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20814 府教體字第1120124929號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809版校網

依函辦理,學生快篩陽性輕症有請假需求,回歸請假辦法-病假(不列入出缺席)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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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829親子天下:8月30日中小學迎開學 校園不強制戴口罩、確診仍可到校 1120809教育部表示,112學年開學後教室內可以自主選擇戴口罩。
由於部分學校仍強制要求學生戴口罩上課,導致學生炎熱難耐。教育部也指出,除了校內健康中心比照衛福部醫療照護機構場所,入內須戴口罩,健康無虞的師生於學校室內都可自主選擇戴口罩,由師生自行決定,且學校應尊重師生意願。 且家長、來賓等只需配合學校規定均可入校若為中重症者,則須依照衛福部防疫措施進行隔離治療,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後才可入校上課。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班級有腸病毒或水痘、流感個案有...?(依文48小時內通報通報衛生局所、體健科、生教通報校安、導師登記傳染病週報,家長據實回報內容?)校網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2學年起Covid-19(取消當日上校網填報) 與水痘、流感同為第四類、腸病毒第三類(家長48小時內通報導師…併入每週傳染病週報)  校網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20814 府教體字第1120124929號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20809版校網

依函辦理,學生快篩陽性輕症有請假需求,回歸請假辦法-病假(不列入出缺席)。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新竹市東區東門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規定

1100315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指引手冊 P30防止直接傳染,減少疾病蔓延,必須建立兩道防線:第一道防線是家長的察覺,在家中發現子女健康狀況有異狀時,應即請假不到校,並就醫診治,以減少傳染的機會;第二道防線是教師的觀察,教師利用上課時間發現學生有可疑病徵時,應立即送健康中心且通知家長帶回診治。疑似罹患傳染病教職員工生,一經確定診斷,應在家休養,落實師生不上班、不上課,以流感為例,直到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如感染中人數眾多,得會商衛生主管機關後予停課

P313. 進行病例報告:學校發現教職員工生確診罹患法定傳染病,應立即分別報告教育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機關。為防止傳染病之蔓延,教育主管機關得准予停課。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如果學校家長不遵守傳染病防制法規定、停課,恐怕將面臨行政處分

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規定,包括機構、人員如違反相關防疫規定,將被處以3000至1萬5000元,且可連續處罰。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20823府教體字第1120131183

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

衛福部已於112年8月1日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日調整為5日,同時全面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理。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20809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fb  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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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起Covid-19(取消當日上校網填報) 與水痘、流感同為第四類、腸病毒第三類(家長48小時內通報導師…導師再併入每週傳染病週報)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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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 B組. (雅琳業務為A組 方便回覆家長). 人事蔣主任周報有關假別說明於第三週

(一)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手。
(二)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摸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
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三)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有蓋的垃圾桶。

1111219疫情、疫苗的專區,已從市府移到衛生局官網了 FB粉專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112060529主旨: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1120419  FB 4/17起 口罩令放寬後,校園也是僅有進入健康中心內要戴(阿姨在辦公室自己位置我會暫時拿掉、但照護孩子時,沒有維持社交距離我會戴上,保護自己保護他人;畢竟我還沒確診過,阿姨還是會怕的)。校網

1120324體健科: 各位主任、組長、護理師大家午安:  有關快篩陽性通報表,自3/26起不需再填報,另請學校自行掌握學生快篩陽性之資料,感謝各校這幾年來的協助,大家辛苦了。相關函文再發給各校。

1120317 體健科發布教育部防疫指引  FB 、  1120319教育部懶人圖 FB  、新竹市府 FB

1120316府教體字第1120046903號

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5206號函辦理。

二、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宣布防疫鬆綁新制,112年3月20日起COVU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症狀緩解可安心外出;併發症(中重症)持續通報,搭配多元監測,掌握疫情趨勢變化。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鬆綁新制,調整本管理指引;請持續維持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1120305   FB  學務處衛生組公告各學年群組,轉傳各班家長群組。自3/6起校園防疫

1120302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2596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三、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及防疫政策逐步鬆綁,本部修正旨揭須知。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使用需求,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四、 另112年3月6日起調整快篩試劑發放原則,原班級中有確診者班級師生接觸者需發快篩劑乙案,調整為「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請學校協助宣導與公告。

五、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份。

1120302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3252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 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 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有關自主防疫期間篩檢時機,改為「自主防疫期間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校園室內環境配合指揮中心規範,實施「自主佩戴口罩」措施,惟校園內健康中心或公共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接駁車等)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自主佩戴口罩即表示不強制佩戴,由師生自行決定,尊重師生自主意願。

三、 考量學校教學需求,在與學校師生充分溝通並取得共識後,於具特殊性場域(如烹飪教室、實驗室或廚房),或部分課程(如餐飲實作課、有衛生安全規範之相關課程)有相關需求時或室內集會人數眾多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學校得自行決定採取佩戴口罩措施。

四、 另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

五、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 另有關用餐隔板之使用時機由學校評估使用需求,其用餐隔板請妥善維護保管,以備不時之需。

七、 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八、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校園防疫措施: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1111130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 如說明,請查照。  自111年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學校及幼兒園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時,其他人員之處置(一)同班同學與教師: 由學校提供 1 劑快篩試劑,如快篩陰性無症狀,可繼續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仍有疑慮者,可請「防疫」。學生:如因確診或快篩陽性(實施「防疫隔離假」)、自主防疫(實施「自主防疫假」)、有疑慮(防疫假)而無法到校或實施線上課程,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

1120209 112年3月6日起各級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 放寬室內戴口罩規定 FB. 1120210 東門學務處開學防疫事項FB

1111111教育部:檢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免費發放國小學生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發放須知」1份,提供111學年度在學的國小學生每人5份家用抗原快篩試劑,請轉知所轄學校依發放須知配合辦理

1111111教育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

1111110教育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1111110教育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1111016教育部:自111年10月13日起調整全國各級學校校園防疫措施

1111107 同住家人、同班同學居家隔離(3+4)進入歷史囉!FB
#0+7

1111025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防疫措施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主管場域之防疫措施,亦配合自11月7日起進行調整,並將配合修正各項防疫指引,調整方向說明如下:
壹、自11月7日起,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均實施0+7自主防疫措施,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短期補習班,比照辦理。
貳、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社區大學、短期補習班、樂齡學習中心、社教館所及圖書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及游泳池等,視營業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1111107體健科、教育部指引FB

Q請問明起實行新制全面0+7,若是今日確診,其手足是採3+4還是0+7呢.   A麻煩依居隔通知書為主,原則是3+4

Q自主防疫期間七天共需快篩4次,學校需要檢核快篩結果嗎?   A這部分由各校權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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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01 FB

府教體字第1110164794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二、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另有關各校用餐隔板使用,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需使用隔板。
三、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四、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本指引相關疑義: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國中小組:王先生 02-77367498(線上教學)、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社團活動)
4、表演藝術類:本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三)校園開放(戶外操場):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學生宿舍: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五)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本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1111007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8132號函辦理。
二、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 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 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 且 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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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12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

防疫管理指引:1110815體健科表示以6月14號的公文執行 校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指引 111.7.14 訂定      1110831營運計畫

教育部 1110822#開學防疫新制

▍開學後防疫措施

・落實入校前量測體溫

・教職員工生「生病不入校」

・落實教室、各學習場域、宿舍及學生交通車等環境與空間之定期清消管理

⁣⁣⁣⁣⁣⁣⁣▍高中以下(含幼兒園)9/12起校園防疫新制

・確診或快篩陽性: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實施暫停實體課程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

⁣⁣⁣⁣⁣⁣▍大專校院開學日起即適用校園防疫新制

・確診或快篩陽性:7天居家照護,期滿可入班上課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與確診者(及快篩陽性個案)全程配戴口罩共同活動之人員,進行自我健康監測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2021新竹市COVID-19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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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 B組雅琳業務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10610府教學字第1110091016號

主旨: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起恢復實體上課,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自111年6月13日起恢復實體課程,國三學生至畢業典禮前授權各校依實際狀況自行決定採線上或實體課程。
二、恢復實體上課期間,如學生基於疫情考量,仍可向學校申請防疫假,防疫假不列入出缺勤計算
三、請各校協助宣導復課前學生持快篩陰性證明後返校,另本週因特殊情形已先行完成快篩者,亦可提供相關證明;若無法於復課前完成快篩之學童,請務必注意入校時之身體狀況,如有不適症狀,請學生儘量申請防疫假返家休息。
四、各校相關防疫措施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辦理,確診師生於7日隔離結束後得恢復上課;受匡列師生於匡列期間不得到校,確診者發病前兩日有到校,該班停止到校三日,復課前須快篩陰才可返校。

教育部通報(提醒各級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防疫措施)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教育部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防疫措施:1100911教育部指引   、 1101004教育部指引  、 1101018教育部指引  校網 、1101101教育部指引  FB  、1101230教育部指引  、1110412教育部實體課程 FB  、1110422教育部指引含414版暫停實體課標準 FB. 1110428縮短居家隔雄天數3+4天方案QA FB      1110507取消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全校暫停實體課程   1110601疫情持續營運計畫。1111007檢送修正防疫管理指引. 、營運計畫

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表 1100514

#體健科訊息更新 --雅琳阿姨粉專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2021新竹市COVID-19防疫專區東門防疫網站 

1110427

1110408 衛生組  FB

市府公務簽收公告(1110407):
主旨:為因應近日疫情升溫,本府提升防疫作為,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即日起戶外教學與畢業旅行延後辦理。
二、在校期間一律配戴口罩,需脱口罩之課程,如音樂、表演應調整課程方式,無法配戴如游泳課程暫停辦理。
三、國小室內外空間均不開放與借用。
四、一人確診,全班停課10日,一校兩人確診,全校停課10日。
五、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且落實人員造冊措施。
六、學生午餐應使用隔板,禁止交談。

1100830  FB 班級漂白水執行漂白水消毒 含午餐隔板,導師或健康小天使一人戴家用手套(環保可重複使用)、幫忙擰乾全班每人一條自己的抹布,個別擦自己桌椅、值日生擦好公共區域(警戒前是每天至少一次,8/17教育部防疫指引已改2-3次;8/24公文竹市一天至少一次、8/31市府新聞一天兩次)、隔板消毒 8/26東門防疫9/1校內公告

110 學年

警戒降至二級:校棢  1100723 、1100817 、 1100820  、  1100821  CDC自8/24起至9/6 全國維持二級警戒  室內80  、新竹市8/24版校網  1100831、11010051101230

當日應對   1110401防疫長名冊

收納用餐隔板好方法

1101005 隔板使用FB   CDC:3.餐飲: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宴席開放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教育部: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

1100903 新竹市快新聞/新竹市跟進桃園同步聯防! 即日起強化二級警戒至9/9 縮減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改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

1100831教育部 教育部澄清:開學防疫指引並無放寬用餐措施 請學校持續落實

針對今日媒體報導「教育部日前訂頒防疫指引新增午餐用隔板,導致基層『一板難求』困境,教育部突然鬆口『若能維持社交距離,不買也可。』」一事,教育部澄清:教育部於110年8月17日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即於第伍點之四(三)明訂: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並無媒體表示突然鬆口、草率放寬之情事。

  上開餐飲防疫措施,教育部係因應疫情於8月4日召開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縣市局處首長反映學生在校用餐需隔板、清消等防疫物資,希望教育部補助經費,部分局處長亦有認為轄內偏鄉小校學生人數少,用餐如能保持社交距離,仍能符合防疫規範。因此,該相關措施採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兩者擇一之方式訂之,並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審核後函頒各地方政府及學校。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各校及教育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本管理指引

1100824版新竹市

(三)請學校善用跑馬燈、網站、多媒體刊版、電子郵件、社群網絡等加強防疫宣導,另可利用簡訊、line 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七)環境及清潔消毒:校園環境與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包含校內上課空間及學校學生交通車,開學前至少一次消 毒,應針對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可用 1:50(10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

(1100830 校棢  五、各校亦可利用下課教室淨空、學生全數離開教室期間,將門窗全數開啟,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加強教室及各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清潔消毒工作,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維護師生健康。)

(二)每日落實監測校園教職員工生體溫:學校每日需做學生出席缺席及體溫監控,(教職員工自主定期量測體溫),如有疑似發燒之個案,立即造冊列管追蹤及通報並通知家長立即協助學生就醫;配合疫情所需要求學校每日上學與下午上課前師生皆應確實量測體溫(不得採取自主管理填寫方式辦理),掌握每日發燒學生數,請家長帶回就診,並持續監控後續就診與康復情形。

(五)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獨立空間,直到離校。

(六)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每日至少一次消毒,應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 毒,可用 1:50(10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交通車及幼
專車消毒,應依「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一級開設防疫學生交通車及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防疫措施」之規定落實執行。

(七)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如無必要,儘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如需開啟冷氣,應 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窗至少開啟 15 公分,並依「各級學習場域環境通風及定期消毒注意事項」加強通風及清消。

(八)加強通報作業掌握旅遊史: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之教職員工
生,可通報本市衛生局(03-5355191)或撥打 1922 協助,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進行校安通報及本府教育處通報,並與醫院及該區健康服務中心保持聯繫,協助後續追縱及關心教職員工生之身體健康。

三、停課和補課標準

(一)停課規定:除依據 109 年 2 月 19 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肺中指字
第 1090030066 號函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停課標準辦理外,本市所轄學校,停課標準如下:
1. 學校人員出現 1 例抗原快篩陽性(疑似病例者),接觸班級得進行預防性停課,停課日期以 3 日為限,如 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即得進行復課

(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2. 學校人員出現 1 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該校停課14 日
3. 一區若有 1/3 學校停課,則該區停課 14 日。

(二) 校園開放與通學相關規定:
1. 請各校在遵守 CDC 規定之防疫措施前提下開放校園,以維護師生健康。
(1) 開放範圍:課後時間僅開放操場,其餘時段不開放,人數計算:操場 400 公尺,容留人數200人以下(不含200人),操場 200 公尺(包含不足200公尺之操場),容留人數100人以下(不含100 人),及廁所 1 間。
(2) 校園不開放租借,如有活動與其他項目依相關指引辦理。

(3) 校隊需依「高級中學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辦理。
2. 應全程配戴口罩、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
3. 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

(四) 餐飲防疫措施:
1. 學校應加強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如無法定期消毒飲水機,應暫時封閉使用。
2. 學校應加強審視午餐製作、供應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注意廚務人員傳染性疾病防護規定,落實手部清潔、量測體溫及環境清潔消毒工作;班級固定人員執行配膳作業,配膳前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量測體溫、戴口罩等防護,桌面及環境清潔消毒,落實學生飯前正確洗手,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3. 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使用隔板或梅花式安排座位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4. 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三) 疑似病例轉送就醫
1. 請聯繫119,等待救護車載至醫院進行PCR採檢,並告知救護人員
疑似症狀及旅遊史等資訊,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 備。採檢等待過程將以一人一室方式等待採檢結果,結果確認後,如為陽性則依相關流程做後續收治處理。

二、學校出現確診者之應變措施  P7

(二) 於確診病例可傳染期內,與確診病例於校園活動之教職員工及學校工作人員(非密切接觸者),應依衛生主管機關之指示與安排,每 3 至 7 日進行 1 次SARS-CoV-2 抗原快篩或核酸檢測(家用型
快篩或實驗室機型),至最後 1 名確診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
日起 14 日止。
(三) 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 1 名確定病例離開學校及幼兒園後次日起 14 日止。

1100820 境外生:

(一)入境前:

1.新生及未持有效簽證/居留證/中華民國入境許可證之學生,由學校先行造冊送部函轉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學生辦理簽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2.學生取得簽證後,訂妥班機及檢疫場所後,通知學校透過線上申請取得同意函,並於登機前應檢具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二)入境後:依規定於入境時採深喉唾液及進行PCR檢測,並於檢疫場所進行居家檢疫14天,檢疫期滿前(檢疫第12至14天)PCR檢測,此外第10至12天須以「家用快篩」採檢一次
(三)檢疫結束後:須再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滿後始得入校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00822版 校棢 

112、110學年教育部、新竹市「COVID-19(新冠肺炎1100817

自主管理也不能入校

1100817    #實體課程為主、線上教學為輔,各縣市都要求上課全程戴口罩上課、吃飯用隔板,需脫口罩吹奏樂器等課程改以音樂欣賞或老師示範,、未接種疫苗的教師快篩。若出現確診案例就立即停課,但停課標準有差異;桃園最嚴格,1人確診、全校停課14天,學生聯絡簿還要填家人體溫等健康監測資料。學生一天要測量三次體溫,若家長擔心疫情而幫學生請假,也不會列入出缺席紀錄,各縣市政府可依據教育部指引作為基礎,訂立更嚴格停課規定,教育部在開學後將每2周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

家長憂開學群聚想替學生請假!教育部: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 華視新聞: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等。

 

1100817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教職員工生健康,教育部已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草案)送指揮中心核定。
110年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因疫情影響,調整為線上視訊會議,自110年6月至8月間共召開3次會議,對於今年疫情之因應進行討論,並針對有關教職員工接種疫苗事宜、線上教學資源、設備建置及教師增能研習,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配套措施等議題進行討論,並獲得局處長共識。
為協助地方政府及學校落實校園防疫措施,因應各級學校規模不同,且防疫物資需求不一,教育部於110年8月16日函文各縣市政府,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購置防疫物資及用品,如用餐隔板、COVID-19快篩試劑、備用口罩及消毒用酒精等,補助經費計3億444萬5,500元。
教育部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第二級警戒防疫措施及相關指引,規劃訂定各項防疫強化作為,將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相關內容摘述如下: 
一、防疫整備工作:
(一)學校及幼兒園開學前務必召開防疫小組會議,研議校(園)內防疫措施,加強物資盤點。
(二)配合各縣市政府環保機關於開學前加強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
(三)開學前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含游泳池)、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消毒及空間清消管理
二、服務及入校條件:
(一)學校教職員工及工作人員,應符合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之服務及入校條件;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 1 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二)開學後,家長及訪客原則不入校(園),但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除外。
(三)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者、發燒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
三、個人衛生防疫措施:
(一)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二)到校後,學校應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
(三)全校(園)師生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四、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一)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二)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應加強清消管理,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三)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並加強通風及清消。
五、教學活動防疫措施:
(一)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
(二)室外體育課程,均應保持防疫所需之適當社交距離,特別是容易肢體接觸或團隊性運動項目課程,授課教師須調整課程目標、教學內容與評量方式,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三)為落實全程佩戴口罩,進行體育課程時,請授課老師評估運動強度並留意學生身體狀況,適時調整課程內容。
(四)實習實作與實驗應採固定分組,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備、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五)學校得以跑班方式實施教學活動,如社團活動及課後照顧等,應依不同班別不同教室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六、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且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七、學校辦理大型集會活動如開學典禮、週會或迎新活動等,仍應採線上方式辦理為原則;如採實體方式辦理,應依指揮中心規定,活動人數上限為室內50人,室外100人之措施辦理,倘超過人數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八、餐飲防疫:
(一)應加強清潔消毒飲水機,並加註標示僅供裝水用不得以口就飲。
(二)教室內用餐應維持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校內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九、開放學校戶外操場,並依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戶外操場防疫管理措施」或縣市政府公告之防疫規定辦理,其餘校園區域及設施不開放人員使用及進入。
教育部呼籲,因應國內外疫情,請學校及家長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共同為師生健康安全努力,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並落實查核機制;教育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狀況,於開學後每兩週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

1100723版 

...............................................................

109學年

110年1月19日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0119日新聞稿,歲末年終各地密集舉辦大型集會活動,考量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

本部提醒各級學校注意辦理集會活動之防疫措施規定,並配合下列事項:

一、 為防範COVID-19社區感染風險,提醒如有辦理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應依循指揮中心1091129日修正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四、 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以及指揮中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所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理者,不得參與聚會活動。

1100119轉傳教育處 特急件,關內容會再發公務簽收

各位主任、組長、護理師大家午安:
       有關近日疫情升溫,經本市相關會議裁示,請各校協助宣導自 1/19日起教職員工生 到校請配帶口罩 ,於教室內也請配戴口罩 ,如果有一些家庭來不及備妥,請學校提供備用口罩因應,寒假課輔期間,請學校持續進行體溫量測,並請導師隨時注意學生個人狀況,保持教室通風及每日教室內外消毒等工作。
       另請學校協助宣導寒假期間請學生配戴口罩外出,並減少至人潮擁擠之場所,並隨時注意個人衛生及健康狀況,如有不適請立即就醫。'

 

 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 公眾集會 2020/11/29 修訂公布

壹、基本概念

依據監測資料顯示,我國自今(109)413日迄今,已連續多日無新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武漢肺炎)本土病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並自今年67日起放寬國內社區相關防疫管制措施,解除藝文、餐飲及日常休閒等活動或場所之人數限制,恢復正常生活,並鼓勵民眾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將「防疫」內化為日常生活習慣。

惟國際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仍相當嚴峻,鑑於部分國家於管制措施鬆綁後,確診人數呈現回升趨勢,甚至每日確診人數屢創新高,加上集會活動通常人潮擁擠,長時間且近距離接觸,具有高度傳播風險,一旦出現疑似個案或群聚事件,將提高防疫難度,建議集會活動之主辦單位應評估該活動之必要性及相關風險程度,並據以妥為規劃相關防疫應變計畫。對於非必要、參與活動為非特定對象、且活動形式有密集接觸之高度傳染風險者,主辦單位應更為審慎評估是否延期或暫停舉辦。此外,當國內疫情發生變化,社區感染或傳播風險增加時,應配合指揮中心建議或指示辦理

1出現境外移入導致之零星社區感染病例時,建議取消或延後非必要、非特定對象、活動形式有密切接觸之集會活動;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時,建議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此外,無法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之集會活動應暫緩辦理;單週出現3件以上社區群聚事件,或1天確診10名以上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建議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或活動;本土病例數快速增加,且一半以上找不到傳染鏈時,建議停止所有聚會活動。

指揮中心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之文獻訂定本指引,以使辦理公眾集會活動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校及各公、私立主辦單位可參考本指引規劃公眾集會活動。

貳、適用範圍

依我國「集會遊行法」第2條,「集會」係指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舉行會議、演說或其他聚眾活動;另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定義,群眾集會(mass gathering / large event)只要聚集人數在1,000人以上,足以影響社區/地區/國家公共衛生因應量能,無論集會活動為計劃性或自發性均屬之。因此,只要是多人同時聚集於同一地點參加共同活動,均得廣義解釋為「集會活動」,如開學/畢業典禮、節慶/祭典、運動賽事、宗教/政治/文化/學術/藝文/旅遊、法人/社團/非政府組織(NGO)性質之聚眾活動等。

參、進行風險評估

一、依國內外疫情現況、集會性質與參加者特性,進行相關風險評估,必要時得邀集集會活動主管機關及地方衛生單位等共同討論。為利於評估,建議評估指標如下:

()能否事先掌握參加者資訊:如能掌握所有參加者之流行地區旅遊史、確診病例接觸史,進入活動前亦能進行症狀評估及體溫量測,則相對風險較低。反之,如無法掌握上述資訊,則相對風險較高。

…..

肆、防護措施

一、集會活動前

()建立應變機制

持續關注國內外傳染病疫情,適時將資訊提供相關人員,並應訂定集會期間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之相關應變機制:

1.集會活動環境規劃(如現場動線規劃、住宿場所規劃與疑似個案暫時隔離或安置空間)

2.醫療支援(如醫療專業人員進駐協助提供集會活動現場醫療初步評估或護理、掌握鄰近醫療資源、諮詢地方衛生單位確立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後送醫院及後送流程)

3.建立相關單位(如地方衛生單位)之聯繫窗口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流程等,且確保相關應變人員皆瞭解及熟悉應變流程。

()宣導生病在家休息不參加集會活動

1.透過多元管道(如邀請函、簡訊、活動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等)向參加者進行下列衛教溝通:

(1)有呼吸道症狀者,應儘速就醫後在家休養,避免參加集會活動。有發燒者,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參加集會活動,如集會活動辦理當日未達此標準,應避免參加

(2)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原則上可以使用肥皂和清水或酒精性乾洗手液進行手部清潔。尤其咳嗽或打噴嚏後及如廁後,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尿液或糞便等體液時,更應立即洗手。另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口鼻。

2.生病之工作人員應在家休養,直至退燒後至少24小時才能返回上班。

()活動空間預先清潔消毒/規劃防疫設施/隔離安置場所及備妥相關防護用品

1.先行完成集會活動場所空間及相關用具(如麥克風、桌椅等)清潔、消毒作業。

2.集會活動場所及活動過程應設置有充足的洗手設施,並預先設置適當隔離或安置空間,如為室內集會活動則需確認環境之空氣流通狀態。

3.依集會活動人數及辦理時間,準備足夠之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包含洗手用品(如肥皂、洗手乳或含酒精乾洗手液等)、擦手紙及口罩等。

4.倘為時程1日以上,須安排住宿之活動,應預先選擇合法建築物且依法辦理或設置相關安全設備及設施,並為通風、環境衛生良好及有足夠洗手設施之住宿場所,且儘量避免安排多人集中於同一房間。每一住宿場所應安排管理人員,以掌握參加者之健康情形,及處理緊急狀況。

二、集會活動期間

()加強防範衛教溝通及強化個人衛生防護

1.加強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與維持個人衛生習慣之衛教溝通,並透過明顯告示(如:海報、LED螢幕等)宣導「COVID-19(武漢肺炎)」、「手部衛生」及「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等。[※建議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專區下載衛教資料並多加利用。]

2.建議所有參加者與工作人員全面配戴口罩。

3.工作人員得於活動現場即時衛教或勸導民眾配合避免疾病傳播之行為。

()維持活動現場及住宿場所環境衛生,並供應足量的清潔防護用品

1.室內集會活動場所及參加者之住宿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並持續監控環境空氣流通與換氣情形。

2.活動場所及住宿場所入口處應備妥口罩及乾洗手液,並張貼告示,請配戴口罩並使用乾洗手液,並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以上之距離,並儘可能安排工作人員協助對參與者進行體温量測。

3.針對活動場所及住宿場所,人員會經常接觸之表面(如地面、桌椅、電話筒等經常接觸之任何表面,以及浴廁表面如水龍頭、廁所門把、馬桶蓋及沖水握把)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消毒一次,消毒可以用15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49份的冷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1000 ppm),以拖把或抹布擦拭,留置時間建議1-2分鐘或依消毒產品使用建議,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睛、口及鼻等部位。]

4.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及口罩)應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持續關注傳染病現況

於集會活動期間持續加強關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疫情狀況,適時提供資訊給所有參與人員,並視需求發布警示。若工作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出現呼吸道症狀時,應確定其戴上口罩,暫時留置預設之隔離或安置空間(或非人潮必經處且空氣流通之空間),直至其返家或就醫。另視需要協助安排鄰近醫療院所就醫事宜。

()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者

1.立即依訂定之應變機制通報衛生單位,並連繫後送醫院,將疑似個案送醫,同時配合衛生單位進行疫情調查與相關防治措施。

2.考量集會活動形式、參與人數與疫情狀況等,必要時,可與地方衛生單位討論後研判集會活動是否需調整、延期或取消,以防止群聚發生或疫情擴大。

三、相關人員健康管理

()應訂定集會全體工作人員(含流動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

()落實自我健康狀況監測,倘有發燒(耳溫≧38℃;額溫≧37.5℃)、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應主動向單位主管或負責人員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引導就醫治療。

()訂有發燒及呼吸道症狀的請假規則及工作人力備援規劃,且所有工作人員都能知悉及遵循辦理。倘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腹瀉等症狀,應安排請假或限制其活動/工作,直至未使用解熱劑/退燒藥且不再發燒24小時後,才可恢復其活動/工作。因確定或疑似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請假在家休息者,其請假日數應從寬考量。

()照護暫時留置之呼吸道症狀患者(如醫護室或勞安室專業人員、校護等),應配戴外科口罩,並保持勤洗手的衛生習慣。如前開患者出現嚴重不適症狀(如高燒不退、吸呼困難、呼吸急促、胸痛暈眩、抽搐、嚴重腹瀉等),集會活動之主責人員應協助其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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