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網   12月健促議題 

1120616老師要幫忙餵藥? FB

 

110學年兩位校護工作分配表及行事曆、健康中心使用規則,請參閱!    校網 

 B組:雅琳負責口腔、一四年級健檢、傳染病、用藥安全、急救教育、菸檳預防、健康小天使

1090329 吃了醫師開的血壓藥、安眠藥、鎮靜劑、降血糖的藥..,會傷身啦!小孩打了預防針的疫苗會有副作用啦!....,民眾常見的錯誤認知,身體稉到不舒服看(逛)了醫師,又不按時服藥,沒吃完的藥又沒按照廢棄藥物丟棄導致污染環境。阿姨都快因為疫情忘了宣導用藥安全了...FB

1081206B組健促議題:用藥安全於三學年週會 相簿

 1081202櫥窗海報

108學年 107學年度計畫指標:

五年級23題

校園正確用藥教育問卷
1. 就醫時,應該清楚表達自己的身體狀況、症狀與需求。
2. 就醫時,應該告知醫師曾發生過敏情形的藥品或食物。
3. 就醫時,應該告知醫師過去曾發生的疾病或家族遺傳疾病的病史。
4. 就醫時,應該告知醫師目前正在服用的藥品(例如止痛藥)。
5. 購買藥品時,應向藥師詢問藥品的使用方法、時間、保存方法及注意事項。
6. 自行增加指示藥或成藥的使用劑量,會造成藥物過量使用的危險。
7. 綜合感冒藥是舒緩感冒症狀,不能治癒感冒。
8. 當感冒症狀嚴重時,可以自行增加綜合感冒藥的用量,會使感冒好得較快。
9. 領藥時,我是否會仔細閱讀藥袋上的標示和說明,如姓名、年齡、使用方法等。
10. 吃藥前,我是否會閱讀藥盒或說明書(仿單)上的使用劑量、方法、副作用及注意事項。
11. 購買藥品前,我是否會檢查包裝上有無衛生福利部核准藥品許可證字號。
12. 購買藥品時,我是否會到有藥師執業的合法藥局進行諮詢或購買藥品。
13. 當我有未吃完的藥時,我能夠不贈送給親友。
14. 就醫時,我能夠不主動要求醫師開制酸劑(胃藥)。
15. 使用任何藥品都有風險,所以我或家人使用藥品後,能夠注意身體是否有異常的變化。
16. 在沒有諮詢過醫生前,我能夠不自行長期使用指示藥或成藥。
17. 當我需要就醫或買藥時,我能夠自行找到家裡或學校附近的醫療資源(醫療院所或藥局)
18. 我能記錄居家附近接觸或往來之醫師或藥師(醫療院所或藥局)的電話,以備不時之需。
19. 對於在醫院領取的藥品有用藥疑問時,我能夠主動打電話回醫院或向住家附近的藥局的藥師詢問。
20. 服藥後若發生身體不舒服的情形,我能夠儘快向藥師或醫師諮詢。
21. 就醫後,我是否能夠遵照醫生或藥袋的指示用藥。
22. 我是否能做到不過量使(服)用止痛藥品。
23. 當用藥有問題時,我或是我的家人是否能夠主動找藥師或醫師詢問。

107學年指標

1.遵醫囑服藥率達95%。

2.不過量使用止痛藥比率達95%。

3.學生家庭具有用藥諮詢電話比率達95%。

 107 中心學校:新竹市健康促進計畫推動的這些年來,幾乎全市中小學已將正確用藥議題納入常態教學,除健康領域課程老師積極融入課程,其他領域的教師如電腦科、語言學科、藝術與人文等亦協助學生建立五大核心能力的正確用藥觀念。

為了學生們將來的健康,中心學校在往後也會繼續協同種子學校努力推廣正確用藥教育。並積極推動一校一藥師的藥局結盟策略,目前衛福部食藥署、衛生局和藥師公會已建立認證藥局清冊,即使偏遠學校或無藥局支援者,也可請新竹市正確用藥教育資源中心,馬偕醫院新竹分院或台大醫院新竹分院協助。持續加深加廣並建立學生看病或買藥的正確觀念,且透過學習單上明列出半年內的經驗、諮詢的次數、或設計家人同行互動相關的生活經驗學習單。  

學年度本市各校將持續推廣正確用藥,辦理相關競賽活動,如Logo標誌設計、健康綠動親子營、作文、海報等,使學生從競賽中了解正確用藥的概念,並以學生概念設計的Logo標誌、海報、文章、用藥小天使宣導,提升學生的學習興趣,而讓推廣正確用藥更為有成效。 

 1  

2  

3  

4  

 

10612063

 

IMG_7527  

1080131 生教組:轉知新竹市衛生局於108年4月份辦理「藥不藥.一念間反毒行動博物館」特展。校網9595

一校一藥師調查   與  康健 藥局合作 藥師: 王麗卿藥劑師      校網 1725

用藥安全宣導--健康中心受傷處理用藥篇  校網  

衛教櫥窗 相簿

4/11衛生組  106正確用藥 回收廢藥 相簿  4/17 衛生組 相簿   

5/9衛生組  :恭賀東門國小學生參加新竹市106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計畫-「正確用藥海報競賽」成績優異!校園新聞

4/11參加中心學校三民國中辦理研習

2/22一年級第六節綜和宣導,請導師指導一條龍方式準時14點15分前於三樓活動教室整隊完畢  準備中  感謝導師維持秩序   用藥安全

1061208四年週會用藥安全相簿    1070227週會用藥安全宣導

感謝各班導師、8點40才能準時開獎 相簿 

 106學年東門宣導

生教組:

1070306週報: 

依據市府公文,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70035566號,檢送106學年度第2學期「特定人員名冊」相關表件乙份,請各學年閱讀傳簽。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29日「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附件一、二)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四點,各校應於學期初三週內,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向各班導師宣導後提報名單,依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另於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教育部新增第三類特定人員事實觀察原則(如附件三導師提報單),請各校務必落實每班均應清查確實提報導師並簽章程序。 

 1060905週報:

依據市府公文,發文字號:府教學字第1060121457號,檢送106學年度第1學期「特定人員名冊」相關表件乙份,請各學年閱讀傳簽。

說明

一、依據105年6月28日修正「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四點,各校應於學期初三週內,由生教(輔)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向各班導師宣導後提報名單,依特定人員類別建立特定人員名冊,納入尿液篩檢對象;另於學期中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應簽請校長核定納入特定人員名冊。

三、教育部新增第三類特定人員事實觀察原則(如附件三導師提報單),請各校務必落實每班均應清查確實提報導師並簽章程序。

  用藥安全須知   相關健促訊息請點我〉  

102學年雅琳阿姨承辦用藥安全故也協同生教組反毒宣導

用藥安全新觀念及過期藥品處理及影片--網路資源轉貼

請健體領域老師依教務處--課程計畫指導學生建立正確觀念

 教育部體育與健康教育資訊網--用藥安全宣導  正確用藥互動數位資訊學習網

 生教組海報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 提昇正確用藥認知系列網頁請點我

  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 反毒宣導文宣網頁請點我  反毒資源館請點我

 1040803生教組週報
新學年度 4、6 年級導師請協助將「暑假反毒知識學習單」填妥統計表後,於 9/2(二)前繳回學務處生教組彙 整。
1041204健康小天使培訓    用藥安全 
1061201 生教組反菸拒毒教育宣導  講師:清華大學反毒拒菸攜小手服務隊宣導 相簿
1061205衛生組課程融入用藥安全 相簿

 往年宣導

102120212月宣導議題「用藥安全」   

1021129第14週健康小天使傳達事項-傳達用藥安全五大核心 

1021224教師晨會-生教組本週四(12/26)上午8:10~8:30學務處「動態閱讀」將安排1~6年級進行<反毒影片宣導>,惠請1~6年級各班自校網首頁最新公告之網頁連結捷徑點選即可線上播放,另3~6年級配合12/17班會進行反毒議題之討論。
1030221動態閱讀 

1030221說明積分與每月宣導議題網頁  --健康促進每月宣導主題,請老師適時配合健體領域課程或時事新聞指導學生觀賞動態閱讀影片宣導網,共同維護學生健康,謝謝!

1031119健康中心防藥品濫用與生教組防毒品宣導  校網   相簿

  東門國小六年級防治藥物濫用週會宣導--生教組  相簿

  

  

動態閱讀影片觀賞  --更多影片請點我

三民國中羅麗月老師--1020403正確用藥研習手冊   1020403正確用藥研習-童淑琴教授簡報

學校名稱:東門國小2013年5月30日

填  報  項  目 填  報  值
能配合之藥局名稱 康健藥局〈安慎診所旁〉

    

動態閱讀:【訓導處衛生組】用藥安全宣導-「腎利人生」、「用藥安全宣導-民眾篇

1000118--用藥知識 教部擬納入高中職必修教育部規定請全校教師參加『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數位學習資料,請至教育部數位學習服務平臺一.衛生署提醒"正確用藥觀念保健康",生病看醫師,用藥找藥師.二.請提醒家中長輩勿購買誇大及來路不明的藥品,以免花錢又傷身!三.合法藥品均有衛生署的核准字號,相關資訊請至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查詢.2010-08-09 中國時報 林志成/台北報導 
 小明到醫院看醫生拿了藥,醫生叮囑「飯前服用」,他就每天飯前十分鐘吃藥,但專家卻說時間錯誤,應在飯前一小時吃藥。教育部和衛生署推動「校園正確用藥計畫」,研擬將相關知識納入高中職必修學分「健康與護理」課程,教導學生正確用藥。 
 「飯前服用」到底要飯前多久服用才對?教育部及衛生署提供的正確答案是:吃飯前一小時或吃飯後二小時。至於「飯後服用」則是指吃飯後三十分鐘至一小時或與食物一起服用。
 教育部配合衛生署委託財團法人國範文教基金會辦理「校園正確用藥教育計畫」,以員林農工為主,再邀請彰化及雲林的六所高中職加入,透過活動及教學,教導學生用藥知識。教育部表示,這計畫十二月底結束,未來將推動到全國高中職來做。 

 員林農工校長陳江源說,對學校一千五百名學生抽樣調查發現,僅四九.二%學生答對「飯前服用」的定義、四二.七%選對「飯後服用」的意思。在核對藥袋部分,有九○.八%學生會注意「姓名」,但僅二七.五%會核對「能否治療這次看的病」。他認為,台灣學生的用藥知識,還有很大進步空間。 
 負責執行這項計畫的國範文教基金會學校健康促進推動委員會主委紀雪雲表示,現在一年健保支出四千八百億元,四分一是給付藥品的費用。國人用藥知識不足,很多人去買地下電台推銷的藥,造成要洗腎,增加健保負擔。要解決這問題,應從學生教育著手。 
 紀雪雲說,「飯前服用」、「飯後服用」看似很簡單,但有一大半病人吃藥時間錯誤。「飯前服用」與「空腹食用」相同,就是在吃飯前一小時或吃飯後二小時服用。至於飯前十分鐘吃藥,幾乎就是「與食物一起服用」,接近「飯後服用」定義。
 

二生教組反毒宣導網請點我 

 

 

 

 

1011101 生教組全校動態閱讀請導師指導宣導影片 https://ups.moe.edu.tw/進行每學期至少兩小時課程。生教組長辦理毒禍-活著還有明天1東門學務處反毒佈告欄  學務處生教組網站請點我 

 生教組--反毒繪畫比賽 

1011016生教組--紫錐花運動宣導~<紫錐花>是北美菊科植物紫錐菊,為北美印第安人治療蛇、蟲咬傷敷料,晚近歐美企業予以製成健康食品以其具有內服外敷「健身」、「抗毒」的意象,故引為【反毒】的代表花卉。

 1000318市政新聞]

新竹市校園毒品危害防制業務聯繫會議

~  1020111感謝五個班級參與觀賞光復中學愛滋病防治戲劇後,請參閱活動相片。請點我 

內容涵蓋因針具共用注射毒品幹染愛滋劇情  

以上戲劇內容重點照 請點我影片上傳you tube  請點我  

110公文

1110325府教體字第1110048980號 校網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TPIP)辦理【藥師●藥你安全】111年度用藥安全繪畫比賽活動,請學校協助宣導並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11年3月17日FDA藥字第1111402412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學童對「長輩用藥安全」及「藥師」的認識,特舉辦旨揭活動,希望讓學童藉由參繪畫比賽過程中,近距離觀察「藥師」職業及畫出想告訴長輩用藥知識,讓自己也可從中學到用「藥」的知能。

三、 活動資訊亦公告於該署FB粉絲專頁(https://zh-tw.facebook.com/tfda.dr.medicine/)及TPIP官方網頁。

108公文

 

 107公文 

指標一
遵醫囑服藥率
指標二
不過量使用止痛藥比率
指標三
學生家庭用藥有問題會主動找醫師或藥師諮詢
能力一
清楚表達自己的身體狀況
能力二
看清楚藥品標示
能力三
清楚用藥方法、時間
能力四
做身體的主人
能力五
與醫師藥師做朋友

 1070906府教體字第1070135869號

主旨:轉知新竹市衛生局訂於107年9月28日(星期五)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辦理酒癮防治宣導教育訓練(如附件),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衛生局107年9月4日衛心字第1070019590號函辦理。
二、辦理時間:107年09月28日 (星期五) 下午2:00-4:00。
三、辦理地點: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靜心樓B1會議室(300新竹市經國路一段442巷25號)。
四、主持人: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精神醫學部詹仁輝主任。講師: 陳世哲醫師(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自備環保杯。
六、請參與者於107年9月26日前報名(聯絡人:陳慧足小姐,聯絡電話:03-5326151分機2703,傳真:03-5339590,E-mail:h00786@hch.gov.tw)。 

 106公文

1060912府教體字第1060131125號

主旨:檢送本市三民國中辦理新竹市106年度「我家藥健康」親子短劇徵選活動實施辦法乙份,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4月1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41367號函暨新竹市政府106年4月18日府教體字第1060061552號辦理。
二、本市健康促進計畫正確用藥中心學校(三民國中)、種子學校(

香山國小、培英國中、香山高中、港南國小)至少繳交一份作品,親子短劇內容均請各校參賽人員與藥師協同準備。
三、作品主題:以「正確使用指示藥與成藥」為主軸發揮(參考「正確使用指示藥與成藥」口語化教材,教材請於正確用藥數位資訊學習網http://doh.whatis.com.tw/04_download_in.asp或臺灣健康促進學校https://hps.hphe.ntnu.edu.tw/topic_main.aspx?kid=4下載)。
四、收件日期至9月26日星期二。聯絡人:彭依諄組長,電話:03-5339825轉124。

衛生組:

:1.知悉,本校為視力保健種子學校,暫不參加。
2.內會 健康中心。

1061023府教體字第1060148532號 校網

主旨:為推廣正確用藥教育,檢送「正確使用指示藥及成藥-藥品標示要看清,詢問藥師最安心」宣導海報,請各校協助廣為張貼及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06年10月12日師大健衛字第1061025643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106年度『營造正確用藥教育支持環境』計畫」,本年度宣導重點為「正確使用指示藥及成藥-藥品標示要看清,詢問藥師最安心」。
三、請各校協助廣為張貼及宣導,並供辦理教師增能及正確用藥

教育相關活動之使用。
四、106年度「正確使用指示藥及成藥」宣導海報電子檔及請上「臺灣健康促進學校輔導網路」下載

衛生組:知悉,納入正確用藥宣導。

 1070312府教體字第1070043458號

主旨:有關本市106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計畫「正確用藥」議題校群第二次共識會議與期中報告暨全市教師增能研習,請各校派員參加,並核予出席人員公假(課務排代)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學校健康促進計畫辦理。
二、辦理日期:107年4月11日(三)下午13:30~16:30。
三、辦理地點:新竹市立三民國中2樓校史室。
四、參與人員:
(一)上半場─全市教師增能研習:
1、各校指派一名健康教育授課教師參加。
2、本市正確用藥議題中心、行動研究學校與種子學校另派

承辦人一名出席。
(二)下半場─校群第二次共識會與期中報告:正確用藥議題中心、行動研究學校與種子學校參加,並準備3-5分鐘報告(包含前測實施狀況、推廣宣導進度與實施困境)。
五、注意事項:因三民國中校內車位不足,僅供參與人員機車停放,恕無法提供汽車車位。
六、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7年4月10日前請參加人員至新竹市教師研習護照系統線上報名。
七、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

1070510府教體字第1070075139號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及補充學校健康中心管理及護理人員用藥之規定暨相關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49533號函辦理。
二、學校應依「學校衛生法」、「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及「各級學校健康中心設施基準」(以下簡稱本基準)規定,提供緊急傷病處理,先予敘明。
三、旨揭事項說明處理原則如下:
(一)校園藥品備用管理:
1、各級學校應依本基準規定依必要性分類備用(本基準第9點第3款、第10點、第11點),學校得視實際需求自行添購本基準以外之藥品(本基準第3、5、12點第3款),並應善盡管理之責(本基準第4點、第12點第2款)。

2、學校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向符合規定之藥局、藥商購買取得本基準所列之藥品,校護得依教職員工生之傷病狀況,經專業評估使用。如依前述規定購買或衛生單位提供本基準外之其他指示用藥,可於校內供緊急備用(教育部106年3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027044號函(諒達))。

3、校護使用藥品已有「護理人員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本基準等相關規定規範。另指示藥品之供應通路須符合「藥事法」規定,並建議須參照仿單及外盒標示使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6年10月3日FDA藥字第1069024314號函)。
4、學校護理人員經由合法管道取得指示藥品,已由醫師或藥事人員完成指示,學校護理人員因必要護理措施或傷口簡易處理而使用指示藥品,仍符合「藥害救濟法」第3條第3款正當使用之規定,故學生倘發生藥害,得依「藥害救濟法」申請藥害救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107)年2月21日FDA藥字第1079001862號函)。

5、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藥品,可至該署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https://www.fda.gov.tw/mlms/H0001.aspx)查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年2月21日FDA藥字第1079001862號函)。
(二)藥品使用原則:
1、緊急情境時之用藥:校護應依「學校衛生法」第15條第1項、「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第3條及第7條、「護理人員法」第26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第1款及得參考「醫師法」第28條第4款,依緊急傷病就醫處理流程,給予個案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特殊情境時之用藥:
(1)依「學校衛生法」第12條、本基準第6點規定,特殊疾病有緊急用藥之虞者,應依據醫師開立之診斷書及醫囑,由已成年或有行為能力學生或學生家長(監護人)主動提供藥品(含相關用品)備用,並依「護理人員法」第24條辦理
(2)衛生福利部98年6月11日衛署醫字第0980015025號函示,醫師依其專業知識判斷,經診視病人情況及需求後所為之醫療處置(即醫囑)。藥袋得否作為醫囑,建議參照該部102年2月21日衛署照字第1022860392號函:「醫院藥袋上之藥物名稱、劑量、途徑、給藥次數,不得作為醫囑之依據。」(衛生福利部本年3月6日衛部醫字第1071661424號函)。

3、傷口照護情境時之處理:
(1)有關換藥行為,如為簡單之傷口處理,護理人員得經護理評估後加以處理。惟護理人員如經其專業判斷,病人係屬應經醫師診治之情況,應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衛生福利部105年12月12日衛部醫字第1051668274號函)。

(2)如為事故所致傷害,且可即時處理之傷口,由學校護理人員評估後先予處理,如經處理後評估仍須經醫師診治之情況,則請受傷者前往醫療機構處理,並完成通報與記錄(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23日衛部醫字第1061661484號函)。
(3)學校依「藥事法」及相關法規,向符合規定之藥局、藥商購買取得本基準所列之藥品,校護得依教職員工生之傷病狀況,經專業評估使用(教育部106年3月6日臺教綜(五)字第1060027044號函(諒達))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雅琳阿姨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