依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調整架構,增修校園類菸品與指定菸品管制措施、禁菸環境維護、戒菸教育與輔導等內容,並刪除戒菸教育師資培訓及學校派員參訓之策略做法。

1120601府教體字第1120084028號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所送「戒菸專線之戒菸教育服務說明」及「學校單位轉介未滿20歲吸菸者至戒菸專線作業事項」,請學校運用於學生戒菸教育工作,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69584號函辦理。

二、 該署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辦理之戒菸專線服務,已就青少年戒菸發展出結構式戒菸教育服務模式,如學校有轉介未滿20歲違規吸菸學生接受戒菸教育之相關需求,請依旨揭文件提出申請。

三、 另學校申請所需「轉介戒菸專線服務中心個案同意書」及轉介資料電子檔(Excel檔),該署已放置「健康九九網站」菸害防制館/戒菸服務/免費戒菸專線,請逕至該網站下載運用,網址:https://gov.tw/x3m。

四、 有關旨揭文件所載內容及戒菸專線轉介服務事宜,請逕洽彰化基督教醫院業務窗口李小姐或曾小姐,電話(04)723-8595,分機8472。

發文字號: 衛心字第1120014275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為推廣酒癮防治及網路成癮防治,請惠予協助於機關網站、電子看板及機關Facebook公告訊息或跑馬燈標語,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2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辦理。

二、 本局為推動酒癮防治及網路成癮防治宣導,製作衛教電子單張,請惠予協助於機關網站、電子看板及機關Facebook公告訊息或跑馬燈標語,以增加曝光並達宣導之效。

三、 跑馬燈標語參考如下:

(一) 拒絕酒癮健康就贏!酒癮的治療階段早期發現/診斷→早期介入→酒精戒斷治療→戒酒維持治療。

(二) 網路成癮泛指過度使用網路,難以自我控制,導致生活有負面的影響。建議可使用網路使用習慣量表檢視使用網路情形。

四、 衛教電子單張下載路徑:https://reurl.cc/DyEAmQ

1121013府教體字第1120157036號 校網

主旨: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製作「國小高年級學生防制教材教學包」,敬請善加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12年10月11日衛國健字第1120028529號函辦理。

二、國小階段是青少年身心發展的快速期,為能於國小階段協助青少年獲取防範各種菸(煙)危害應具備的知識、態度與能力,國署委託辦理「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發展計畫」,研發旨揭教材,提供國小教師可運用之教學資源。

三、旨揭教材課程分為5個單元,每單元設計10分鐘微型課程,教學包內容如下:

(一)5個單元課程主題:

1、單元一「拒絕菸害,你我做起」:認識傳統菸品對吸菸者自身及他人的危害。

2、單元二「任你百變,拒菸依舊」:認識新類型尼古丁及菸草產品的危害與迷思。

3、單元三「明智判斷,破除誘惑」:引導學生對電子煙議題的批判性思考。

4、單元四「肯定自己,勇於拒絕」:學習能覺察並展現自我肯定的拒絕態度。

5、單元五「溝通無礙,消彌菸害」:認識戒菸過程與戒菸服務的管道。

(二)每一課程單元包含6大教學素材:

1、教學簡報分為教師版及學生版各1份(共10份)。

2、教學影片分為課程動畫影片及示範教學影片各1段(共 10段)。

3、課後學習單1份(共5份)。

4、遊戲卡牌4~8張不等,含其他19張(共52張)。

5、四格漫畫1份(共5份)。

6、梗圖1份(共5份)。

(三)教師手冊1份:說明各單元課程進行方式、教學活動設計及各教學素材使用方法。

四、 此教材教學包已上架於國署健康九九網站供運用(網址:https://health99.hpa.gov.tw/,首頁>找教材>輸入關鍵字:國小高年級學生菸害防制教材),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聯繫國署聯絡人(李小姐,電話:02-25220616,電子郵件:amy0810@hpa.gov.tw)。

1130329府教體字第1130058081號  校網

主旨:有關「2024戒菸就贏比賽」活動,請公告訊息,鼓勵報名參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113年3月20日董菸害(113)執字第113000002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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