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2019-ncov-宣導網-110學年B組護理雅琳承辦 ,隨疫情來文滾動式更新宣導網與雅琳阿姨粉專 、 東門防疫雅琳阿姨部落格網站
1111219疫情、疫苗的專區,已從市府移到衛生局官網了 FB粉專
教育部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24小時通報 1110731止,業務交換校網
1110105 因應新冠肺炎,不斷更新總彙整置頂訊息:FB
1120416 FB 和平醫院劇有感 那年我剛到東門還是校護菜鳥…(880801到東門)
1090217粉專貼文:92年SARS,99年H1N1都經歷過,相信台灣,危機就是轉機。比起17年前SARS前,家長帶回生病的孩子比現在難多了...我飯照吃、覺照睡,因為抗武肺是需要耐久力;不是兩三天的事。與其擔心,就做有建設性的,此文按讚並分享出去。
https://www.facebook.com/207742275986376/posts/2795761807184397/?d=n
H1N1雅琳阿姨舊網站
#林醫師和平醫院隔離日記
111學年
1111015FB原來已經1000天了
1110104: #111年疫情訊息彙整--雅琳阿姨粉專 、 #111年疫苗訊息彙整--雅琳阿姨粉專 、 #111年體健科訊息更新 --雅琳阿姨粉專 、#全國校園疫情--雅琳阿姨粉專 、1110517#111年疫情中的家長篇 、
📣我的學生、我、家人確了,居隔單?我該下一步做什麼? https://reurl.cc/g2RrGV
1111026確診隔離天數怎麼算?
1110604 FB 秉持訊息透明,減少電話佔線黑數?一直存在,如腸病毒、流感、水痘在校園內通報也是…。
1110530 FB 每個孩子、每個年長的父母,都是我們最摯愛的親人 生病打疫苗都有風險
1110510fb 溝通是啟動更有效率的步驟之一。
昨天有好的開始,繼續往前看!
磨合期,相信學務處、健康中心行政端與親師端會慢慢適應與習慣對應窗口,讓疫情高漲的階段,訊息通暢,也不用重複工,讓導師、行政端各司其職,這就是好現象、這就是一起打抗疫站最好的盾牌,老天爺總有最好的安排!
5/8起新制後,我謹將造冊:1、確診、2、同住家人兩項列冊追蹤(5/10感謝學務主任諮詢體健科此類校安通報即可)。
其他3、安親班同學確診,仍要上24小時通報(因為生教組通報校安中心、衛生組計算防疫快篩劑通報量)。
舊制:5/7前是連4、同學家長確診(預防性停課),4類我都要造冊序號通報、追蹤。
24小時內足跡重疊:自主管理(含密切接觸15分鐘以上被通知PCR篩檢)或自主健康監測(不一定會收到細胞簡訊)有症狀者就醫者,家長通報導師(體健科、校安)內容詳情請參閱 校棢 ?
雅琳阿姨:若您14天內有發燒、咳嗽、喉嚨痛、流鼻水、失去味覺或嗅覺、腹瀉、呼吸急促等症狀,14天內曾收過疫情細胞簡訊,21天本人或親友內被匡列隔離,請在家自主健康管理並就醫檢查,再依照通報 1922,勿搭大眾運輸,依指示前往醫院進行採檢。新竹市衛生局疫調專線0900-739-779 FB
1110331 FB 我從不因為確診數減少或增加而影響我進店家掃實名制 (畢竟我是金魚腦,哪天我是確診或與他人足跡重疊,疫調人員也好通知他人或自己也可收到細胞簡訊,抑制疫情擴散)。
本署Q&A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理機制表 1100514
2021新竹市COVID-19防疫專區 如果您曾與確診者接觸或知道確診者足跡,請主動通報新竹市衛生局疫調專線0900-739-779 :
教育部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 防疫措施:
1110406 FB 因為疫情再起,我還是會多加問:
1、最近家裡的人有從國外回來的嗎?(因為還是有境外移入居檢10天後回家自主管理7天,但不多)
2、最近一週有全家出遊或補習班被匡足跡的嗎?
被我問的孩子都會機警的搖頭,甚至回答,我們都沒出去玩,孩子真可愛。我們還是可維持低度休閒,只是少到密閉或需要拿掉口罩機會。
昨天看到一年級班際比賽活動,被熱鬧、童音吸引目光,去拍一小段可愛模樣,,這才是孩子們該有的樣貌啊!
➡️前一晚有發燒,請勿到校。
發燒的定義與處理,請參閱〈CDC:24小時內即前晚在家有發燒者;即使吃了退燒藥也不到校喔!),應儘速就醫,並落實在家休息、不上課, 不列入教務處出缺勤 (生病請假不影響全勤獎) 校網
https://yalin00001.pixnet.net/blog/category/438212/2
1110404東門國小111年4月4日防疫公告 校網
1110330社區生活圈還是要謹遵防疫工
➡️學務處公告於東門防疫群組:FB
請各學年代表將以下訊息帶回傳達給老師,請老師在班級群組或聯絡簿轉達家長:詳細如下(學校也會進行公告)
1.本市東區某國小因發生確診個案停課10天,請家長留意是否有手足或是安親班、才藝班有重疊情形,請家長主動詢問補習才藝或是安親班。
2.如訊問後有疑慮(例如仍有該校的孩子到課後安親班、補習班、才藝班上課),請家長妥善評估是否要繼續到安親班或請安親班確認實際狀況。
3.持續觀察孩子健康狀況,如發生發燒症狀,請務必儘速就醫請假在家休息。
導師須知
1.學生有收到防疫指揮中心簡訊或是其他疫情有關之狀況,老師應立即通報學務處人員。
2.教室內口罩戴上,教室空間經常消毒,請小朋友多洗手。
3.勿過度驚慌,留意最新訊息。
1110210 防疫小站 fb 1110214 防疫小站恢復在A108教室 fB
1110121 請善待維護社區健康的衛生所公衛護理師 -- 雅琳阿姨粉專 、1110208年假雅琳阿姨僅諄不移動當邊緣人
1110210 fb 東門寶貝們,明天開學日,今晚請將學用品、餐具袋、備用口罩置入書包、晚上9:30就該上床早睡早起喔!
在家出門前先量體溫…(請看下面圖示);入校內一樣要通過學務處、志工團的紅外線測量體溫儀。進教室前、餐前便後、上課前請肥皂洗手(…繼續看圖示)
1110209 fb 防疫工與概念才是最基本的,難在持續與否。#非藥物介入措施(Non-Pharmaceutical Interventions,NPIs)
1110207 衛生組:麻煩各班級導師協助配合
請導師在上午9:30前回報當日學生出缺席狀況,有請假缺席(事假/病假/其他(公假.喪假)/到校發燒/防疫假)的才需要填報,如果有疑問請電話跟衛生組聯繫(分機8305)
1110128 FB 體健科:各位主任組長大家早安: 2/7回報體健科FB
不好意思打擾大家了,經本市防疫會議決議調查學生旅遊史,要麻煩大家協助相關資料調查,調查日期為1/29-2/6日期間,各校可依建議表格制作線上表單請家長協助填報,另資料回傳時間為2/7日中午前及2/11日。謝謝大家,造成困擾不好意思了。相關旅遊資料為,各地景點或人潮較多之地點如景點,日月潭、墾丁或廟宇、老街、夜市等,如返鄉未出遊即不用。
1110302 FB111030215:28衛生組:轉知今日教育處發文~ 1110304有關戶外教學
主旨: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相關防疫情處理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辦理。
二、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 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 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
1110110學務主任:
1.因應疫情升溫,請導師協助宣導及落實以下事項
(1)在校師生全日均需配戴口罩,用餐時請務必使用隔板(如有缺損可再向學務處領取,領完為止,請學生自行購買)。
(2)請要求家長非必要請勿入校,多利用聯絡簿、電話、LINE或Emai溝通聯繫,交付物品多利用警衛室。
(3)各班請持續落實消毒,鼓勵孩子多洗手。班級有配發額溫槍,請老師午休後務必請孩子自主測量一次,監控體溫狀況,如有發燒情形請立即通報並通知家長帶回。
1110110體健科:【防疫通報】因應疫情升溫,請各校務必確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且要求所有師生均需配戴口罩,午餐時候務必使用防疫隔板,謝謝。
、翻轉未來:「為實體復課開學做好準備!給家長和孩子的10個提醒。」粉專
109上學期酒精(500CC)用掉115 下學期49 交接:剩餘52瓶
1110105 CDC新聞稿 FB
https://www.facebook.com/TWCDC/posts/10159538424138407
新竹市疫苗接種訊息,符合對象的快去打吧!(我12/29已打完第三劑)
公費流感開放一般民眾,打完為止(我流感也早打完了)
11000104 FB 昨才貼文…,桃機與新竹生活圈也是要注意…!口罩戴好、未肥皂洗手勿碰眼鼻口。符合第三劑的快去預約施打吧!
#班級環境消毒還是以氯系稀釋漂白水(或志工團氯錠水泡製)消毒喔!
我自己辦公室環境清消都以漂白水為主(1:100,畢竟像腸病毒、水痘沒有病毒外套膜噴酒精是無用的),隔天一早就倒水槽、手部清潔以肥皂洗手,酒精真的用很少,
#謝謝小天使、導師利用放學後仍然持續稀釋漂白水「擦拭」環境消毒。
#就像足跡重疊的清消也是以漂白水1:50喔!
#酒精還是用在小區域輔助噴(外出公共場所用酒精消毒、乾洗手),也是需要等15-20秒再「擦拭」,不然也是白做工。
1110103 FB 剛看新聞,陳秀熙教授(台灣大學流行病學與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表示亞洲、台灣在一至三月是一波嚴峻考驗,目前雖然都是境外,但北北、桃竹一直是共同生活圈,大家別驚嚇但也不能鬆懈,口罩戴好、肥皂洗手做好、氯系漂白水環境擦拭消毒(酒精,我公私用的很少、除非外出)。
有入境史已檢疫結束解隔離的家長,若回到家自主健康管理,還是要注意啊…!
1100103 學務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11 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寒假將至,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安全,各級學校應利用相關活動、集會 (週、朝會)、家長聯繫等方式,就下列事項加強提醒安全預防工作,以避免 學生涉足不良場所或從事無安全規劃之工作,肇生意外事件: 一、新冠肺炎防疫注意事項:
(一) 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國際疫情仍嚴峻,鼓勵以電話、視訊拜年,或線上聚 會等方式聯繫感情,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以防呼 吸道傳染疾病傳播。倘仍需出入公共場所,應保持室內 1.5 公尺、室外 1 公尺安全社交距離,並請勤洗手、注意手部衛生、咳嗽禮節;如有呼吸道 症狀時,請在家休息或儘速就醫。
(二) 大型活動當天仍處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及自主健康管 理期間者,以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人 員,均不得參加活動。
(三) 參與大型活動人員於活動期間(含室內、室外)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 分外,禁止飲食,並請攜帶手機及維持開機,以利通知防疫相關訊息。請 持續留意及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規定(網址:https://ww w.cdc.gov.tw)。
1100923 今天的照片,分享從開學到現在所拍的,有一次是沒開車步入前門,7:10(我習慣早到)警衛先生負起手動體溫測量(之後上學時間是紅外線熱像儀;7:50再由志工團接手遲到學生的測量)、還有老師、學生班級清潔消毒工作、志工團辦公室為了健康小天使當日會再清潔消毒的照片。 FB
防疫小站B
生病不上學
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本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四)請提醒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1100908 FB 小一男昨天已是第二次自覺噁心嘔吐進健康中心,週一是學妹處理家長帶回,昨天也一樣作嘔不斷,打給爸爸,爸爸說回家就活蹦亂跳,不想因此帶回,認為是孩子逃避…,後來,我跟他說,孩子雖沒有發燒,但嘔吐是事實
1100907 FB 109學年學期間吹冷氣,我就將前、後出入健康中心的門,綁線以磚頭固定門後,開2/3,也不讓學生碰門把 校網
1100910 生病不上學 FB 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腹瀉,不要上班社課,有症狀要速就醫採檢(尤其有接觸史風險的人)
1100908 FB 近日新北幼兒園師生疫情讓人擔心,請家長不要忽略、也要放大孩子一早起來不舒服的主訴,有生病徵兆就不要讓孩子到校(前一晚有發燒、嘔吐、腹瀉或輾轉難眠的前兆)
【防疫訊息】疫情警戒標準及因應事項
1100907 貼文瑜防疫小站群組:工程前暫時的防疫小站,這兩天學生連續兩天都有一日3-4例噁心、嘔吐、腹痛(不同班,有就醫請導師回報診斷),已聯繫家長帶回,感謝志工團蘊蓉阿姨、淑華媽媽協助照護在防疫小站等待家長帶回的學生、陪同至警衛室交給家長,非常感激!請各班早晚1:100漂白水消毒,處理嘔吐物後則1:50。入教室前、餐前便後勤肥皂洗手,未洗手前勿碰眼病口喔!
1100922 衛生組:轉知市府來文: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9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16572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協助宣導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 懷,確實遵守「生病不
上班,不入校(園)」,如出現發 燒、咳嗽等 COVID-19 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
免到校上課 (班),並儘速就醫,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落實配合 以下防疫措
施:
(一)個人衛生:
1、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 溫,如出現發燒、呼吸道
症狀或嗅味覺異常或腹瀉 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2、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 <37.5°C;耳溫<38°C)、
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 咳嗽禮
節。
3、在校期間應落實量測體溫、勤洗手,且除用餐及飲水 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 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
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 毒頻率為 2-3 次。
2、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 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維
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 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
啟 15 公分。
(三)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 「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
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 之參考。
(四)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 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
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 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1100906 衛生組【防疫事項】:
Ø 班級教室請老師注意要保持通風,另外有使用冷氣的班級,搭配教室對角各開一扇窗。
Ø 學生生病不上學,若到校後身體不適請假回家,不列入出缺席紀錄。
Ø 學生入校後,學校及教師應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
Ø 教室每日需消毒一次(1)稀釋漂白水(1:100)(2)志工團領用稀釋完成氯錠水。。
Ø教育處宣導>> 學生使用完午餐隔板後,用餐後直接用酒精消毒即可,儘量不要用漂白水擦拭後,直接午休,酒精會利用防疫經費購買,發給各班。
Ø 下午量測體溫,建議老師利用午餐後及下午第一節課上課前之間測量,如有發現體溫超過 37.5 度,請立即通報。,其他戴口罩的時機依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
Ø 班級應以固定人員執行配膳(打菜)作業,落實正確手部清潔,配膳過程不說話、不嬉戲等措施。
Ø 學生餐後潔牙方式,於座位潔牙,備2個杯子,一個裝水,一個空杯進行潔牙,可減少洗手台近距離接觸和防止飛沫感染。含氟漱口水施作,亦請保持適當距離。建議潔牙用具(牙刷、牙膏、牙線、漱口杯)、漱口水小量杯使用完畢後,請個別清洗瀝乾及收納保管,避免交叉感染。
#防疫小站地點:請導師知悉(書包送至處:先送健康中心/若患童已在小站阿姨會請同學送到該處)
1100831 FB 太好了!新北市做好示範影片了
東門前後門有學務處紅外線熱像儀
入教室前、餐前便後請肥皂洗手
#勤肥皂洗手-濕洗手比乾洗手重要,周邊無洗手設備才噴酒精
#開學防疫指引彙整:8/17起滾動式條列式訊息 FB
1100831市府新聞 FB
1100901 明天開始頭蝨(因疫情請學生自撥頭髮給阿姨檢查)資料來源於留言處 FB
1100901 學務處-歡迎小一來上學-新生手冊,老師的叮嚀
【防疫須知】
一、請家長配合防疫,落實發燒不上學,勤洗手,每日測量體溫,外出全程配戴口罩。
二、入校須配合本校測量體溫,掃 QR code,超過 37.5 度不得進入校園。
三、防疫期間請家長配合勿入校園,如有要事請多利用電話聯繫。
四、午餐用餐使用市府配發之防疫隔板,如有遺失或損壞需請家長另行購置,以維護用餐衛生。
五、經常留意校網最新消息,東門國小 FB 粉絲頁或是學校通知單配合政府政策。
六、孩子通學路線,行走前門及前側門者,入校後須走至綠廣場經過紅外線體溫測量體溫後再行進 教室。行走正後門者請通過正後門旁車棚測量體溫
學務處:
1100820 FB 新冠肺炎2019-ncov-宣導網-110學年B組護理雅琳承辦 ,去年雅琳阿姨是A組:負責衛材採購含防疫用品管控(8/20體健科:有關開學後需測量體溫問題,經處長與市長爭取後,下週會各校依班級數發放額溫槍,屆時再麻煩大家過來領取。(酒精、快篩試劑&額溫槍))
1100823 開學 我相信家長的心情是憂喜參半,與其擔心,看看醫師們的建議。FB
8/18東門總務處:8/21星期六9:30上午進行校園公共區域環境消毒。
1100826衛生組週報:發一瓶漂白水請各班自備洗手肥皂,公共區域以及廁所衛生組會補充放置肥皂使用,如需要網袋請至學務處領取。
10. 請各班自備洗手肥皂,公共區域以及廁所衛生組會補充放置肥皂使用,如需要網袋請至學務處領取。
11. 本學期每日回報學生出缺席狀況,將用線上填報方式辦理,請導師在上午9:30前回報當日學生出缺席狀況,如果有困難請電話跟衛生組聯繫(分機8305)。
午餐秘書:
5.為維護師生用餐衛生,請各班負責配膳的同學務必戴網帽、口 罩,飯前請洗手、打菜時不交談、不共食。也煩請老師多多鼓 勵學生均衡飲食,多蔬果,少油炸,少喝含糖飲料!
6.本學期各班的午餐清潔用品〈洗碗精.菜瓜布.口罩.網帽〉,會 在8/26發下,另各班配膳用具(勺子.飯匙.夾子等)如有短缺請 至學務處領取。
隔板使用
1101005 FB CDC:3.餐飲: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宴席開放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教育部: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
1100826學務處主任週報:
1.隔板使用說明 FB
學務處拍攝
2.開學防疫相關
(1)開學後規定下午要量體溫,所以市府有配發每班一支額溫槍 要麻煩老師訓練小朋友自動測量與紀錄以供備查。
(2)全校各班開學後會配發口罩50片及漂白水2000cc。酒精依照健康中心領取辦法領取。
(3)開學後維持家長不入校,多多利用電話聯絡溝通。新生的部分也一樣,新生的部分會在正門與後門圍起新生家長接送區,方便家長接小孩。
(4)開學後安親班需派遣完成疫苗接種的老師才能入校,但不讓安親班老師進入班級。
(5)學生因為沒有接種疫苗,所以務必提醒口罩全程都要帶著,持續勤洗手。
(6)本校124週年校慶園遊會視疫情決定辦理方式,會有二備案因應,可以確認的就是不賣飲食與不能吃喝。
(7)其餘未在本訊息提到部分將於8/26下午防疫小組會議討論,結束後公告。
【最新疫情】台灣首現社區感染!圖解確診關係、足跡 、本土病例自己轄區地圖 、【新型冠狀病毒檢測結果】查詢步驟 、各縣市疫苗施打比率 、台灣接種率
2021面對新冠肺炎我們一起寫歷史影像影片 請點我 、新冠肺炎COVID-19 疫苗雅琳阿姨更新資料網 請點我、11005-11007防疫日誌 、 該讓孩子去上學嗎?醫師這樣說|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FB
日誌:CDC:1100723 7/27至8/9 調降至第二級 、1100809 8/10-8/23維持警戒二級、1100821 8/24日至9/6日維持第二級
1100819 全家就剩我小兒子還沒打疫苗,自從開放高端後,我就叫他去疫苗平台改為高端 FB
新冠病毒是透過飛沫傳染,而在游泳池中,它們會被水體所稀釋。史利樂說,雖然我們尚不知道氯是否可以殺死武漢肺炎病毒,但是水本身會減緩病毒的威脅,所以游泳其實沒有什麼害處。
新加坡杜克-國立大學醫學院(Duke-NUS Medical School)教授王林發(Wang Linfa,音譯)接受《亞洲新聞台》訪問時說,「在游泳的時候遭到新冠病毒感染的機會很小,除非你離患者的距離非常近。」
新加坡杜克-國立大學醫學院教授安德森(Danielle Anderson)則說,「新冠病毒不太可能在水中散播,尤其是在加氯的水中。」
確診or接觸到確診者、去過確診者足跡重疊,該怎麼辦?通報範例 請點我
110學年公文
1100816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10日至110年8月23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校棢
110082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校網
1100817府教體字第1100121687號 校網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0117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 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 定。
三、 集會活動超出旨揭公告所訂人數上限,主辦方需向活動所 在地之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跨行政 區域之集會活動,則向活動出發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報防疫計畫,依地方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視疫情狀況及 風險狀況評估審核通過者,不受公告人數限制。
1100819府教體字第1100123010號 校棢
主旨: 檢送「因應武漢肺炎新竹市政府活動辦理檢核表」及「活動防疫應變計畫範本」各1份,請依說明二、三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8月10日府授消預字第1100120938號函辦理。
二、 本(110)年8月10日起,活動人數室外100人、室內50人以下者,得免檢附資料報本市消防局,請主辦單位確實落實防疫相關措施辦理。
三、 另針對室外100人、室內50人以上集會活動,若主辦單位評估活動仍有辦理必要性,應於活動前7日檢附「因應武漢肺炎新竹市政府活動辦理檢核表」及「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市教育處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
1100824 府教體字第1100126302號 校棢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8/22」1份,請學校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辦理。
二、 請學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1100825 校棢
府教體字第1100128339號
主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8月24日至110年9月6日繼續維持二級警戒,部分場域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防疫照顧假申請對象與期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6496號函辦理。
二、配合繼續維持疫情二級警戒,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仍有條件開放並加強防疫管制措施,合先敘明。
三、至110學度第1學期開學日前(110年8月24日至110年8月31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 有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1100830 府教體字第1100130692號
主旨: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府已配發相關防疫備用物資(額溫槍、消毒酒精)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含分校分班)(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為緊急支援之防疫措施使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為維護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健康,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在家自主休息,不宜至學校或幼兒園。
二、 為確實完備防疫相關措施,本府配發防疫物資,防疫物資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簡要說明如下,請確實依規定使用管理:
(一) 額溫槍:
1、 額溫槍係為學校及幼兒園每日測量體溫之用,以掌握校園內人員健康狀態,如有發燒情形應返家休息。
2、 額溫槍型號及採購金額說明如下,請依各校(園)領取之型號明列於物品帳冊,備供查核:
3、 非接觸式紅外線額溫槍(THDR2F),新臺幣1,200元。
(二) 消毒酒精:
1、 消毒酒精主要係提供環境消毒等用途,校園內應落實環境消毒事宜,以避免接觸傳染等情形。
2、 消毒酒精為「防疫物資」,學校及幼兒園應妥為保管及運用,不可與易燃物共同放置,且務必貯存於通風陰涼、遠離熱(火)源處。
1100830府教體字第1100128040號
主旨: 有關學校工作人員,未完成COVID-19疫苗第一劑接種或未滿14日者,應提供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等措施,其後續衍生快篩陽性教職員配合PCR檢測等候期間假別、代課費用及快篩試劑費用支付等問題因應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0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7081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並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國私立學校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10學年度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或首次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為原則。
三、 基上,學校工作人員進行快篩結果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學校應逐次留存紀錄。如有經快篩呈現陽性者,應先通報學校,並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訂定之「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辦理,後續前往醫療機構進行PCR檢測及等候採檢期間之相關事宜,同意學校核予公假,其教師所遺課務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教務處安排適當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四、 本府提供快篩試劑使用,以備用為原則,除有特殊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五、 檢附衛生福利部「民眾使用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指引」一份。
1100830 防疫指引8/24版 新竹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守則 校網
府教體字第1100129457號
主旨: 檢送「本市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學校落實執行各項防疫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請學校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本市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校園防疫因應作為。
1100907 府教體字第1100131768號
主旨: 有關開學後學校工作人員快篩試劑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9405號函辦理。
二、 為協助學校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確保師生健康,該部已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防疫管理指引」(諒達),規範學校工作人員若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進入校園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
三、 前述防疫指引規範之學校工作人員,亦包含施工人員、外包人員等,係針對與學校師生會接觸者進行規範。倘學校確因業務需求、訂有合約、受期程限制且須於學生在校時間出入校園之廠商,其所需快篩試劑費用可由校內相關經費(含防疫補助、工程管理費等)支應。
四、 若學校工作人員不會與學生接觸,或入校服務相關人員工作範圍及動線具有明顯區隔或獨立空間,尚非屬本指引規範適用人員。
五、 檢附自主檢驗證明單及範本。
1100907 府教學字第1100133068號
主旨: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因疫情考量每日未到校情形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2079A號函辦理。
二、 請各校自110年9月1日(星期三)至110年9月10日(星期五)止,於每日上午10時前逕至調查系統(https:/forms.gle/dS7tZkNwUyhC7ajd7)填報當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因疫情考量每日請假人數調查表,以利彙整。
1100907 府教體字第1100133017號
主旨: 檢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110學年度第1學期抗疫安心子女教育補助計畫」,請學校協助公告與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110年8月27日社字第11000014872號函辦理。
二、 該會針對因「新冠肺炎」疫情收入減少致生活陷困之家庭提供其子女教育補助。
三、 檢附旨揭計畫、申請表及空白領據各乙份,相關作業辦法及申請表、領據可至本會網站https://www.redcross.org.tw/home.jsp?pageno=201205070020&acttype=view&dataserno=202108300001查詢及下載。
四、 旨揭計畫受理申請至110年10月15日止,經費用罄即於該會官網公告停止收件。
1100907 1100831府教體字第1100131960號 校棢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8月10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731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05580號函辦理。
二、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0年8月24日至9月6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放寬為室內80人以下、室外300人以下,如超過上述人數之活動,學校評估有辦理必要性,應於活動前7日檢附「因應武漢肺炎新竹市政府活動辦理檢核表」及「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市教育處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
3.針對活動場所及住宿場所,人員會經常接觸之表面(如地面、桌椅、 電話筒等經常接觸之任何表面,以及浴廁表面如水龍頭、廁所門把、 馬桶蓋及沖水握把)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 消毒一次,消毒可以用1:100(當天泡製,以1份漂白水加99份的冷 水)的稀釋漂白水/次氯酸鈉(500 ppm),以拖把或抹布作用15分鐘以 上再以濕拖把或抹布擦拭清潔乾淨。
[※執行清潔消毒工作的人員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手套、口罩、隔離 衣或防水圍裙、視需要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以避免消毒水噴濺眼 睛、口及鼻等部位。]
4.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及口罩)應足量提供人員 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1100915府教學字第1100139158號
主旨: 因應疫情變化,請貴校(含特教學校及幼兒園)賡續掌握並填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因疫情考量每日未到校情形案,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258A號函辦理。
二、 請貴校(園)賡續掌握並於每日上午10時前至調查系統()填報當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因疫情考量因素請假人數調查表至110年9月30日(星期四)止,以利彙整。
1100917 府教體字第1100139779號 校網
主旨: 請學校及幼兒園加強教育部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各項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16572號函辦理。
二、 請學校協助宣導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懷,確實遵守「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如出現發燒、咳嗽等COVID-19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班),並儘速就醫,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落實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 個人衛生:
1、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或腹瀉者,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2、 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3、 在校期間應落實量測體溫、勤洗手,且除用餐及飲水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 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為2-3次。
2、 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
(三)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四) 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以個人套餐並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且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 目前國內疫情尚不穩定,請持續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守護校園師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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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實體復課開學做好準備!給家長和孩子的10個提醒。」阿姨就挑自己做的影片,讓新生或舊生熟悉一下東門校園生活與環境囉
1100822 FB 會做這個影片,是8/20週五那天聽到一位一年級導師進來健康中心說,開學那天家長無法進入校園,可以預想新手新生家長的焦慮,所以昨晚以google MAP替代實鏡做影片說明給新生與家長認識教室方位
1100912府教體字第1100136686號
主旨: 有關本府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學校防疫物資及教職員工生出缺席之控管,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為利各校防疫物資之控管及教職員工生之出席情形,請每日上午11時及下午17時前至下列網址填報貴校相關資料,網址如下:
二、 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 防疫物資調查:每日16時前填報。
(二) 教職員工生出席情形調查:每日11前填報。
(三) 請各校填報人員務必填寫填報人員聯絡資訊,以利本府聯絡填報相關事宜。
(四) 學校應確實填相關資料,若無新增或使用需則填0。
三、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本府教育處張諺杰老師,電話03-5216121分機269、276。
1100923府教體字第1100138860號 校網
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37892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配合交通部放寬旅行業相關管制作為,修正國內旅行團組團人數上限及遊覽車須採間隔座之限制。
1100917 府教體字第1100138519號
主旨: 檢送「學校受疫情影響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統計表」Google表單連結一份,請學校確實掌握並自即日起每日填報師生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7535號函辦理。
二、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請學校(含幼兒園)若有師生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除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外,另請督導學校填報旨揭Google表單,相關連結(略),以利掌握學校師生確診、居家隔離、停課情形。
三、 學校有前述情形者,請依本統計Google表單每日填報確診、居家隔離、停課現況數量,若無該狀況即可免填。
1100924府教學字第1100144414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通知,自即日起免填「教育部國教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私立幼兒園)學生因疫情考量每日請假人數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3052A號函辦理。
1100929府教體字第110014414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9570號函辦理。
二、 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教職員工生落實遵循。
三、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1100929 府教體字第110014498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就有關無症狀或輕症確診個案解除隔離治療後再進行7天居家隔離之期間,得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請防疫隔離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1003號函辦理。
二、 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三、 勞動部製作防疫隔離假相關QA(網址:https://www.mol.gov.tw/topic/44761/44890/44922/),請參閱。
1101001府教體字第1100144777號
主旨: 有關國小一年級授課教師配發半透明口罩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蔡惠婷議員辦公室109年9月16日(110)蔡辦字第110091601號函辦理。
二、 因疫情期間,學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須配戴口罩,然而國小一年級學生正處於學習注音符號及發音階段,須透過教師的嘴型輔助教學,為能看清楚教師嘴型,請貴校依所需逕行評估購置半透明口罩配發給相關授課教師。
三、 相關經費請學校由本府補助防疫用品經費項下支應。
衛生組:
市府補助防疫經費,已完成編列與購買,將另外請購購置半透明口罩給相關授課教師。
內會 健康中心。
敬會 出納組長。
敬會 會計主任。
1101005 校棢 1101008
府教體字第1100150303號
主旨:因應目前疫情二級警戒,適度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0856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內新冠疫情趨緩,目前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第二級,在符合指揮中心所設之條件下,調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有關校園餐飲、集會活動及戶外教學活動防疫規定及原則,說明如下:
(一) 餐飲防疫措施:
1、用餐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
2、校園餐廳人數應為室內80人以內,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3、校內餐廳、美食街及商店應遵守「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落實用餐實聯制、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並協助顧客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並放寬桌菜及自助式取菜方式。
4、前項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規定辦理。
(二) 集會活動(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若超額須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三) 戶外教學活動: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維持社交距離、佩戴口罩、遵守空間容留人數限制,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應採實聯制,確實執行人流管制等;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無須戴口罩,惟應隨身攜帶口罩,並應與他人均保持社交距離。
2、進行戶外教學活動搭乘交通工具,應依交通部「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及110年9月27日新聞稿公布,以車輛核定座位數乘坐,並應造冊及落實固定座位。
3、另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本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4、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Q&A」之住宿規定,以安排2人1室、1人1床之房型或單人房為原則,同班級學生則以不超過4人1室為限。
5、相關餐飲事項,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內用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放寬桌菜、自助式餐廳取菜方式。
(四) 請提醒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以維護師生健康。
1101005 校棢 1101008府教體字第1100149090號
主旨: 檢送「活動防疫應變計畫範本」各1份,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29日府授消預字第1100146178號函辦理。
二、 有關本府辦理之集會活動自110年9月27日起規定如下:
(一) 藝文表演展覽及體育活動賽事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不受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上限,免提報防疫應變計畫。
1、 實聯制、量體溫、全程戴口罩、禁止飲食。
2、 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花座/間隔座。
3、 室外:人數降載50%(如實際座位數50%)。
4、 如能維持排隊時之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得現場售票,不限預約制。
5、 開演前、中場休息及散場時仍須維持室內外適當社交距離。
(二) 學校辦理之集會活動自今(110)年10月5日至10月18日,得取消須梅花座及固定座位的限制,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或室內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300人或容留人數符合1米/人(1平方米/人)參與人數不符合上列條件者,主辦單位評估有辦理必要性,應於活動前7日檢附「防疫應變計畫」函報本府教育處審核通過後方可辦理。
1101005 校棢 1101008 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COVID-19抗原快篩措施,自本(110)年10月4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10至12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至7天執行,請學校協助公告及宣導,請查照。
1101019 府教體字第1100154339號 校網
主旨: 配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家長如有親自照顧自主健康管理學童之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詳如說明,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05137號函(諒達)辦理。
二、 家長如有親自照顧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或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之「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
1101019 府教體字第1100157718號 校網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理。
二、 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體育課程:
1、 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生本身無呼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
2、 於校外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 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 等以外之人員)。
3、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 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二) 大型集會活動:
1、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 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 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 人)、室外 300 人。
2、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人 流(總量)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
3、 不符合上列條件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防疫應變計畫。
(三) 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
1、 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上場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2、 室內外運動賽會及活動人數限制:
(1) 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以實際場地面積 扣除競賽場地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米/人),得不 受限室內 80 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 花座/間隔座。
(2) 室外:以 300 人為上限。
(3) 不符合上列條件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防疫應變計畫。
三、 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1101102府教體字第1100164041號 校網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944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30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配合指揮中心陸續放寬外出佩戴口罩措施,爰調整暫免佩戴口罩之依循原則,另並補充「有相關症狀」仍應佩戴口罩之規定,以兼顧風險管控。
1101104府教體字第1100164168號 校網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10月1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1738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1135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列指定處所居家隔離者為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修正條文第2條)
(二) 配合指定處所居家隔離措施實施時程,明文第2條修正規定之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9條)。
1101104府教體字第1100164301號
主旨: 有關110年度審計室辦理本市「校園防疫及應變措施執行情形校園防疫及應變措施執行情形」查核,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審計法第12條、第13條及第14條規定辦理。
二、 為了解校園防疫及應變措施執行情形校園防疫及應變措施執行情形,請學校於110年11月9日前完成並送府彙整,以利審計室辦理相關查核事宜。
三、 檢附「新竹市政府所屬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執行情形」調查表。
1101108 府教體字第1100167167號 校網
主旨: 有關110年10日28日防疫指引內容調整,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規定辦理。
二、 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校園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 日。
(二)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 日或未接種者,首次進入校園 服務前應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或PCR 檢測陰性證明,之後每7 日進行1次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為原則。
(三) 來賓、家長及訪客,經學校及幼兒園認定有入校必要者,入校時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三、 另,校慶為學校主辦活動,經校方認定有入校必要者 (含來賓、家長及訪客)應採實聯制、量測體溫及全程配戴口罩。
1101109 府教體字第1100165863號
主旨: 有關本府辦理活動相關應變及防疫作為1案,如說明二,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1月2日府授消預字第1100163865號函辦理。
二、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新聞稿辦理。
三、 自今(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免提報防疫應變計畫及檢核表,仍請學校於辦理活動時做好相關防疫措施。
1101109 府教體字第1100167300號 校網
主旨: 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1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64852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三、 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爰此,該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四、 此外,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遇緊急避難疏散時,請加強衛教前開對象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
1101109 府教體字第1100164701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44378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調整相關規定,爰修正指引有關「集會活動人數限制」、「室內外從事運動、歌唱教學活動時得不佩戴口罩」等部分規定,修正內容詳如「修正對照表」。
三、 請提醒學校除例外情形外,外出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量體溫、環境清消、做好個人健康管理及校園防疫緊急應變,以維護師生健康。
四、 檢附修正防疫管理指引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五、 有關游泳選手訓練、運動團隊訓練問題,請洽詢體育署陳映嬅小姐(02)8771834。
六、 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1101118 府教體字第1100171588號 校網
主旨: 為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之緊急避難疏散並兼顧防疫措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COVID-19社區防疫相關處分書與防疫指引,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98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前已規範快篩陽性者、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及自國外入境者等對象,於隔離或檢疫期間應留在家中(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指定範圍內),禁止外出。倘隔離或檢疫期間擅自外出或其他違規情節,行為人除強制安置亦不得領取防疫補償外,並依規定裁罰。
三、 惟考量隔離或檢疫期間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為避免前開對象之生命、身體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離開隔離或檢疫處所之適當行為,不予處罰,其法律免責已於行政罰法第13條明文規範。爰此,該署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非居家檢疫者照顧居家檢疫者應配合防疫措施通知書」、「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居家隔離/檢疫期間未遵守相關規範應強制安置者版)」、「確診個案注意事項」、「接觸者注意事項」及「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並置於該署全球資訊網(https://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
四、 為兼顧社區防疫安全及避免增加傳播風險,請向前開對象加強宣導,遇緊急避難疏散時,撤離時應正確佩戴口罩,並儘速聯繫所在地方政府或1922。
1101118府教體字第1100171587號 校網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2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97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49575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內容,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增加可免佩戴口罩之場所、場合及活動:室內從事運動、唱歌時;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及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時。
(二) 刪除集會活動人數上限、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總量管制、藝文展演等相關活動/場域之室外人數降載規定。
(三) 符合防疫管理且無陪侍服務者之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
(四) 配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修正,刪除旅行業防疫限制(組團人數上限、住房人數限制、禁止飲食)。
(五) 配合有條件開放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爰「刪除停止繞境、遊行及徒步進香等宗教活動」防疫限制。上開有條件開放之宗教活動,另應遵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所訂之防疫措施、公告及指引等相關規定。
1101130府教體字第1100177368號 11/26 校網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002010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1份,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56228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因應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得有條件開放後,已無應關閉、禁止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及相應之休閒娛樂行為,爰刪修防疫措施伍相關文字。並於同項下規範未經地方政府核准開放者,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俾確保傳播風險較高之休閒娛樂場所,於完備防疫措施下始得復業,周延風險管控。
1101216府教學字第1100187420號 校棢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開放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陸港澳)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入境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6780號函辦理。
二、 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
三、 相關措施如下:
(一) 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二) 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三) 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111年2月1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3日內PCR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
1101216府教體字第1100184850號 校棢
主旨: 為有效防範COVID-19 Delta 變異株之社區傳播,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一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2月8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82903號函辦理。
二、 另有關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1101223 府教體字第1100183242號 校網
主旨: 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高相關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之接種COVID-19疫苗條件,請提醒尚未接種第2劑疫苗之所屬人員儘速於110年12月17日前完整接種疫苗2劑,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4824號函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考量目前國內已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量能,為積極防範國際疫情嚴峻及新型變異株威脅,降低社區傳播風險,自111年1月1日起,教育部、經濟部、勞動部及衛生福利部業管之部分場所(域)防疫指引將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以嚴守社區防線。規範原則如下:
(一) 所有工作人員/從業人員皆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二)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三)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 學校教職員工及校內工作人員因職務需求,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上開疫苗接種政策,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請依教育部110年10月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8075號函示,依學校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本權責辦理。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繫國教署人事業務窗口柯小姐(04)37061534。
1101223 府教體字第1100188309號 校網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有效防範COVID-19 Delta 變異株之社區傳播,有關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PCR採檢,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2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67243號函辦理。
二、 為利部分潛伏期較長個案之偵測,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依據該中心本年9月29日「COVID-19專家諮詢會議第54次會議」決議,自國外入境之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PCR採檢及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期滿前PCR採檢,分別安排於檢疫期間第13至14天及與確定病例最後1次接觸日後第13至14天進行採檢。
三、 另有關本(110)年12月14日至111年2月14日期間之國外入境檢疫對象,檢疫期滿前(或居家檢疫轉居家隔離者之隔離期滿前)之非在宅檢疫PCR採檢,請依春節檢疫措施專案之採檢規定辦理。
四、 檢附指揮中心函文影本及「春節期間入境檢疫方案說明」各1份。
1101223 府教體字第1100189867號 校網
主旨: 因應農曆春節返國民眾檢疫相關需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0)年12月14日至明(111)年2月14 日實施「春節檢疫專案」,檢送執行作業說明,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12月16日府授衛疾字第1100187443號函辦理。
二、 旨揭專案內容及執行作業重點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12月14日零時至明年2月14日24時止之入境人員 (航班抵臺時間)。不包括重啟「重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以及境外生、移工及漁工專案等專案許可入境之人員。
(二) 通案原則及3項方案內容:
1、 通案原則:
(1) 入境人員一律檢疫14天,接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至14天)PCR檢測。
(2)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防疫旅宿同住,返家後亦可同住一室。
(3) 位於離島地區之旅客或本島無自宅或親友住所者,入境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4天檢疫至期滿。
(4) 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實施電子圍籬(不含入住集中檢疫所者),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人員、外事警察、學校進行關懷。
2、 入境人員可依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及其自宅或親友住所檢疫條件,由下述3項方案中擇一執行,所有方案中有關「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係指完整接種世界衛生組織緊急使用清單或我國專案核准製造或輸入之COVID-19疫苗。(詳參附件1第1-4頁)
(1) 方案A(14+0+7):入住防疫旅宿檢疫 14天(入境日為第0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於入境時及檢疫期滿前(第13 至14天)PCR檢測,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公費家用快篩1次。
(2) 方案B(10+4+7):前10天(入境日為第0天)入住防疫旅宿,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後4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
(3) 方案C(7+7+7):前7天(自入住防疫旅宿時刻起算滿168小時)自費入住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宿,後7 天在家居家檢疫至檢疫期滿(入境日加14天),再執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入境人員入境時須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 天,後7天在家居家檢疫以1人1戶為原則,惟同戶內同住者(非居家檢疫者) 已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且滿14天,得採1人1室區隔居家檢疫者及非居家檢疫者同住檢疫。同戶內同住者於入境人員在家居家檢疫期間同住須進行「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於入境人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一併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並於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第10天、第14 天,以自費家用快篩試劑各檢測1次。
三、 承上,春節檢疫專案地方政府應行重點事項之配套作業流程,執行作業細節請參閱附件1第4-10頁。
四、 另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地點異動之交通運輸,包括所有入境人員自國際港埠前往檢疫場所、返家、採檢及就醫等所需防疫車輛,請交通部協助各地方政府擴增量能,並於春節檢疫專案實施期間機動掌握需求並適時因應。
五、 交通部觀光局協助督導地方政府防疫旅宿主管機關(如觀光傳播局或工商旅遊處),視轄區防疫旅宿設置及使用情形,適時增加防疫旅宿量能,並請防疫旅宿業者配合春節檢疫專案妥為安排及調度客房以及清消作業等事宜。
六、 有關春節檢疫方案相關內容及Q&A,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已建置專區,請至該署全球資訊網首頁(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春節 檢疫措施專案單元查閱。
1101230 府教體字第1100190502號 校網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1年1月1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辦理。
二、 旨揭防疫管理指引,修正說明如下:
(一) 學校工作人員服務條件,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相關資訊可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查詢下載,本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現規範如下:
1、 學校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
2、 倘人員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於首次服務前,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3、 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後續須每週1次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二) 查核機制重點如下:
1、 學校及幼兒園請調查人員接種COVID-19疫苗情形,登錄於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情形調查表,並適時更新備查;人員中有未完整接種疫苗者,請填列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或接種未滿14日學校工作人員名冊及快篩情形紀錄表,逐筆紀錄並留存,以供查驗。
2、 各該學校主管機關依據旨揭防疫管理指引,請加強查核學校及幼兒園執行及管制情形,可採書面抽查或實地查驗等多元方式辦理,查核頻率及抽查比例自訂。
(三) 另為鼓勵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建議可將人員接種疫苗情形張貼門口公告,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本部規定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下載運用。
1110106府教體字第1110011811號
主旨: 有關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性肺炎期間,學校防疫小組研擬之相關防疫管理措施,倘涉及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之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實施討論,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2681號函辦理。
二、 學校防疫小組係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防疫規定,隨時調整校園相關防疫措施及整備工作,以準確因應校園疫情突發狀況。學校推動防疫措施倘涉及與學生權益或事務相關之事項,應回歸各該法令之規範或另行召開會議實施討論,以維護學生權益。
1110112 府教體字第111001218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因應國際疫情持續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增加,自110年12月20日零時(航班抵臺時間)起調整春節檢疫專案3項方案之檢測措施,以強化對入境者於檢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健康監測,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334號函辦理。
二、 春節檢疫專案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前3項方案之入境者檢測措施,除維持於入境時(D0)、檢疫期滿前1日(D13-D14)進行PCR檢測之外,均增加於檢疫期間第3天(D3)、第7天(D7,方案C為D6)、第10天(D10)之檢測,以及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D20-21)公費家用快篩1次。3項方案調整後,入境者須進行之檢測總計6次,說明如下:
(一) 方案A(14+0+7):D0 PCR,D3、D7、D10家用快篩,D14PCR,D20-21家用快篩。
(二) 方案B(10+4+7):D0 PCR,D3、D7家用快篩,D10、D13-14 PCR,D20-21家用快篩。
(三) 方案C(7+7+7):D0、D6、D13-14 PCR,D3、D10、D20-21家用快篩。
三、 有關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查詢。
四、 請學校協助宣導並轉知師生,倘有家中成員選擇春節期間入境檢疫C方案,入境者7天在家檢疫期間同住家人須配合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措施(詳如問答集Q38-Q40)。倘無法落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學生部份,建議學校同意以防疫假方式處理;學校教師,請依教育部人事處公告「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辦理;其餘人員,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勞動部相關規範辦理員工差勤管理事宜,以確保校園師生健康。
1110118 府教體字第1110016439號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本府已升級防疫作為,請學校配合下列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學校持續維持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並請導師隨時注意學生個人狀況,保持教室通風及每日教室內外消毒等工作。
二、 強化校園門禁管理,到校訪客務必進行體溫量測及實聯制。
三、 集會活動請維持社交距離:室內空間至少1.5米/ 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 人)。
四、 餐飲防疫措施,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使用隔板,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五、 盤點校園防疫備用物品(酒精、額溫槍、口罩)是否足 夠。
六、 落實物資及人員出席填報作業,請每日17時前至google表單進行填報,網址如下:略
1110118府教體字第1110016409號 校網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二、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年1月9日記者會說明暨新聞稿(附件1)辦理。
三、 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 戴口罩規定加嚴,除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程佩戴口罩: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須戴口罩。
(二)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2、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 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三)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四)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五) 餐飮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四、 請學校協助宣導教職員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1110119 府教體字第1110019518號 校棢
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學校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月1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1713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內容,本次須修正重點如下:
(一) 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 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1110119 府教體字第1110018943號
主旨: 由於COVID-19 Omicron變異株疫情於各國持續升溫,為維護我國防疫安全並逐步恢復正常生活,鼓勵已完成基礎劑接種且間隔滿3個月之18歲以上之教職員工,可接種追加劑(Booster dose),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3439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專家會議決議,經評估國內外疫情風險、國內疫苗供應現況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調整及建議COVID-19疫苗接種作業如下:
(一) 已接種基礎劑(primary series)第1劑COVID-19疫苗之民眾,經醫師評估符合接種間隔後,第2劑可選擇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接種任一廠牌COVID-19疫苗。
(二) 經醫師評估有免疫不全或免疫力低下且病情穩定之12歲以上民眾,應接種基礎加強劑(additional dose),其與第2劑COVID-19疫苗間隔至少28天,建議優先接種mRNA疫苗(如Moderna、BNT)或次單位蛋白質疫苗(如高端)。
(三) 已完成基礎劑接種且間隔滿5個月之18歲以上民眾,應接種追加劑(Booster dose),建議優先接種mRNA疫苗(如Moderna、BNT)或次單位蛋白質疫苗(如高端),以獲得充足之免疫保護力。
三、 基於Omicron變異株疫情於各國持續升溫,ACIP專家表示雖然目前尚無證據顯示感染Omicron變異株後會增加重症、住院或死亡之風險,惟此變異株會可能造成突破性感染(Breakthrough infection),降低疫苗之保護力,加速傳播,即使曾經感染過其他COVID-19基因型痊癒者,亦可能感染Omicron變異株。對此ACIP專家亦表示,目前就國際間臨床試驗報告、監測及相關文獻均指出,完成基礎劑接種後,疫苗保護力會隨接種時間消退,建議滿18歲以上民眾於完成基礎劑接種後,應接種追加劑。
1110124府教體字第1110020906號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本府已升級防疫作為,請學校配合下列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學校持續組持體溫量測並加強宣導外出及到校後應全程佩戴口罩,請導師隨時注意學生個人狀況,保持教室通風及加強每日教室內外消毒等工作。
二、 餐飲防疫措施,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使用隔板,用餐期間禁止交談與共食,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三、 期未各校大型集會活動,請改視訊方式辦理或暫停,另班級交流活動一律停止(如同樂會等)。
四、 各校寒假輔導課、營隊、校隊等相關教學活動,由各校本權責規劃維持辦理,並做好防疫措施。
1110126 府教體字第1110024782號 校網
主旨: 有關聯合國機構間常設委員會(Inter-Agency Standing Committee,以下簡稱IASC)授權發行之「你是我心中的英雄2021」兒童繪本故事書一案,請學校協助推廣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03836號函辦理。
二、 查旨揭繪本係為關懷受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稱COVID-19)疫情影響之兒童所編,以淺顯易懂的寫法分享如何應對COVID-19疫情,已翻譯成多種語言,旨揭繪本置於IASC網站(https://interagencystandingcommittee.org/my-hero-is-you-2021),請學校惟複製、翻譯和改編旨揭繪本時,仍應符合知識共享署名─非商業性使用─相同共享方式 3.0政府間組織許可協議(CC B-NC-SA 3.0 IGO)條款規定。
三、 另IASC建議旨揭繪本應在教師或家長陪伴下指導閱讀,教師及家長輔助指南可至IASC網站下載(https://interagencystandingcommittee.org/actions-for-heroes)。
1110207府教體字第1110026862號
主旨: 因應國內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請學校協助調查相關旅遊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市防疫會議決議,調查本市學生(含幼兒園)春節期間旅遊史,調查期間為111年1月29日起至111年2月6日止。
二、 請學校協助填報相關旅遊史資料回傳時間為:
(一) 111年2月7日中午12點,學校已知資料回覆。
(二) 111年2月11日下午17時,完整資料回傳。
(三) 相關旅遊資料調查,如景點或人潮較多之地點,如日月潭、墾丁或廟宇、老街、夜市等,如係返鄉非出遊即不需填報。
(四) 各校調查資料請寄至教育處張諺杰老師電子信箱:05280@ems.hccg.gov.tw。
三、 檢附調查表單如附件。
1110207 FB今早彙整了1/29-2/6春節期間旅遊史調查呈核(回報體健科)
1110207 府教體字第1110026558號 校網
主旨: 因應國內發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請學校及幼兒園於開學前後,加強各項防疫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3734號函辦理。
二、 有關開學前校園環境消毒工作,教育部以111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1047號函請行政院環保署協助協調地方政府環保局協助學校及幼兒園。
三、 依指揮中心規定維持加嚴戴口罩規定,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生寒假期間避免出入人多擁擠或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如大型活動、夜市等),減少不必要移動或活動;出入公共場域落實配戴口罩、體溫量測、勤洗手、實聯制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 請提醒學校師生及家長,自我留意健康狀況並互相關懷,確實遵守「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如出現發燒、咳嗽等COVID-19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到校上課(班),並儘速就醫,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並落實配合以下防疫措施:
(一) 個人衛生:
1、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上學前先量測體溫,如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或嗅味覺異常或腹瀉者等疑似症狀,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
2、 應落實入校(園)時及下午上課前師生體溫量測(額溫<37.5℃;耳溫<38℃)、手部清消及監測健康狀況,宣導個人應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勤洗手、遵守咳嗽禮節。
3、 在校期間應落實量測體溫、勤洗手,且除用餐、飲水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外,應全程佩戴口罩。
(二) 環境及空間清消管理:
1、 每日定期針對教室、各學習場域及相關盥洗等常用空間進行衛生清潔及消毒,並視使用情形,增加清潔消毒頻率。
2、 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加強車內清消,且應造冊並落實固定座位。
3、 維持各學習場域及用餐環境通風,開冷氣時應於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15公分。
(三) 學校及幼兒園推動之課程及活動,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實施,並落實課堂點名,以作為日後疫調之參考。
(四) 用餐期間,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用餐時使用隔板入座或維持社交距離用餐;不得併桌共餐,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1110207 府教體字第1110025125號 校網
主旨: 請學校及幼兒園依教育部函頒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各項措施,加強開學前環境消毒等防疫準備作為,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11047號函辦理。
二、 本府己協調環保局,於開學前加強校園內環境消毒工作,請學校務必配合環保局規劃期程辦理。
三、 請各校開學前進行室內環境消毒,學生交通車均應落實清潔及消毒管理;另預為盤點校內耳(額)溫槍、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及口罩等防疫用品,並檢視校正相關體溫量測設備準確性。
四、 目前國內疫情尚不穩定,請持續加強各項防疫措施,共同守護校園師生健康。
雅琳阿姨粉專FB : #班級環境消毒還是以氯系稀釋漂白水(或志工團氯錠水泡製)消毒喔!
以漂白水為主(1:100,畢竟像腸病毒、水痘、諾羅、鼻病毒、輪狀病毒..等沒有病毒外套膜噴酒精是無用的),隔天一早就倒水槽、手部清潔以肥皂洗手,酒精真的用很少,#謝謝小天使、導師利用放學後仍然持續稀釋漂白水「擦拭」環境消毒。
#就像足跡重疊的清消也是以漂白水1:50喔!
1100831府教體字第1100131960號 :1:100(當天泡製)的稀釋漂白水一般的環境應至少每天 消毒一次以抹布作用15分鐘以上再以抹布擦拭清潔乾淨。#酒精還是用在小區域輔助噴(外出公共場所用酒精消毒、乾洗手。),也是需要等15-20秒再「擦拭」,不然也是白做工。
1110207 FB 衛生組長:環保局訂於2/9星期三下午進行開學前校園消毒。
1110209 府教體字第1110026029號 校網
主旨: 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辦理。
二、 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解釋得以防疫照顧假作為防疫所需之特別應變措施,合先敘明。
三、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倘因縣市政府宣布停課、預防性停課、改採線上教學、暫停或延期辦理各類活動、或各類為因應疫情而採取之措施者,如COVID疫苗接種等,於前項情形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建請學校得宣布家長可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 有關申請防疫照顧假對象之原則,建議如下:
(一) 「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二) 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1110209 府教體字第1110027331號 校網
主旨: 為關注兒童青少年及家長心理健康,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心防疫工作小組發起「心疫苗LINE貼圖」校園萬人贈送分享」活動,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111年1月28日心衛協字第1110000012號函辦理。
二、 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 pandemic)蔓延,對全球經濟和民眾生活造成深遠、重大的影響,該會自2020年初即發起「心防疫」系列關懷行動,持續關注疫情下民眾的心理健康。2021年心防疫工作小組委託專業繪師製作「心疫苗」系列LINE貼圖已經陸續上架;今為將貼圖的暖心關懷推廣至民眾,特舉辦「心疫苗送暖助防疫 心理健康互加持『心疫苗LINE貼圖』校園萬人贈送分享~賴在一起 暖善超疫」活動,免費贈送萬組貼圖給兒童青少年及家長。
三、 活動辦法詳見附件簡章及該會「心防疫」網站公告 (https://mhatovercovid19.wixsite.com/overcovid19),活動日期自即日起至 111年2月20日止。
1110209 府教體字第111002602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函辦理。
二、 旨揭公告,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室內外從事運動、唱歌、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單人或多人進行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佩戴口罩,另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二) 賣場、超市、市場應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之規定;不提供試吃。
(三) 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
1110215府教體字第1110029212號
主旨: 檢送「本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及工作守則」,請各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請學校持續維持上學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並請導師隨時注意學生個人狀況,保持教室通風及每日教室內外消毒等工作。
二、 強化校園門禁管理,到校訪客務必進行體溫量測及實聯制。
三、 餐飲防疫措施,應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並使用隔板,用餐期間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
四、 盤點校園防疫備用物品(酒精、額溫槍、口罩)是否足 夠。
五、 落實物資及人員出席填報作業,請每日17時前至google表單進行填報,網址如下:略
六、 另請學校於111年2月18日填妥「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管理防疫指引自我查檢表」核章後送府留查。
1110224 府教體字第1110034951號 校網
主旨: 檢送本府111年1月2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23028號公告(如附件),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1年2月18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2806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ㄧ、執行期間:111年1月21日起至本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宣布停止執行止。
二、防疫措施調整時機:新竹市政府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視中央政策及疫情發展機動調整。
三、對象:本市確診個案之同住者及職場人員〔確診個案匡列之居家隔離接觸者)
四、應配合之防疫措施:上列對象(確診個案匡列之居家隔離接觸者),於本府通知(通知方式:簡訊、電話)後2小時內至指定醫院完成採檢。
五、經通知後,拒不配合採檢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1110303府教體字第1110038800號 校網
主旨: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請學校配合相關防疫情處理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辦理。
二、 依指揮中心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學校防疫相關部分如下:
(一)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 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
3、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 另提醒學校教職員工,維持個人衛生良好習慣,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出入公共場域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等措施,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四、 請學校持續依據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並落實自主查核,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防疫管理指引,亦將不定期抽查訪視學校相關防疫管理執行情形。
主旨:更正教育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適度放寬防疫措施,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防疫處理作為部分,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633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2月24日新聞稿辦理。
三、依教育部111年1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4116號函(諒達),請學校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揮中心)戴口罩加嚴規定;依據指揮中心上開新聞稿,自3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規定,爰有關佩戴口罩規定請恢復依教育部110年12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0491號函(諒達)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其中歌唱課程佩戴口罩規定亦請遵循該指引辦理)。另課程外集會活動、校園空間開放、校園餐飲及其他教學或活動部分,亦請依前開防疫管理指引辦理各項防疫工作。
四、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衛生組:適度放寬防疫措施 FB
➡️游泳課程: 有關學校游泳課程實施,請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 管理指引」規定辦理,除游泳及使用淋浴間等特定設施外, 應全程佩戴口罩。
➡️學生練習時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設 備、器材之需要,班級輪替前應先澈底清潔消毒。
➡️音樂課程之吹奏類樂器應使用專屬樂器(吹嘴),不得共用, 並落實各項防疫措施。
➡️師生進行歌唱、音樂吹奏、合奏、舞蹈類之課程及教學活動, 可以不戴口罩,但於課程開始前及結束後,仍須佩戴口罩, 並加強環境消毒。其餘請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 類團隊練習因應 COVID-19 防疫注意事項」、「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藝術才能(含資賦優異)班 110 學年度專長領域課程教 學活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肺炎防疫注意事項」辦理。
五、原本部111年2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6256號函廢止。
六、檢附12月17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1110314府教體字第1110042020號 校網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04號令修正「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隔離措施、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所為之檢疫措施案件裁罰基準」,茲檢附發布令、裁罰基準各1份,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111年3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38799號函辦理。
1110314府教體字第1110042011號 校網
主旨: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自本(111)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1年3月4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40525號函辦理。
二、依據春節前後COVID-19本土疫情趨勢、有效再生數(Effective reproductive number, Rt值)、檢驗陽性率及不同Omicron基因序列之傳播鏈等疫情狀況統計,顯示春節期間國內本土疫情穩定可控;復經審慎考量Omicron存有縮短潛伏期跡象,暴露病毒後7天及10天內發病者比率分別達95%及99%以上,且感染Omicron之住院率及死亡率較其他變異株低,在國內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之基礎劑及追加劑接種率下,預估未來感染個案仍將以無症狀或輕症居多,再參考鄰近之日本、韓國、香港及新加坡陸續縮短檢疫措施等因素,該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縮短居家檢疫天數為10天,並於檢疫期滿後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旨揭居家檢疫政策調整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之入境人員(航班表定抵臺時間),不包括後續因監測發現新興變異株而重啟「重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對象。
(二)檢疫天數:以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10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之檢測結果為陰性,入境後第11天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檢疫地點: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檢疫環境不符合1人1戶者,則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10天檢疫。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如「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
(四)通案原則:
1、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2、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依現行規定辦理,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或非居家檢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
3、位於離島地區之民眾自國外入境本島後維持於本島進行10天檢疫至期滿。
4、入境人員檢疫期間維持電子圍籬措施,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及關懷。
(五)檢測措施:
1、PCR檢測:
(1)檢測次數計2次,分別於入境人員入境時(第0天)及檢疫期滿前(入境後第10天)各進行1次。
(2)檢測作業:入境時依現行作業於國際港埠配合採檢及進行PCR檢測;檢疫期滿前之檢測,請相關局(處)依現行作業安排入境人員搭乘防疫車輛前往指定醫療院所進行採檢,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檢疫期滿,始可離開檢疫地點並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3)檢測費用:PCR檢測費用由該中心公費支付,另就醫採檢所衍生之醫療費用(包括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及往返醫療院所搭乘防疫車輛之交通費用,原則由入境人員自付費用方式辦理。
2、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1)檢測次數計5次,分別於入境人員檢疫之第3天、第5天、第7天與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入境後第13天)及第6-7天(入境後第16-17天)各進行1次,所需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人員入境時發放,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
(2)入境人員之快篩結果:
甲、於檢疫期間請地方政府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確認其完成檢測並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另請前述管理單位獲知入境人員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者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
乙、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及第6-7天快篩結果採現行發送雙向簡訊,由入境人員自主回報方式辦理,不另派員關懷追蹤,請地方政府關懷人員於檢疫期間進行關懷作業時提醒入境人員;地方政府衛生局於接獲入境人員主動告知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電郵通知之快篩陽性對象時,安排其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採檢及視需要安排就醫等事宜。另系統功能刻建置中,建置完成後,另函告知配合辦理事項。
(3)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及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執行COVID-19抗原快篩作業流程詳如附件2-3。
四、為落實居家檢疫者之管理與關懷,請依「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加強針對採1人1戶進行居家檢疫者進行訪查,如經訪查有違規事實,請逕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辦理,嚴守社區防疫安全。
1110314府教體字第1110041126號 校網
主旨: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1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二、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三、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四、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 另請學校協助宣導,於免戴口罩場合及活動時,仍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配戴口罩。
1110318府教體字第1110045731號 校網
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3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28號公告修正「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3月11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44005號函辦理。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本(111)年3月7日起調整入境檢疫及居家隔離對象之檢疫/隔離天數為10天,需配合調整確診個案接觸者、通報個案之追蹤管理天數,爰辦理旨揭公告修正,修正內容為公告事項「一、應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及期間計算方式」之第(一)、(二)項,修正重點如下:
(一) 非屬居家隔離/檢疫對象,經通報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並檢驗陰性者,原應自發病日或與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
(二) 曾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其中執行自主健康管理者,原應自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最後一次接觸日之次日起算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修正為10天。
擷取內容:
(一)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或「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期滿者)」,自主詳實記錄體溫與健康狀況及活動史,並配合提供國內手機門號、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等必要之關懷追蹤機制,自主健康管理個人資料於結束後28天銷毀。
(二)如果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必須外出時,請一定嚴格遵守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單,並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室内1.5公尺,室外1公尺),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三)禁止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四)禁止前往醫院陪病;若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嗷、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者,可依「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採檢陰性後探病。
(五)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延後,倘有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方式就醫。
(六)若有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症狀如發燒、咳嗷、腹瀉、嗅味覺異常或呼吸道症狀,或就醫後症狀加劇必須再度就醫者應遵守:1、應主動與當地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依指示方式儘速就醫,前往就醫時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2、就醫時應主動告知醫師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職業别、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的症狀。
3、就醫後若經通報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並經醫療院所安排採檢,於接獲檢查結果通知前,應留在住居所(含防疫旅宿及一般旅宿)中,不可外出,獲知檢驗結果為陰性後,仍需自主健康管理至期满
4、有症狀時應在住居所(含防疫旅宿及一般旅宿)中休養,並佩戴醫用口罩,禁止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佩戴醫用口罩,並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汰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丢進垃圾桶
四、違反上述自主健康管理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69條、第70條規定,可裁處最高新臺幣30萬元罰鍰。
五、其他注意事項:
(—)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
手。
(二)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摸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三)如需心理諮詢服務,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1925安心專線。
六、本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031號公告,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110408府教體字第1110056863號 校網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即日起調整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者,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快篩檢測日期,請學校協助宣導並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0732號函辦理。
二、 為與國際接軌並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經評估國內疫情狀況及參考國際防疫措施,該中心前於本年3月3日及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078號及肺中指字第1113700098號函,說明自本年3月7日零時起入境者(航班表定抵臺時間)及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檢疫或隔離天數縮短為10天並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3天及第6-7天各執行1次公費家用快篩檢測。
三、 另考量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變異株潛伏期縮短,為強化監測作為以提升我國社區防疫安全,即日起上開對象於檢疫或隔離期滿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公費家用快篩試劑檢測時間,調整為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各執行1次。
1110412府教體字第1110058818號1110408版 校網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本府即日起調整防疫作為,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主旨: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升溫」,本府即日起調整防疫作為,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學校戶外教學、畢業施行延期辦理。
二、 在校期間一律配帶口罩,需脫口罩之課程如音樂、表演,應調整課程方式,無法配帶課程及活動暫緩辦理。
三、 游泳教學暫緩辦理,請盡速與各得標廠商辦理契約變更。
四、 國小校園室內、外空間均不開放與借用。
五、 調整停課標準:學校1人確診全班停課10日,2人確診全校停課10日。
六、 減少跨班、跨校交流活動,且落實人員造冊措施。
七、 學生午餐應使用隔板且禁止交談。
1110412 府教體字第1110057245號1110408版 校網
主旨: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請學校及幼兒園據此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並建立防疫長名冊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辦理。
二、 為降低校園染疫風險,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安全,國教署前以109年2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0943號函請學校及幼兒園成立防疫小組並訂定疫情應變計畫,合先敘明。
三、 請學校及幼兒園依「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中「零星社區感染」和「發生社區傳播」兩階段,進行風險評估及因應,並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俾利能持續業務及運作,以期將損失減至最低;為利時效,本函特先予說明學校因應疫情持續營運計畫之編修原則,國教署近日將再另函檢送相關範本或規劃說明供參。
四、 承上,學校依上開說明二成立之現行「防疫小組」請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應變計畫」則請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並應包含重點因應策略如下:
(一) 成立「防疫專責小組(含持續營運專責單位)」:應由相當層級人員(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防疫長;防疫長主要任務為指揮全校所有業務之防疫決策與措施(包含人事、行政、總務、教學研究等業務)。
(二) 落實員工防疫規定:依持續營運計畫辦理各項防疫因應對策,包括各類人員出入實聯登記、備妥各場域人員及接觸者名冊(包括交通車、教室、辦公室等)、鼓勵生病教職員工生在家休息、教職員工生上班(課)及請假彈性措施,定期清潔消毒辦公及學習空間。
(三) 規劃線上(遠距)教學措施:預先盤點校內資訊設備並備妥線上學習所需相關資訊設備,可規劃同步、非同步或混成線上教學方式,以因應疫情發展致無法實體上課狀況。
(四) 出現疑似或確診者應變措施:如有疑似或確診者,應立即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名冊,並配合疫情調查。
(五) 有關持續營運計畫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ategory/MPage/NampyUGdDweVMyoNL1x8gA)下載參考:
1、 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懶人包。
2、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3分鐘)。
3、 BCP企業營運持續計畫-以臺灣中油為例分享(15分鐘)。
(六) 其他有關COVID-19防治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之「COVID-19防疫專區」查閱,或至衛生福利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教育專區/衛生福利部規定下載相關訊息(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90)。
1110418府教體字第1110063334號 校網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31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6222號函辦理。
二、本次防疫措施增加「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請配合辦理。
三、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各1份。
1110422府教體字第1110063335號
主旨:檢送「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48393A號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兼顧校園安全,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育部依指揮中心建議,以精準、合宜且符合實務之方式,依確診個案及其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決定暫停實體課程之對象及恢復實體課程之時機,請學校依下列說明執行旨揭實施標準:
(一)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學生每日於學校共同學習生活時間長達7小時以上,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此班級於居家隔離期間暫停實體課程10天。
(二)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衛生單位依學校提供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進行疫情調查:
1、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無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恢復實體課程。
2、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有被匡列為「密切接觸者」:
(1)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並篩檢。
(2)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陰性,該授課/修課班級恢復實體課程。
(3)如密切接觸者之篩檢結果為陽性,則重新進行「確診個案」相關人員之調查造冊流程。
(三)學校有「確診個案」或「密切接觸者」就讀班級達全校三分之一以上或十班以上,該校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該校教職員工生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除「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之外,停課天數得視實際疫情調查及風險評估結果後決定,並應事先由本府通報教育部「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
(四)如校內「密切接觸者」因故遲未進行篩檢或判斷其活動足跡有較高染疫風險時,學校亦得就其就讀班級、其他授課/修課班級及接觸人員暫停實體課程1至3天,並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至該「密切接觸者」篩檢結果為陰性反應後,恢復實體課程。
三、學校於旨揭實施標準發布前,已因應疫情執行全校停課或採取預防性停課,得依原疫調結果及原停課標準繼續執行至全校恢復上課止。
四、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學校應加強校園環境清消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鼓勵下載「臺灣社交距離」APP。
五、另請學校及幼兒園,儘速依教育部國教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諒達)修訂或擴充現有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相關營運計畫待本府教育處修訂後再行公告。
六、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須申請「防疫照顧假」之需求,請依教育部111年1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11921號函(諒達)。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府教育處或教育部國教署聯絡窗口:
(一)本實施標準相關疑義: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謝小姐02-77367464
(二)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校外活動、社團活動):
1、國中小組:王先生 02-77367498
2、高中組:張小姐04-37061112
(三)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04-37061345
(四)防疫照顧假:國中小組黃先生02-77367425
(五)教職員工防疫照顧假:人事室柯小姐04-37061504
八、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或教育部體育署。
1110426 府教體字第1110067527號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COVID-19檢驗準確度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核酸檢驗指定機構增列核酸池化(pooling)方式檢驗,並修訂「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1771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感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二) 檢驗費用:
1、 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 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1110428府教體字第1110069316號 校網
主旨: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辦理。
二、 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處理。
三、 於居家隔離3+4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黃先生,電話:(02)7736-7425。
四、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等各類教育機構,其教職員工及學員(生)於自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教育部終身教育司蔡科長,電話:(02)7736-5669。
1110428府教體字第1110068379號 校網
主旨: 有關「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停用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4236號函辦理。
二、 「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臺」,業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自111年4月1日起已停止服務。
三、 請學校工作人員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利用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提供「COVID-19疫苗接種院所」資訊,或「COVID-19 疫苗接種院所地圖」篩選查詢疫苗廠牌或各劑次,就近選擇合約醫療院所預約接種。
四、 為確保學校工作人員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疫苗接種規範,請鼓勵未完整接種3劑COVID-19疫苗之學校工作人員儘速完成接種。
1110426府教體字第1110067527號校網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COVID-19檢驗準確度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核酸檢驗指定機構增列核酸池化(pooling)方式檢驗,並修訂「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1771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衡酌檢驗效率及降低民眾負擔,有條件開放自費檢驗指定機構增列COVID-19自費核酸池化方式檢驗,相關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有自費核酸檢驗需求之民眾,得至自費檢驗指定機構進行檢驗。惟出入境檢驗需求或具COVID-19感染風險(居家檢疫/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者)等風險對象,維持以單一檢體進行檢驗。
(二) 檢驗費用:
1、 依據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2、 自費核酸池化檢驗之建議價格,每件收費標準以新臺幣1,500元為上限(包括試劑、耗材、人事設備及池化檢驗結果陽性須個別重新檢測費用等)。池化檢驗結果陽性不得另行收取個別重新檢測費用。
三、 「開放民眾自費檢驗COVID-19申請規定」及問答集電子檔,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請自行下載參閱。
1110504府教體字第1110070785號
主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自111年4月26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實施「重點疫調」及匡列密切接觸者,請配合協助相關防疫措施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6004號函辦理。
二、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1年4月26日新聞稿及本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號函(諒達)辦理。
三、 COVID-19疫情逐漸升溫,為了防堵疫情於校園中擴散,本署前請學校依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以降低病毒之傳播。
四、 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
五、 為配合「重點疫調」及協助匡列密切接觸者,請學校防疫長事先協助配合建立「COVID-19學生防疫單」相關資料,當接獲有學生或教職員工確診時,儘可能於知悉確診個案24小時內,協助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並提供「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請其先自我隔離,並依規定名冊格式,將「密切接觸者名冊」送交衛生局,共同攜手為校園防疫努力,以提供師生健康安全的學習環境。
六、 請參考前揭表件辦理上開事項,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相關防疫作為。
七、 因應Omicron變異株之威脅,國內本土疫情尚未平息,存在社區傳播風險,隔離及自主防疫措施皆是控制疫情的重要方法,請協助宣導師生配合、遵守相關規範,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八、 檢附「居家隔離3+4方案QA」、「COVID-19學校防疫長配合及注意事項」、「COVID-19學生防疫單」(本表僅提供學校參考使用,若有更適合的表件及作法,尊重學校處理方式)、「先行配合居家隔離宣導通知單」及「密切接觸者名冊」各1份供參。
1110505府教體字第1110073035號 校網
主旨: 檢送「COVID-19確診個案分流收治與居家照護之醫療協助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3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67995號函辦理。
二、 鑒於近期國內疫情升溫,部分縣市之確定病例數遽增,考量感染Omicron之重症率及死亡率均較其他變異株低,且國內持續提升COVID-19疫苗接種率,感染個案以無症狀或輕症者居多,為有效利用醫療量能,使確診個案及時獲得所需之醫療照護,爰擬定旨揭措施(附件)提供地方政府參考規劃COVID-19確定病例居家照護相關配套措施,並視需要適時啟動。
1110505 府教體字第1110072831號 校網
主旨: 有關鼓勵下載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其措施、「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等相關功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5號函辦理。
二、 因應我國防疫進入以正常生活、積極防疫、穩健開放之「新臺灣模式」為原則,為強化民眾自主防疫、提升疫情調查效率及發掘可能風險個案,提供此款防疫 App相關宣導QRCODE(附件1)、常見問答集(附件2)、「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附件3)等資訊,以更便利、自主的防疫方式,降低疫情傳播。
三、 有關「臺灣社交距離APP」詳細資訊請參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址,並請持續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1110505府教體字第1110072763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479號函辦理。
二、 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依據本年4月18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確診個案「可傳染期」之計算方式,業由發病(如沒有症狀,則最早檢驗陽性日的「前4天」修正為「前2天」。
(二) 為保全防疫量能與韌性,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考量指揮中心近期滾動修正居隔天數,為本實施標準之即時性與穩定性考量,爰將居家隔離天數調整為「依疫情調查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布辦理」。
(三) 因應指揮中心最新規定,有關下列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匡列密切接觸者原則如下:
1、 確診個案就讀班級學生,均列為「密切接觸者」進行「居家隔離」。
2、 確診個案授課/修課班級之接觸人員,以該等人員與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24小時內有面對面未戴口罩交談吃飯直接接觸累積15分鐘以上之對象。
3、 確診個案接觸人員(例:參與社團、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餐廳用餐等),該等人員以九宮格方式匡列。
4、 請持續依據指揮中心最新公告及相關防疫措施辦理。
衛生組: 依函辦理,以最新教育部公告為依準。
1110509府教體字第1110072611號
主旨: 檢陳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及對照表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756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因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同時回溯目前已居家隔離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起解除隔離,爰修正為『依「最新」「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辦理』。
(二) 依據指揮中心疫情宣布自111年4月27日起現行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仍維持至111年5月31日;並取消營業場所/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餐飲場所等)實聯制措施,鼓勵下載及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爰指引配合取消「實聯制措施」規範。
三、 重申考量學校為高度密集場所,為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諒達)。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五、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本指引相關疑義: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4、 表演藝術類:本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三)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本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1110509府教體字第1110069378號
主旨: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5483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3月1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063號函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規定及國教署111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4618A號函(諒達)辦理。
三、 因應COVID-19疫情發展,該署依據前述指揮中心規定,擬定旨揭範本。請學校及幼兒園將現行成立之「防疫小組」更名為「防疫專責小組」;現行「防疫應變計畫」更名為「持續營運計畫」,學校可參考旨揭範本將現有應變計畫增訂或擴充相關防疫措施為持續營運計畫,以確保學校(園)整體持續運作之目標。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署學安組朱姝瑾專員(04-3706-1351)。
1110512 府教體字第1110076591號 校網
主旨: 重申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請假及相關防疫措施規範,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610號函辦理。
二、 旨案審酌因應疫情及各地區、各家庭面臨之情形殊異,學生家長如有基於防疫目的,為其子女向就讀學校請假者,請學校審酌個案情形,從寬認定予以「防疫假」,不應強制要求提供特定證明文件,且不納入學生個人出缺席紀錄,亦不扣減學業評量成績。
三、 另有關疫情期間,學校辧理相關研習及集會活動,請依教育部最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如學生自發性舉辦或參與之活動,學校可提醒學生遵守相關防疫規範,並同意學生參與,以維護兒少最佳利益及受教權益。
四、 請學生及教職員工務必落實佩戴口罩、勤洗手、加強環境消毒、增加量測體溫頻率及維持教學場域之室內通風等防疫工作,如人員出現發燒或呼吸道症狀,應儘速就醫不上課/上班。
1110512府教體字第1110076584號 校網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降低第一線人員作業負擔,已於「防疫追蹤系統」建置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公費家用快篩結果回報功能,並自111年3月22日上線,請學校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49733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前於111年3月18日以肺中指字第1113700128號函,請地方政府掌握隔離或檢疫期滿後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公費家用快篩檢測結果且執行必要之防治措施,並每日回復追蹤處理情形。
三、 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行政作業及提升快篩檢測結果追蹤效率,指揮中心已完成快篩簡訊回報結果介接至旨揭系統作業。
四、 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快篩簡訊發送作業,說明如下:
(一) 簡訊發送時間: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滿後之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2天及第4天上午8時發送雙向簡訊。
(二) 結果回傳時間:當日10時至20時,每2小時將民眾回報之快篩結果批次匯入旨揭系統之自主健康管理頁面。
(三) 回報類別包含「陽性」、「陰性」、「不明」、「其他」、「未檢測」及「未回覆」。
(四) 簡訊發送之手機號碼:
1、 居家隔離者: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之「自有手機號碼」欄位。
2、 居家檢疫者:旨揭系統個案資料查詢頁面之「已確認檢疫者手機號碼」欄位。
3、 無法正常發送簡訊之情形:前開手機號碼填寫錯誤及共用手機者;共用手機者將僅發送一封簡訊。
1110520府教體字第1110079537號
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針對「具有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的活動,符合COVID-19疫苗接種年齡之參加者,須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措施之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9787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針對本年4月1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57號函示,有關旨揭措施規範對象,補充說明如下:
(一)倘為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證明者(即接種疫苗前, 經醫師確認對國內所有授權使用的COVID-19疫苗皆有接種禁忌或曾發生嚴重不良反應,評估不建議接種),可持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參與活動。
(二)「已接種2劑疫苗已滿14天但尚未滿12週者」或「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參加活動。
三、該中心另請評估業管活動之傳播風險,界定須要求參與者完整接種疫苗之活動類別、形式、規模,將相關規範、執行方式納入防疫措施、公告或指引,或要求活動主辦單位訂定防疫計畫,以利落實旨揭規範。
1110520府教體字第1110080239號
主旨: 檢送教育部修正「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4961號函辦理。
二、 本次實施標準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 依據本年5月7日指揮中心修正公布應變機制,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 學校針對密切接觸者,防疫長僅匡列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進行居家隔離,發給快篩試劑,同時報送衛生單位,由衛生單位發給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
(三) 有關教職員工之假別,說明如下:
1、 需進行居家隔離者,其居家隔離(3天)及自主防疫(4天),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隔離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自主防疫),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2、 暫停實體課程或自主應變(實施防疫假)期間,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因身體不適,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防疫假」,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3、 教職員工為照顧確診之0-12歲子女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自主防疫、暫停實體課程無法到校、實施防疫假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隔離假」(照顧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自主防疫假」(照顧自主防疫者)、「防疫照顧假」(照顧暫停實體課程、實施防疫假者),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
三、 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四、 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其中自主防疫期間,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學校教職員工生仍以不到校為原則。
五、 旨案相關QA,已放置於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請各單位自行下載運用。
六、 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各縣市疫情狀況,每兩周滾動修正。
1110520府教體字第1110081504號 校棢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1年5月9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2156號函辦理。
二、 依據教育部111年5月10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47438號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1年5月9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231號函(如附件)辦理。
三、 鑒於Omicron變異株之潛伏期較短特性,該中心為兼顧維持國內防疫量能、社會經濟活動及有效控管風險,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天數縮短為7天,並於檢疫期滿後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四、 旨揭居家檢疫政策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5月9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不包括後續因監測發現新興變異株而重啟「重點高風險國家」專案管制對象。
(二) 檢疫天數計算:以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7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之檢測結果為陰性,入境後第8天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
(三) 檢疫地點:維持以「自宅或親友住所1人1戶」為原則,如家戶檢疫環境不符合1人1戶者,則須入住防疫旅宿完成7天檢疫。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如「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
(四) 通案原則:
1、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防疫旅宿/自宅或親友住所)同住。
2、 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依現行規定辦理,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或非居家檢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
3、 位於離島地區之民眾自國外入境本島後維持於本島進行7天檢疫至期滿。
4、 入境人員居家檢疫期間維持電子圍籬措施,並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及關懷。
(五) 檢測措施:
1、 PCR檢測: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作業於國際港埠配合採檢及進行PCR檢測。
2、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1) 於檢疫期滿當日(第7天)進行1次快篩,檢測結果為陰性且檢疫期滿,始可離開檢疫場所,並接續7天自主健康管理;另提供1劑備用快篩試劑,於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使用。
(2) 所需家用快篩試劑由各國際港埠人員於入境時發放,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後續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物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由地方政府協助補發予入境人員。
(3)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未滿2歲(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者其檢疫期滿當日檢測,由地方政府安排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檢測,該項檢測費用由公費支應,至於前往醫療院所衍生之其他費用如交通費、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等,原則由入境人員自付;另如有因故無法自行操作快篩者,由地方政府安排人員協助其進行快篩檢測。
(4) 入境人員之檢疫期滿當日快篩結果回報:
甲、 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確認其完成檢測並於「防疫追蹤系統」登錄快篩結果;另為減輕第一線人員負擔,自本年5月6日起新增雙向簡訊追蹤機制,於檢疫期滿當日上午8時發送,請入境人員於當日下午2時前報快篩結果,透過簡訊回報快篩結果批次傳送至防疫追蹤系統/個案追蹤紀錄/登錄篩檢結果項下。
乙、 請前述管理單位獲知入境人員回報快篩結果為「陽性」時,應與所在地地方政府衛生局聯繫,由衛生局安排快篩陽性者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採檢事宜,等待檢驗結果期間,由衛生局衡酌協助安置事宜;如回報快篩結果為「不明」時,請入境人員再次進行快篩檢測(例如:使用原提供之備用快篩試劑進行檢測)並回報快篩結果,或請橫向聯繫衛生局安排PCR檢測。
(六) 有關1人1戶及檢疫期間快篩檢測相關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Q&A/本署Q&A/Q45、Q70及Q71項下參閱。
1110520府教體字第1110079538號 校棢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4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423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案,請學校協助宣導並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164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刪除旨揭防疫規定對於各類場所(域)應配合實聯制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1110525府教體字第1110082147號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調整接觸者匡列定義,請視需要檢視修訂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0497號函辦理。
二、 旨揭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確診個案發病前2日至隔離日止。有確定病例職場可參考「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附件2),掌握密切接觸者並造冊(附件3),以利及時提供衛生主管機關,及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另請依新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附件4)修正學校持續營運計畫。
三、 因應疫情變化致策略即時變動,最新資訊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防疫長及管理人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COVID-19防疫專區及最新資訊/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以及「最新政策資訊」項下查閱,並同步調整相關因應措施。
1110525府教體字第1110084151號
主旨: 檢送「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附件1),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80793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並以本(111)年4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92號函送各部會(單位)諒達(附件2),期能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並持續朝穩健開放的防疫模式邁進。
三、 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該中心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前揭「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
11100531府教體字第1110085655號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3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7327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三、 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並同步廢止「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
四、 檢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及應變處置建議各1份。
1110531府教體字第1110085360號 校棢
主旨: 因應近期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上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82482號函辦理。
二、 因應社區疫情廣泛流行,為兼顧風險管控及維持公衛防疫量能,經參考國外防疫政策,該中心調整居家隔離匡列原則及居家隔離措施,說明如下: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對象:
1、 自本(111)年5月8日起限縮為同住親友,原職場及學校接觸者則依各單位持續營運計畫採取自主應變;另自同年月17日起針對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可免除居家隔離,調整為進行7天自主防疫。
2、 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住宿學生或職場等之同寢室室友比照「同住親友」仍須居家隔離。
(二) 隔離天數計算及措施:
1、 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須進行居家隔離,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3天,於隔離期滿後繼續4天自主防疫。
2、 自本年5月17日零時起,研判為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已完成3劑疫苗者,得免進行居家隔離,惟自與確定病例最後接觸日次日起算7天仍須進行自主防疫。
3、 該中心已於「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下稱BBS)新增「已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且採自主防疫」項目,並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接觸者健康追蹤管理系統」(下稱trace系統)新增「已完成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欄位,倘民眾於BBS勾選該選項,則trace系統之「已完成疫苗追加劑且採自主防疫」欄位則會顯示「是」,trace系統將不會提供名單予開單系統,即不會發送電子居家隔離通知書(下稱居隔書);若民眾於BBS無勾選,將會自動發送電子居隔書。
(三) 檢測措施及相關費用:
1、 以家用快篩試劑檢測為原則。
2、 公費快篩試劑發送數量及檢測時機:
(1) 居家隔離者:發放3劑公費快篩試劑,於完成接觸者匡列時、有症狀時或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則須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
(2) 自主防疫者:發放3劑公費快篩試劑,自主防疫期間如須外出則須有2日內家用抗原快篩陰性。
3、 快篩檢測陽性者,請提醒民眾可自行預約遠距醫療或視訊診療,由醫療人員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居家環境設備無法使用視訊或未能成功預約視訊診療者,可委由非居家隔離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或檢測片卡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可透過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因應COVID-19疫情之視訊診療 (https://www.nhi.gov.tw/ Content_List.aspx?n=682E61D7A9C3A59D&topn=78 7128DAD5F71B1A),或使用「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APP」,查詢附近「視訊診療指定院所」。)
4、 快篩試劑由該中心配發或由所在地地方政府採購並發放予民眾,為利民眾取得之可近性及方便性,建議貴府於提供確診者相關關懷服務時,如配發防疫包等,一併提供居家隔離者及自主防疫者所需之快篩試劑;經費擬由地方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或納入「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地方政府防疫動員計畫補助方案」支應。
三、 另為簡化衛政人員疫調作業,該中心業於本年5月1日啟用「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透過民眾自主回報及通知其同住親友進行隔離方式,即時蒐集確診民眾與其密切接觸者資訊並進行隔離措施,爰為符合實務狀況且為避免損害民眾之權益,該中心已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接觸者居家(個別)隔離通知書」並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項下,請逕行瀏覽參考運用;另檢附填寫說明如附件。
1110607府教體字第1110087359號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5758A號函辦理。
二、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5月9日修訂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辦理。
三、 國教署前以111年4月2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55483號函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在案。
四、 本案係因應指揮中心最新政策滾動修訂,並請學校結合家長會、志工隊及教師會等成立防疫專責小組,亦請透過家長會、志工隊及合作醫院等社區資源,邀請具醫護背景的家長或相關人士,組成醫護志工團隊,服務確診、快篩陽性或居隔的師生,提供相關醫療諮詢及關懷。
五、 另請學校修訂旨揭持續營運計畫並留存校內備查,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國教署學安組陳欣欣小姐(04-3706-1357)。
1110607府教體字第1110088218號
主旨: 檢送「行政院免費發放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生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發放須知」1份,以提供110學年度在學之高中、國中、國小學生每人每份4劑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請學校依附件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72756號函辦理。
衛生組: 待學生恢復實體課程後以班級為單位發放每生四個試劑。
1110607府教體字第1110088519號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業經衛生福利部於本(111)年5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100611號公告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61972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新增家用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為旨揭條文公告之物。
1110616府教體字第1110093005號 校網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65833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最新發布「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確診個案為核心,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暫停實體課程等措施。
(二) 配合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17日起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天數為3+4天,自5月17日起已完整接種三劑疫苗者調整為0+7天自主防疫,為考量校園為高度密集場所,並有效控管疫情風險,上述自主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本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函諒達)。
(三) 倘有關學校教師如因確診或居隔人數過多,造成課務無法排代,學校可針對該班級、該專業群科或該校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如因請防疫假學生人數過多,導致教師無法兼顧線上及實體教學,則該班可實施暫停實體課程。
三、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並落實生病不上學、不上班,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本指引相關疑義: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4、 表演藝術類:教育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三) 校園開放: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教育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1110624府教體字第1110097569號 校棢
主旨: 自本(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請學校協助宣導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6月22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94258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外疫情及防疫與醫療量能,並促進經濟及社會活動與國際必要交流,該中心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旨揭居家檢疫政策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日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檢疫地點:
1、 「符合1人1戶條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或「防疫旅宿」,並以「於同一檢疫地點完成3天居家檢疫及4天自主防疫」為原則。前述1人1戶定義詳列於「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下稱作業原則;如附件1)。
2、 倘入境檢疫者原於防疫旅宿進行檢疫,後4天自主防疫返家,則須經自主防疫所在地之地方政府申請同意,且進行自主防疫之自宅或親友住所亦須符合1人1戶,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1) 檢疫者向自主防疫地點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申請,經同意後並請檢疫者簽具「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一式兩份;格式如附件2)供備查,以利於後續自主防疫期間1人1戶訪查作業。
(2) 請各地方政府依府內相關單位進行分工辦理。
(四) 通案原則:
1、 同日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可於檢疫地點(自宅或親友住所/防疫旅宿)同住。
2、 入境人員於檢疫期間具有共同照顧之個別需求,依現行規定辦理,可由一起入境之家屬/同住者或非居家檢疫者之家屬於檢疫期間同住照顧。
3、 入境人員依身分別由地方政府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管理及關懷。
(五) 檢測措施:
1、 PCR檢測:於入境時(第0天)依現行作業於國際港埠配合採檢及進行PCR檢測。
2、 家用快篩試劑檢測:
(1) 考量家用快篩試劑之適用對象年齡限制,於入境時由國際港埠人員向2歲以上(以入境當日年齡為準)入境人員發放2劑家用快篩試劑,同時予以說明宣導執行相關事宜;前述該2劑家用快篩試劑,係提供入境人員「檢疫期間出現症狀時」及「自主防疫期間首次外出時」使用。另2歲以下之入境人員居家檢疫及自主防疫期間無須執行快篩檢測,若有出現症狀時比照入境人員就醫方式處理。
(2) 後續倘接獲入境人員反映未領到快篩試劑、試劑內容物不完整,或因不小心遺失、操作不當等情況導致無法完成快篩,請各地方政府協助補發予入境人員。
(3) 快篩檢測結果及相關處置:
甲、 請各地方政府依入境人員身分別由民政單位、警政單位外事警察、學校相關人員進行健康關懷時,如檢疫者有出現疑似症狀,請其使用家用快篩試劑進行檢測。
乙、 倘獲知檢疫者回報快篩結果為「陽性」時,請參依「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對象快篩陽性之評估確認及通報流程」辦理;另如為入住集中檢疫所者,則依集中檢疫場所作業辦理。
(六)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檢疫者透過簡訊/電話語音回報健康結果,批次傳送至防疫追蹤系統/個案追蹤紀錄/SMS自主回報項下,以輔助貴府第一線人員關懷作業,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七) 自主防疫期間規範:
1、 請各地方政府第一線人員於關懷檢疫期間最後1日時,加強提醒檢疫者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並配合相關規範,有關自主防疫期間規範已詳列於「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居家檢疫者應遵守事項及權利告知第四點項下(如附件4)。
2、 另如在商務履約情形下:
(1) 得上班、參訪、演講、開會,但仍應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
(2) 得於餐廳之獨立空間內獨自或與特定對象共餐,但應有隔板或維持社交距離。
3、 考量自主防疫期間仍可能具傳染風險,當必要外出事由已完成後應儘速返回防疫旅宿、1人1戶之自宅或親友住所;倘入住防疫旅宿之自主防疫者發生外出未歸之情事時,請交通觀光局協助溝通防疫旅宿業者配合於其外出次日上午通報地方政府,並請接獲通報後進行相關調查以確認民眾有無違反自主防疫規範,經查如有違反自主防疫規範,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9條進行裁處。另為利防疫旅宿依循,於「COVID-19因應指引:防疫旅宿設置及管理」(如附件5)新增自主防疫對象相關管理事宜。
四、 為強化自主防疫者落實防疫規範,於訪查作業原則新增「自防疫旅宿返家進行自主防疫」採1人1戶自主防疫者訪查事宜,請各地方政府視防疫量能針對採1人1戶居家檢疫/自主防疫者進行訪查,以降低社區傳播風險。
1110629府教體字第111009942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自111年6月15日起調整入境居家檢疫政策(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2336號函辦理。
二、 該中心調整居家檢疫政策為「居家檢疫3天,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相關事項及附件摘述如下:
(一) 實施對象:自本年6月15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時間)起入境之人員。
(二) 檢疫天數計算:入境為第0天起算之3天檢疫期,於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
(三) 檢疫地點:請依該中心函文說明段、「地方政府執行居家檢疫者關懷及訪查作業原則」(如附件1)、「入境旅客執行自主防疫期間地點異動聲明書」(如附件2)等配合辦理。
(四) 健康關懷措施:維持居家檢疫期間每日「雙向簡訊」及「電話語音」健康關懷追蹤機制,相關簡訊內容詳如附件3。
三、 請學校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專區」查詢最新疫情資訊。
1110630府教體字第1110100894號 校園
主旨: 為掌握暑假期間教職員工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情形,請學校持續辦理相關確診人員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 為有效掌握教職員工生之健康情形,請學校及班級導師協助於暑假期間,持續關心教職員工生之健康與確診通報等事宜。
二、 為能即時掌握回報情形,請學校協助至Google表單(略)進行確診人員通報。
三、 另校園活動或課程如出現確診人員,請依教育部防疫指引辦理,依規暫停活動或課程並實施防疫假三日及快篩試劑之發放。
110729府教體字第1110112921號 校網
主旨: 檢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指引」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修訂版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7月19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109702號函辦理。
二、 為能妥適因應國內外疫情快速變化與防疫管制措施及時滾動調整需要,有關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防疫規範、注意事項及有關資訊,業訂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指引」(附件1),並已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 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 COVID-19民眾注意事項項下,後續將依疫情發展及防治需要適時更新。
三、 目前COVID-19確診個案符合解除隔離條件後,應繼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爰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明列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計算方式、應遵守事項及裁罰規定(如附件2-3)。
四、 另「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將自衛生福利部公告「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停止適用之日起,同步停止適用。
1111012府教體字第1110154496號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8132號函辦 理。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宿舍防疫措施,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自主防疫期間」請參照最新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內出現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之應變措施辦理,並自111年10月13日起施行。
三、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罩、加強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同時強化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 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111學年
1110818自本(111)年5月8日取消居家隔離者之電子圍籬機制 校網
為強化受管制對象防疫自覺,請落實下列配套措施:
(一) 加強衛教宣導:請透過第一線人員關懷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受管制對象應遵守事項。
(二) 對於不遵守防疫規定者,落實公權力執行:
1、 執行關懷作業時,發現疑似違規者,請即時處理,必要時請警政單位協助調閱監視器查證。
2、 發現或接獲民眾舉報違規,經查證屬實,衡酌具體違規情節,從重裁處。
1111014 府教體字第1110154492號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學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6383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以111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12770號函修訂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三、本案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13日起最新政策及教育部校園防疫新制滾動式修訂,請學校依旨揭範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學校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1111013府教體字第1110153852號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9月29日發布「邊境穩健開放,自10月13日起入境人員免除居家檢疫,改須7天自主防疫」,有關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以下簡稱各類人員)出國請假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1年10月6日府人考字第1110151367號函辦理。校網
二、 依人事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109年3月13日起出國,返國後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自主健康管理對象,如需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復依人事總處109年3月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規定略以,各類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日、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上開2函係提醒機關在兼顧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需要下,就各類人員差假進行准駁。
三、 基於旨揭邊境管制之防疫措施已有調整,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學校內部管理事項,爰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另在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依人事總處前開109年3月17日函規定,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四、 另配合邊境開放,出國人員返國後務必遵守指揮中心各項防疫措施,並於自主防疫期間配合相關防疫指引所訂規範。
五、 檢附人事總處原函1份。
1111014府教體字第1110154493號
主旨: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36713號函辦理。
二、 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僅針對教職員工生如有同住家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到校規定,自111年10月13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一)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應在家休息,不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持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三、 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四、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本指引相關疑義: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2
2、 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二) 課程教學(含線上教學、戶外教學活動、社團活動):
1、 國中小組:鄧小姐 02-77367749(戶外教學)
2、 高中組:周小姐 04-37061628(線上教學)、黃小姐 04-37061172(戶外教學)
3、 學安組:黃小姐 04-37061303 (社團活動)
4、 演藝術類:本部師藝司曾小姐 02-77366226、廖小姐 02-77366223
(三) 校園開放(戶外操場):學安組陳先生 04-37061345
(四) 學生宿舍:學安組吳先生 04-37061316
(五) 運動賽事及游泳課程:教育部體育署徐小姐 02-87711021
1120328府教體字第1120052562號
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 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自本(112)年3月20日起適用,相 關防治措施調整案更正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3月27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4181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前以112年3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39481號函 (諒達)轉知旨案相關規定,惟前開函文說明三、
(二):「符 合病例定義者...(下稱疾管署)支應」,其文字誤植,應更 正為「確診者不會收到簡訊通知,亦不需於健康存摺或 「COVID-19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系統」(BBS系統)回報個人以 及接觸者資訊。另自3月27日零時起,所有由BBS系統發送 之簡訊,其連結將失效」。
三、為維護校園師生健康安全,請隨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變化,依指揮中心之公告,配合相關防治措施辦 理。
1120417府教體字第1120061280號
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8355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4月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建議佩戴口罩。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另進入校園內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 旨案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六、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校園防疫措施: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1120421府教體字第1120064060主旨: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廢止該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新生活運動:實聯制措施指引」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1983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如附件)。
1120427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4月17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29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2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3856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公告修正摘要如下:
(一) 刪除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以上包含運具及場站)、復康巴士佩戴口罩之規定。
(二) 調整列舉下列指定場所室內空間應全程佩戴口罩,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佩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等情形可暫免佩戴口罩:
1、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2、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3、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4、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及團體家屋。
5、 榮譽國民之家。
6、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安置教養機構。
7、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住宿式。
8、 救護車。
三、 檢附衛生福利部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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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公文
1111024府教體字第1110160042號
1120316府人考字第1120045072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有關各機關(構)學校人員差勤管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3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23024982號函辦理。
二、 依指揮中心本年3月9日宣布略以,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自本年3月20日(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三、 基於防疫政策需要,自本年3月20日起,因自行使用家用快篩檢測陽性、或因配合醫療院所相關感染管制等措施篩檢陽性之輕症而無法出勤人員,相關請假規定如下:
(一)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於第0日(快篩陽性當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按:至多6日)核予病假,該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考績等次考量。
(二) 各機關(構)學校人員請假時,以快篩陽性(如:標示當事人姓名及快篩日期之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照片)作為證明即可,不須要求出具醫師開具之診斷證明。
四、 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電子檔1份。
1120320.府教體字第1120047001號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36130號函辦理。
二、 指揮中心於112年3月9日公布調整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如下:
(一) 112年3月20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條件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者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建議有症狀時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外出,無症狀或症狀緩解(退燒至少1天)後可安心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者,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
三、 教育部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調整旨揭管理指引,自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者,採至多10天自主健康管理免隔離政策(快篩陰性時,可提早解除自我健康管理),調整學生及教職員工請假規定等配套措施。
四、 考量學校多為近距離且群聚型活動,建議COVID-19篩檢陽性之輕症或無症狀學生及教職員工,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不要到校上課上班,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自主健康管理。
五、 另為掌握各校教職員工生快篩陽性情形,請學校協助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QXdsNhH3p477ZnG58)進行通報。
六、 在假別規定方面,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家長在學生前述天數之病假期間,可請防疫照顧假。教職員工持快篩陽性證明(如照片),如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請病假,0日及次日起5日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6日以後,如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相關規定見旨揭指引之「伍、相關假別」)。
七、 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八、 旨案配合修正相關QA,請至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九、 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下列聯絡窗口:
(一) 校園防疫措施: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陳小姐,04-37061357。
2、 公私立幼兒園:教育部國教署學前組林小姐,02-77367458。
(二) 學生宿舍:教育部國教署學安組吳先生,04-3706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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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1111007
一ǵ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วѲ重要指引及教材: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Lb3VfrbgbUmy5IC0gtKPnA
二ǵ相關因應 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教育專區-重要函文
Ȑ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1ȑ
三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
四ǵ校園因應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ȩȐCOVID-19ȑ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
準:https://cpd.moe.gov.tw/page_two.php?id=35611
五ǵ勞動部:防疫照顧 QAǶ
六ǵ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Ȑ武漢肺炎ȑ職場安
全防護措施指引Ƕ
七ǵ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https://www.cdc.gov.tw/
八ǵ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LINE@疾管家:
https://page.line.me/vqv2007o
九ǵ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COVID-19相關宣導海報:
https://www.cdc.gov.tw/Advocacy/SubIndex/2xHloQ6fXNagOKPnayrjgQ
?diseaseId=N6XvFa1YP9CXYdB0kNSA9A&tab=2.
十ǵ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表:
https://www.cdc.gov.tw/CountryEpidLevel/Index/NlUwZUNvckRWQ09Cb
DJkRVFjaExjUT09?diseaseId=N6XvFa1YP9CXYdB0kNSA9A.
1111103府教體字第1110165133號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9432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前以111年10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36383號函修訂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
三、 本案係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111年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及教育部校園防疫新制滾動式修訂,請學校依旨揭範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留存學校,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四、 另請學校將修訂後營運計畫一份,於111年12月2日前送府備查。
1111107府教體字第1110168979號
主旨: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本(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修正「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下稱處置建議),自本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3133號函辦理。
二、 因應本年4月起COVID-19本土疫情嚴峻,指揮中心為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避免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為配合防疫措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持續運作甚至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之情形,訂定旨揭處置建議,以提供衛生主管機關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妥適因應人力短缺困境之依循,後因配合同年5月17日停止校園及職場接觸者匡列及同年8月25日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二度修正處置建議。
三、 目前全球疫情持平,且國內疫情穩定可控,全民防疫意識提高,入境人員及COVID-19確診者之接觸者分別自本年10月13日及11月7日起改為7天自主防疫,民眾逐步回歸常態生活,爰旨揭處置建議自本年11月7日起停止適用,惟各機關(構)仍請依該中心最新公布之防疫措施及規範,以及參依該中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相關防疫指引,就單位內可能發生或已發生之COVID-19相關事件妥為因應處置。
1111031府教體字第1110164765主旨: 轉知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乙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423號函辦 理。
二、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學生宿舍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一)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二) 自11月7日起,學校得視場域性質及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三、 請持續落實宿舍環境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如:配戴口罩、手部清潔消毒、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相關事宜),並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 請隨時注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教育部將持續配合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學生宿舍防疫因應作為。
衛生組:維持上學進校門量測體溫
1111107府教體字第1110168980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1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928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3656號函辦理。
二、考量我國疫情目前以穩定可控方向發展,全人口疫苗涵蓋率高,快篩試劑供應充足,全民防疫意識提升,疑似症狀者,可自行使用家用快篩試劑檢測;且目前Omicron感染者多數症狀輕微,無症狀或輕症患者無法透過體溫量測篩檢發現,於營業場所或公共場域規範量測體溫,耗費大量人力及時間,其成本效益低,爰衛生福利部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移除有關體溫量測之規範,其餘防疫措施維持不變。
三、檢附公告(如附件)。
1111111府教體字第1110171736號
主旨: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5939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範本)本署前以111年10月2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49432號函(諒達)修訂,合先敍明。
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於111年11月7日公布調整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規定。
四、 本案係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及教育部校園防疫規定滾動式修訂,修訂重點為取消學校工作人員疫苗接種規範之配套措施。
五、 請依指揮中心公告最新防疫措施規定辦理,並持續落實校園環境、公共空間及常接觸表面之清潔消毒,以及個人衛生宣導(如:配戴口罩、勤洗手、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及咳嗽禮節、生病不上班(課)等),注意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 請學校依旨揭範本修訂持續營運計畫送府備查,並依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措施滾動修正。
1120420 府教體字第1120063256號 校網
主旨: 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新制實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集中檢疫場所工作指引」自112年4月30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1895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函文(如附件)。
1120509轉知衛生福利部「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 病或死亡補助要點」,業經該部於112年4月27日以衛授疾 字第1120100477號令訂定發布案,請查照轉知。校網
1120510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 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本(112)年4月28日以衛授疾字第 1120100478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59273號函辦理。校網
1120608府民原字第1120091056號 校網
主旨: 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公告所示場所(詳如說明二)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影本1份,請協助轉知所屬及所轄各相關單位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6月7日原民社字第1120028150號函轉衛生福利部112年5月31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A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衛生福利部爰辦理旨揭公告。
三、 為響應節能環保減紙工作,本文附件將以LINE 方式傳送林慈愛議員及5個原民協會,不另影送紙本附件。
1120609 府教體字第1120090863號校網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200448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並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生效」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74496號函辦理。
二、 考量COVID-19疫情近期有升溫現象,又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為保護民眾及機構人員健康,爰該部辦理旨揭公告。
三、 檢附相關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1120711府教體字第1120106739號 校網
主旨: 衛生福利部於本(112)年6月30日公告廢止「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88942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十二條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637號公告廢止,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
三、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經該部於本年6月30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575號令廢止。
四、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公告令(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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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公文
1120811府教體字第1120124302號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案,請查照。校網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8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105775號函辦理。
二、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將「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本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修正重點如下:
(一)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自主健康管理建議(如附件)。
1120814府教體字第1120124929號 校網
主旨: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8月9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02727號函辦理。
二、 衛福部宣布自112年8月15日起COVID-19篩檢陽性輕症/無症狀者,取消各類對象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之支持性給假措施,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
三、 配合衛福部最新防疫措施,爰修正管理指引,修正重點如下:
(一) 師生快篩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若有請假需求,請依學校規定辦理。
(二)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依照衛生福利部「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辦理。
(三) 家長之「防疫照顧假」亦配合取消前項支持性給假措施一併删除。
四、 旨揭修正案自112年8月15日起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擬:
依函辦理,學生快篩陽性輕症有請假需求,回歸請假辦法-病假(不列入出缺席)。
內會 健康中心。
敬會 教務處。
敬會 輔導處。
敬會 人事主任。
1120815府教體字第1120125650號 校網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8月7日府授衛疾字第1120122125號函辦理。
二、 因應疫情趨緩,各項防治措施陸續鬆綁,經諮詢專家,原「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指引」修訂為「新型冠狀病毒(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並自112年8月15日起(以篩檢陽性日為準)實施,相關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一) 輕症及無症狀檢驗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天數由10天調整為5天,期間如快篩陰性可提早解除。
(二)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停止適用,調整「適用對象」之文字說明。
三、 旨揭修訂事項將更新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工作手冊」並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1120823 府教體字第1120131183號 校網
主旨:有關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因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加強防疫措施,其防疫照顧假之申請對象建議,自112年8月15日起停止適用一案(檢附原函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112年8月22日府勞動字第1120129136號函辦理。
1120911府教體字第1120141588號 校網
主旨: 社團法人中華心理衛生協會為關注疫後民眾心理健康,該會心防疫工作小組推廣「『心疫苗施打讚』心疫苗校園班級串連」活動,請貴處轉知所轄國民教育階段各級學校,協助公告週知,並鼓勵師生參與,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2年9月11日府授衛心字第1120138275號函辦理。
二、 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Covid-19 pandemic)蔓延,對全球經濟和民眾生活造成深遠、重大的影響,該會自109年初即發起「心防疫」系列關懷行動,持續關注疫情下民眾的心理健康,迄今推動疫情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已屆三週年;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2年5月1日解編,台灣正式進入後疫情時代,心防疫關懷行動進行轉型。今為推動疫後全民心理健康促進,特舉辦「『心疫苗施打讚』心疫苗校園班級串連」活動,敬請貴處轉知所轄國民教育階段各級學校,協助公告週知,鼓勵師生參與,裨益心理健康資訊社群傳播。
三、 活動辦法詳見附件簡章及該會「心防疫」網站(網址https://mhatovercovid19.wixsite.com/overcovid19)「心疫苗施打讚!校園班級串連」活動公告,活動日期自即日起至 113年1月20日止。請參閱活動網站或詳見附件活動計畫及宣傳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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