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祐瑲 1061118 校網 6018 1100316FB 1111220FB粉專宣導
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它中後排請開燈
衛生組長
1111220衛生組週報
教育部揭示:各縣市辦理校園數位建設-智慧學習教室建設時,除滿足輔助教學、支援互動教學及發展創新教學三種層次的應用需求,以營造有利於智慧學習的教室環境外,為維護學童視力健康,請各學校推動數位學習與電子化設備(投影機、電子白板、液晶顯示器、行動載具)教學時,應依照教育部國教署於102年3月6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020018346號函頒「國民小學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注 意事項」辦理。
注意事項重要內容簡列如下:
(一)低年級不建議使用電子化設備進行教學。
(二)中年級:建議上下午各最多使用30分鐘。
(三)高年級:建議隔節使用,且需符合3010原則(螢幕注視 每30分鐘休息10分鐘)。
(四)字體大小:停止畫面教學時,螢幕字體大小至少5公分正方。
(五)照明:除螢幕上方的燈可關外,其餘桌面照度至少350米 燭光(LUX)。
(六)距離:使用大型電子設備教學時,第一排距離螢幕至少2 公尺,並應定期調整學童座位。
電子白板使用規範
全站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