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  校網  、1130331 是一個公共福利的概念 fb

家裡經濟狀況不好,可以不要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嗎?

學生團體保險原則上是採取強制納保,並且由政府補助部分保險費,以減輕學生家長的負擔。依據學保條例規定,教育部對每位學生每學年度補助三分之一(分2學期補助),剩餘三分之二則由學生家長自行負擔,基本上均比保障內容相同的商業保險保費便宜許多。
        此外,政府考量到還是會有部分清寒或弱勢的學生家長無力負擔保險費,所以學保條例也規定,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具有原住民身分或居住於偏遠地區的學生,以及屬於重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的學生,由教育部全額補助學生團體保險費,使這些學生能夠同樣享有保障,並且減輕家長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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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全學年校外教學由生教組登錄;班級各班自己戶外教學,由導師向教學組長填寫申請單(內含:教育部填報戶外教育填報專區QR code)

 

戶外教學填報專區1.jpg  戶外教學填報專區.jpg

 

1090910 家長問:可以不保嗎?FB  雅琳阿姨我的孩子最小的也大學畢業了,已沒有此政府福利保障(但從小我也都幫兩個孩子另外買商業保險)

就像投香油錢,買個心安與保障。

 意外5000門診內 住院5萬內 自負額超過500元才受理、低收 中低收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免於受500元的限制 

(保險業務人員:不理賠掛號費,不理賠診斷書。並且,有500元的限制。意思是,假設,這場意外,只花了,600元,-100診斷書-掛號費= 如果還剩600元,就理賠。500元含以下,是不理賠的哦) 

(一)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二)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國泰人壽學保官網: 本學年度學保相關重要書類,經審訂、打樣、大量印製後,預計8月中旬至9月初起寄送(配送)。(學保手冊2本 + 學校投保通知書:將直接寄給學校承辦人。)(家長通知書:送到本公司各縣市營業單位後,將再由學保服務人員轉送至貴校。)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112 學年 學保說明會PPT   家長通知書  學保作業手冊  學保保單條款   學校投保作業通知書      共同供應契約條款   學保理賠條例及其相關法規    代辦加退保作業申請書    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被保險人健康聲明書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 理賠申請書下載或學生到健康中心領單範例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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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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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學保等級調高
由行政命令變為法律條例 
第七條 學生及幼兒均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請檢附以下文件,家長請填妥 

申請學生團體保險理賠請檢附以下文件,家長請填妥: 本學期全國統一招標由國泰人壽公司承辦,1120801-1130731

一、應備各項理賠給付所需申請文件請至健康中心辦理〈發生時間兩年內也可透過透過保險服務人員,或逕洽全臺各地服務中心櫃檯提出理賠申請〉。交給健康中心,再由國泰服務人員到校取件(每週四,校護會請服務人員簽收備查,以證明文件已交付,避免遺失造成困擾),申請補助金額係由國泰人壽審核。一次事故同時看2家醫院時,要附2家診斷證明書。

二、有理賠問題可請教國泰人壽服務人員:林子儀先生;連絡電話:0919502980

三、以醫療保險金為例:所有案例皆以健保身分就診,且求診健保醫療院所。被保險人必須於合法開業之醫院診所並經合格醫師診治。接骨技術員等非屬合格醫師,其收據不予採認。  

1.家長填妥申請書(向健康中心領取,立書人即被保險人 學生自己簽名 / 受益人請填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匯撥方式請附上存摺影本(建議存戶為學生,若為家長存戶,請備證明關係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

2.診斷書

3.收據明細(若為影印本,須由原醫療院所蓋章 表示與正本無誤。

四、相關國泰學保內容請參閱校網或參閱東門國小健康中心學保網站〈含填寫範例〉。

申請對象:1意外受傷,掛門診或急診者、 2因生病有住院者

五、同一事故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扣除除外費用後,實際支出醫療費用金額(非全額補助)自負額500元以下無法申請理賠。除外責任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運送傷病、病房陪護、指定醫師費

若有疑問,請洽 Miss張或羅 5222109-83078308  5268565(緊急專線)   東門國小健康中心  敬上 1120901

班級個別:他山之石  北市旅平險辦法

112學年申請學保需備何文件?-B組雅琳承辦2022學生團體保險你該知道的大小事,保障內容、如何理賠  111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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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泰人壽學保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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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04府教體字第1130043155號  1130311文件送主管核章

主旨: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及繳費期程通知,敬請高中以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配合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3月1日國壽字第1130030126號函辦理。

二、 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首批投保」作業請各校(園)於113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狀況或窒礙難行之處,最遲請於113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 「首批投保」作業之保費繳交,敬請於113年4月15日前完成繳納。

(一) 本學期開學日為113年2月15日。

(二)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範,要保單位應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四、 完成首批投保作業且保費繳交入帳後(約3個工作日),方得辦理中途加退保。中途入學(園)者,各校最遲應於入學(園)核准日7日內完成加保作業。

五、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有投保及繳費相關問題,請儘速洽詢該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111學年

1120302  3/14送件

主旨: 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投保及繳費期程通知,請學校務必於期限內完成相關投保作業及繳費,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2月21日國壽字第1120021108號函辦理。

二、 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團體保險「首批投保」作業請各校(園)於112年3月31日前完成。如有特殊狀況或 窒礙難行之處,最遲請於112年4月13日前完成。

三、 「首批投保」作業之保費繳交,敬請於112年4月13日前完成繳納。

(一) 本學期開學日為112年2月13日。

(二)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效力理賠補助及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範,要保單位應於開學日起二個月內繳納保險費。

四、 完成首批投保作業且保費繳交入帳後(約3個工作日),方得辦理中途加退保。中途入學(園)者,各校最遲應於入學(園)核准日7日內完成加保作業。

五、 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如有投保及繳費相關問題,請儘速洽詢該公司免付費學保專線:0800-036-567。

1110714府教體字第1110106560號

主旨: 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業經教育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A號公告,並自111年8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B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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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718府教體字第1120111001號

主旨: 11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之「保險費、一定年齡及本保險保險金額、給付責任、給付範圍、各項給付項目內容與給付金額、醫療保險金起賠金額與給付限額、事務費及其他相關事項」,經教育部於112年7月14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81718A號公告,並自112年8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81718B號函辦理。

1120720府教體字第1120113846號主旨: 有關「112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說明會」採視訊方式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2年7月19日國壽字第1120071621號函辦理。

二、 本次說明會採Cisco Webex視訊會議系統於8/1~8/7辦理,請學校與會人員按說明會場次表(如附件二),依所分配場次之辦理時間點選會議連結(或輸入會議號碼及密碼),即可以訪客身分進入。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撥0800-036-567免付費學保專線。

1120726府教體字第1120114822號

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112學年度保險費繳納與補助金額及繳納程序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2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95903號函辦理。

二、 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二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 旨揭保險費業經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81718A號公告,112學年度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525元(如附件)。

四、 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二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 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8元。

(二) 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175元、政府補助87元。

五、 本案保險期間自112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3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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